《墨辯》有狹義、廣義二說,當代學 者多採廣義之說,以《墨子》書中之〈經 上〉、〈經下〉、〈 經 說 上 〉 、 〈 經 說 下 〉 、 〈 大 取 〉 、 〈 小 取 〉 六 篇 合 稱
《 墨 辯 》 。 《 墨 辯 》 是 墨 家 邏 輯 學的奠 基之作,胡適(1 9 1 9 2 0 0 8)高度肯定
《墨辯》的重要性,認為它是「中國古代
第一部奇書(頁237)」;沈有鼎(1980)
主張《墨辯》代表中國古代邏輯學思想的發 展高峰與光輝的一頁(頁2、90);勞思光
(1981)認為它「代表中國古代研究邏輯及 知識問題之主要成績(頁273)」;馮友蘭
(1934 2011)更以為「《墨經》之成就,
比《荀子•正名篇》為高(頁266)」。
《墨辯》代表墨家邏輯學的具體成果,
故研究《墨辯》的學者,多聚焦於其邏輯思 維的闡發。但墨家辯學重視依類推論,如
〈經說上〉之「有以同,類同也」、「不有 同,不類也」,〈經下〉之「類以行人」、
「異類不比」,〈小取〉之「以類取、以類 予」等,均涉及推類。〈大取〉第43條更明 白揭示:「夫辭以類行者也,立辭而不明於 其類,則必困矣」,指出判斷推論的基礎在
「類」。〈大取〉第44條則具體列舉十三種 類型,做為「以類行」的參照。正如胡適
(1919 2008)所言,墨家「一切推論,無 論是歸納,是演繹,都把一個『類』字作根 本(頁219)。」據此可知,「類」是墨家 邏輯的核心概念,也是其立論推理的基礎。
「類」概念的提出,是墨家對中國邏輯學 的一大貢獻;以「類」概念作為邏輯基本範 疇,是由墨家開始確立(秦彥士,1994)。
《墨辯》的內容豐富多元,其中涉及的概念 定義、類別劃分、名實、同異、屬種層級、
察類與推類等,均與「類」有關。所以,當 代研究墨家邏輯的論述,有專門由其類範 疇切入者(如:王加良,2012;李建華,
1991;谷振詣,2001;張曉芒,2010),但他
們探討的是墨家邏輯的推類與類比思維,本文 則嘗試由分類思維的觀點對此進行解析。
分類由感知事物之存在與察覺事物間 之異同開始,若人的覺知官能未能感知,則 後續的區辨與分類均不可能發生。《墨辯》
中系統性的說明人類的心智活動,包括人如 何利用五官的機能為基礎,接知外物,慮知 外物,並透過心智的體悟產生認知(墨家為 此創造 字),再由感官的經驗中抽繹出如 時間、空間之類的抽象概念。如同《荀子•
正名篇》所言,「天官之當簿其類」是第一 步,若「五官簿之而不知」則無所覺知,接 著要靠「心有徵知」,能徵知才有體悟,若
「心徵之而無說,則人莫不然謂之不知」。
這是分類能力的心智基礎,《墨辯》中已提 供了具體的闡述。
分類與邏輯密切相關,因為分類旨在 區別異同,而在判斷同異的過程中,需要有 基本的思維規律作為指導。西方邏輯以同一 律、矛盾律(不矛盾律)、排中律作為邏輯 思辨的基礎,《墨辯》中雖無此名義,但根 據當代學者的研究,《墨辯》之內容已論及 上述思維三律。更有西方學者認為,不矛盾 律與排中律的基本法則,是由墨家最早提出
(如Bod, 2010/2015)。《墨辯》中已運用 這些規範作為類別劃分的依據,例如:分
「窮」為「有窮」「無窮」,分「時」為
「有久」「無久」。此外,墨家十分重視理 由與原因的說明,王讚源(2015)、孫中原
(2016)等主張以「充足理由律」稱之。而 充足理由律恰是當代圖書分類重視的原則,
例如Ranganathan的公正律、Svenonius的充 足理由律、或IFLA之2016年版Statement of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Principles提出的合 理性原則,均與墨家的主張不謀而合。
區別同異之後所確立的類別,需給予 適當的類名,類名的意涵可藉定義來釐清;
而類別與類別之間的關係,則需要依據它們 彼此之間的共相與偏相做進一步的組織。關 於概念的定義與類別的劃分,在《墨辯》中 處處可見,而這些都是建構分類系統的先備 條件與程序。《墨辯》雖未如《荀子•正名 篇》具體提出類別階層建構的步驟,但由
「物>類名>私名」及「物>四足動物>四 足獸>牛」的外延內包關係,可清楚看出墨 家的類別劃分已有清楚的階層或屬種關係。
墨家重視名實之間對應關係的辨析釐 清,「察名實之理」是墨家辯學的目的之 一。墨家主張「所以謂,名也;所謂,實 也」,借用符號學的說法,「名」具有語言 符號的形式(所指),並藉此表達所指稱的 概念或意義(能指),此處所指稱的對象即
「實」。墨家認為名的作用在「擬實」,名 就如同老虎的圖畫,有讓人藉此認識老虎 的模擬效用,故曰「名若畫虎」。而藉著
《墨辯》中對「堅白石」的反覆討論,墨家 似乎主張概念是由「指稱對象」、「文字表 述」與「特徵」的三元素構成。例如「石」
作為一個文字表述的語詞符號,具有其指稱 對象,而且石頭具備堅性與顏色的基本屬 性,是不可分離,在討論石頭的概念時是三 者同時存在。另外,在命名時,墨家主張採
用大家習用或認可的名稱,與〈正名篇〉:
「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
的主張相近。在名稱的運用上,墨家主張依 情況適時調整,否則就會發生名實不相應的
「過名」問題。這些關於名實對應關係的討 論,都可以作為類名定義與類別劃分的基 礎,因為類名與類的意涵愈相應相得,對人 們認識類的概念愈有幫助。
區別同異是分類的基礎,墨家重視依類 推論,故「明同異之處」也是墨家辯學的目 的之一。墨家注意到事物間之同異並非固定 不變,由於「同異交得」,所以同中存異,
異中存同,依選定的區別條件不同,會產生 不同的同異組合。〈大取〉第31條載:「重 同,具同,連同,丘同,鮒同,同類之同,
同名之同,同根之同,是之同,然之同」,
共計十種「同」的類型;〈經上〉第88條則 列出「二、不體、不合、不類」四種「異」
的類型。這些多樣性的同異類型,顯示墨家 對於事物間同異的區隔有相當細膩的認識,
也與當代對範疇形成原因與其類型多元的認 識相符。
墨家的分類觀點,是「彼止於彼、此 止於此」,與荀子「同者同之,異者異之」
的概念相近,也與當代對分類的基本認識 相似。分類要能掌握類別的外延內包意涵,
故「牛」、「馬」、「牛馬」代表不同類 別,要能確實分別,以牛入「牛馬」或以
「牛馬」入「牛」都不可。而區別同異要能 掌握事物間的根本差異,沈有鼎(1980)
說:「能透過表象,了然於事物本質上的
同異,這就叫作知類或明類(頁42)。」
《墨辯》中反對以「牛有齒、馬有尾」作為 區分牛、馬的條件,因為這並非全有全無的 不並存條件,不能依此區分牛、馬,必須找 出真正能區別牛、馬異同的根本屬性,此即 Ranganathan所謂的區別準則。墨家還注意 到,有些類別需選定參照值,才能依據此參 照值進行區分,例如長度即是如此。墨家的 主張與Zadeh(1965)的「等級類別說」相 仿,但墨家在兩千多年前已經提出。最後,
關於蘋果與橘子可以相比嗎?墨家的主張是
「異類不比」,但其關鍵在「量」,即我們 採用的衡量標準為何?〈經上〉第98條說:
「法異則觀其宜」,猶如區分同異可以採用 不同基準,依情況採用適宜的分類標準是墨 家的彈性作法。
《墨辯》是中國邏輯學的奠基之作,
其相關研究多從墨家邏輯入手,本文嘗試以 分類學觀點進行分析。如前所言,關於分 類思維起源的研究,西方學者多主張可溯源 至古希臘時期的亞里斯多德,但中國分類思 維的緣起,相對就較少受到關注。事實上,
《墨辯》不僅是「邏輯學的寶庫」(沈有鼎,
1980,頁42),也可以是分類學的寶庫,其 中關於覺知能力、思維規律、概念定義、類 別 屬種劃分、名實、同異、察類與推類等 思維,都值得我們關注。此外,先秦諸子 的著作中,除《墨子》之外,《荀子》、
《公孫龍子》、《尹文子》、《鄧析子》等 均可嘗試由分類學的觀點重新認識。本文野 人獻曝、意在拋磚引玉,期待後有來者。
註釋
註一: Jespersen(1922)認為人類具有分 類的本能(classifying instinct),並 主張「人是分類的動物」(頁 388-389);Bowker與Star(1999)也提 出分類是必然發生(inescapable)
的 人 類 活 動 , 能 分 類 的 是 人 (To classify is human; pp. 1-3)。而姚名達
(1965)則持不同看法:「西洋目錄 學家每謂分類為人類之本能;實則 積得豐富之經驗後,自然有鑒別之 知識耳;謂為本能,則未必也(頁 61)。」昌彼得與潘美月(1986)也 認為,未必是本能(頁35)。
註二: 例如:傅偉勳(2013)就認為亞理斯多德
「在哲學史上首次嘗試一種範疇分類 的探求工作(頁103)。」
註三: 姚名達(1965)說:「荀子此論,雖 就命名而言,然分類之原理,亦盡在 其中矣(頁62)。」何光國(1990)
也認為荀子最能「掌握分類思想精 髓」,其〈正名篇〉為「圖書資訊分 類打開了思想上的窗子」,是「組織 圖書資訊所需要的分類根據」(頁 98-99)。
註四: 魯勝所撰之《墨辯注》已佚,今僅存
〈墨辯注敘〉,載入《晉書•隱逸傳•
魯勝》。
註五: 近 人 伍 非 百 ( 1 9 2 2 ) 、 范 耕 研
(1934)懷疑「經」本作「辯經」,
今所傳〈經上〉、〈經下〉,因傳寫
脫一「辯」字,當正名為〈辯經上 篇〉、〈辯經下篇〉。
註六: 本文引述的《墨辯》原文,主要依據 王讚源主編之《墨經正讀》。為便於 查詢覆按,同時加註該書對各條經文 的編號,以「〈經上〉第1條」之類 的格式呈現。
註七: 徐希燕(1999)、孫長祥(2003)、
安育瑭(2015)專門探討墨家的認識 論,有興趣者請參考。
註八: 「睨」或解釋為斜視,或釋為張眼尋 視四方,均有「見而無得」之意,此 處採後者。
註九: 有部分學者,如:詹劍峰(1956)、
譚戒甫(1981)、陳高傭(2016)
等,主張 應作恕。
註十: 此外,The History of Logic in China 會議(http://holicnet.net/)自2010年 舉辦以來,《墨辯》中的思維規律,
始終是中外學者關注的議題,請參見 各屆次會議所發表的論文題目。
註十一: 關於墨子之生卒年,可說眾說紛 紜,如:孫詒讓(1910 2001)
主張468-376 B.C.;梁啟超(1921 1 9 5 7)認為生年在4 6 8 - 4 5 9 B.C.間,卒年在390-382 B.C.間;
吳 毓 江 (1 9 4 4 1 9 9 3)主張生 年在489-479 B.C.,卒年在402 B.C.;錢穆(1956 1986)認為生 年在475-469 B.C.間,卒年是392 B.C.;任繼愈(1956)主張480-
420 B.C.;李紹崑(1990)認為在 492-403 B.C.間。說法各異,但以 西元前五世紀為主要活動年代則是 一致。
註十二: 關於《墨經》的作者,議論頗為 紛 歧 , 大 致 可 歸 納 為 三 類 :( 1 )
《墨經》主要為墨子著作,但可 能有部分是墨家後學增益或引伸;
(2)《墨經》有部分是墨子自著,
(2)《墨經》有部分是墨子自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