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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高級中等學校共同核心課程規劃 一、目的、定位與作用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包含「普通型高級中學」、「技術型高級中學」、「綜合型 高級中學」與「單科型高級中學」等四種不同類型學校,為落實全人教育、強化通識 教育與確保共同核心素養,故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共同核心課程,作為各類型學校學生 皆應修習領域/科目與最低學分數。

二、共同核心課程的領域、科目與學分數

高級中等學校共同核心課程基於前項目的、定位與作用,其領域、科目與學分數之 規劃,如表11 所示。

11 高級中等學校共同核心領域、科目及學分數 高級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

領域名稱 科目(建議) 學分數 備註

語文 國語文 4

英語文 4

數學 數學 4

社會

歷史

4 可任採2科共4學分 地理

公民與社會 自然科學

物理

4 可任採2科共4學分 化學

生物 地球科學 藝術

音樂

4 可任採2科共4學分 美術

藝術生活

綜合活動科技

生命教育

4 可採跨領域選擇2科以上,共4學分 生涯規劃

家政

◎法律與生活

◎環境科學概論 生活科技 資訊科技 健康與體育 健康與護理

4 健康與護理、體育各2學分 體育

必修學分數總計 32

註:◎代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與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在綜合活動領域可開設共同核心課程之科目。

三、共同核心課程之實施原則

(一)實施時間:以高一實施為原則,亦可於其他年級實施。

(二)共同核心課程的課程彈性組合:共同核心課程中「社會」、「自然科學」、「藝

術」、「綜合活動」及「科技」等領域,各校得依學校本位之精神,就領域所規 範的學分數及科目,進行課程彈性組合及選擇開課方式。

(三)共同核心課程內容之擬定:應關注學生由國民中學進入高級中等學校的學習,並 強調核心素養之培養。

(四)共同核心課程的學分數及科目要求,在特殊類型教育之學生部分,仍依相關法規 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實施。

(五)各校應強化適性輔導並研擬相關配套機制,以協助學生轉銜後之學習及生活適 應。

附錄二:高級中等學校團體活動時間規劃說明及注意事項

一、本規範在高級中等學校每週教學節數以2-3 節為原則。其中班級活動 1 節列為教師 基本節數。各校可因應實際需求,於團體活動課程安排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學生 自治會活動、學生服務學習活動及週會或講座,惟社團活動每學年不得低於24 節。

二、學校宜以三年整體規劃、逐年實施為原則,一學年或一學期之總節數配合實際教學 需要,彈性安排各項活動,不受每週1 節或每週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各 1 節之限 制。

三、團體活動三年整體實施計畫之擬訂,應邀集學校行政人員、專任教師、導師及學生 代表組成課程發展機制,參酌師生家長意見,結合各類課程,納入學校課程計畫,

並參酌各校特性、指導人員、設備、場地、活動時間與社區資源等因素彈性設計實 施。

四、全體教師對團體活動均負指導、輔導及參與之責任。班級活動由導師擔任;社團活 動應遴選適當教師擔任;必要時,得聘請具有專長之本校職工、家長、校友、大學 學生或社會人士擔任;學生自治會活動由學務人員負責;學生服務學習活動及學校 特色活動由相關處室負責。各項活動之進行應著重團體精神之陶冶,提供學生共同 參與及人際互動之機會;各學科相關教學或測驗,應於相關的必修、選修課程中實 施,不得佔用團體活動時間。

五、班級活動:由導師輔導的班會或班級性活動,用以實踐民主議事程序,推展班級自 治、聯誼活動、班級團體輔導及生活教育活動。

六、社團活動:依學生興趣、性向與需求、師資、設備及社區狀況成立社團,並在教師 輔導下進行學習活動。

七、學生自治會活動:輔導成立學生自治會組織,以提供學生服務、反映學生意見等事 務,如班聯會、畢聯會或其它學生自治組織。

八、學生服務學習活動:配合學校、社區需要,實施計畫性的服務學習活動,如校園志 工、社區服務、公共服務、休閒服務、環保服務等。

九、學校週會或講座:依據學生興趣與身心發展階段、學校背景與現況、家長期望、社 區資源辦理的例行性或獨創性活動。如週會、通識教育講座。

十、對於身心發展有特殊需求之學生,應安排適當之活動項目,並給予特別輔導。各項 活動之實施計畫務求周全,應顧及學生身心發展與安全措施。

十一、評量應依據活動目標及學習內涵,採用多元的評量方法。評量宜分工合作分層負 責,班級活動由導師負責評定,社團活動由社團指導老師負責評定,學生自治會活

動、學生服務學習活動由各處室或相關人員負責評定。評量結果由導師彙整,適切 參酌學生自評、同儕評量、家長評量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評量資料實施總評。評量結 果以文字描述為主,得視學校需要輔以等級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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