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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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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定點的精度)

第18 條標定點的精度標準會根據所製作的數值地形圖的地圖資訊等級不同而 有所差異,如下表所示。

精度 水平位置

(標準偏差)

標高

(標準偏差)

地圖資訊等級

250 0.1m 以內 0.1m 以內 500 0.1m 以內 0.1m 以內

(標定點的觀測方法)

第19 條標定點的位置及高度可利用下述方法求得。

一水平位置以準則第2 篇第 2 章的基準點測量為基準進行觀測,又或者是以 第3 篇第 2 章第 4 節第 1 項的 TS 點的設置為基準進行觀測。

二標高以準則第2 篇第 3 章所規定的簡易水準測量為基準進行觀測,又或者 是以第3 篇第 2 章第 4 節第 1 項的設置 TS 點為基準進行觀測。

(成果等)

第20 條設定標定點的成果如下示各點所述。

一標定點成果表 二標定點配置圖

三標定點測量簿及明細簿 四精度管理表

五其他資料

4章 攝影

(要旨)

第21 條攝影作業指的是利用 UAV 拍攝空中三角測量用的航空照片之作業。

(攝影計畫)

第22 條攝影計畫指的是在每個攝影地域中考慮到製作的數值地形圖的地圖資 訊等級、地上畫素尺寸、使用機器、地形形狀、土地覆蓋、氣象條件等因素 後進行立案,再整合成攝影計畫圖。

<第22 條運用基準>

1 所拍攝的航空照片的地上畫素尺寸的標準會根據所製作的數值地形圖的地圖

10 資訊等級不同而有所差異,如下表所示。

地圖資訊等級 地上畫素尺寸 250 0.02m 以內 500 0.03m 以內

2 將地面高度設為〔(地上畫素尺寸)÷(所使用電子相機 1 個畫素的尺寸)×

(焦距)〕以下,再將地形、土地覆蓋、所使用的數位相機等因素考慮進去 後再決定。

3 對一個攝影地域來說,一般標準為制定一個攝影基準面,但若在比高較大的 地域中,則可用數個路線為單位進行設定。

4 焦距的部分會考慮到鏡頭特性以及地形等狀況來決定。所決定的焦距到攝影 結束為止都會維持固定不變。

5 UAV 的飛行速度會設為可取得的攝影間隔比可記錄航空照片的時間還快的 速度。

6 在同一路線內,標準作業方式為在直線且等高的條件下進行攝影。

7 在同一路線內,將相鄰航空照片的重複度的標準設為 60%;將相鄰路線的 航空照片的重複度的標準設為30%。

8 處理路線的位置以及相鄰航空照片的重複度時需考慮到下述事項。

(1) 不能產生實體空白部

(2) 盡量不要有隱蔽的部分

(3) 較難選定連結點的土地不能有覆蓋物

9 在路線的起點及終點的地域以外設定 1 個以上的立體模型。

10 攝影計畫的部分需考慮到有時會因為攝影時的明亮度、風速、風向、地形及 地物的歷年變化等因素,在現場需要重新評估的可能性。

【解說】

利用民生用數位相機時大多都會自動將畫素資訊以及周圍的畫素資訊進行 加工,再作顏色內插處理。上述的地上畫素尺寸也是以使用各種民生用數位相 機為前提,以可以得到滿足精度的結果為條件進行設定。因此若可確保必要精 度時,便可利用不同於運用基準第1 項的地上畫素尺寸進行攝影。

攝影時必須要事先計畫,在氣象條件良好的時間或是時期進行拍攝。為了 可以穩定飛行,最好不要在強風下飛行。另外也必需要減少曝光時間,並在明 亮的時間帶拍攝,以避免拍出模糊的照片。再者,在太陽高度較低時,需注意 陰影的影響。此外像是強風、下雨、下雪等情況都不是適合拍攝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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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使用的UAV 性能)

第23 條攝影所使用的 UAV 需具備下述各項標準性能及功能。

一具備自動飛行功能以及異常時可自動返航的功能。

二飛行能力需要能承受進行拍攝的飛行區域的地表風。

三可補正攝影時機體的震動及搖動,穩定數位相機的方向。

(所使用的數位相機性能)

第24 條攝影所使用的數位相機本體需具備下述各項標準性能及功能。

一可手動設定焦距、曝光時間、光圈、ISO 值。

二可解除調整鏡頭焦距、補正鏡頭晃動等自動處理功能。

三可確認焦距及曝光時間等資訊。

四可確保足夠的紀錄容量。

五可確認感光元件尺寸及拍攝像素等資訊。

2 攝影所使用的標準數位相機鏡頭為單焦點鏡頭。

<第24 條運用基準>

1 所拍攝的標準圖像需為非壓縮格式。

【解說】

由於數位相機的優劣會嚴重影響到航空照片測量之故,決定要採用何種數 位相機時必須要透過實際測量來進行驗證,慎重選擇使用機型。本手冊僅將裝 備可成立共線條件鏡頭的數位相機以及在可產生固定歪斜的數位相機視為適用 對象。

(獨立相機校正)

第25 條拍攝所使用的數位相機必須要能夠自動進行相機校正。

2 獨立相機校正的標準方式為利用三維目標物進行校正。

3 攝影所使用的數位相機需可維持已進行過自動校正的狀態。

4 在獨立相機校正中所製成的誤差模型必須可以配合所使用的軟體。

<第25 條運用基準>

1 在獨立相機校正中所需求出的數值為焦距、從主點位置到圖像中心的偏差、

徑向方向的歪斜量、切向方向的歪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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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進行完獨立相機校正的數位相機所拍攝的畫像之畫像座標殘差需在 0.1 畫素 以內。

3 製成的誤差模型必須要可適用於光束調整程式。

4 依照標準流程的話必須在拍攝前實施獨立相機校正,但也可在拍攝後實施。

5 使用二維目標物進行獨立相機校正時,需與拍攝三維目標物相同的方向拍攝 目標物,並正確補正焦距。

【解說】

利用民生用數位相機進行測量時必須要固定焦距、主點距離畫像中心的偏 差、鏡頭歪斜等內部定位,掌握上述數值,使其可在後續作業所使用的軟體中 進行相關處理。而求出這些數值的作業就稱為獨立相機校正。

利用二維目標物進行獨立相機校正時,需小心處理二維目標物,避免其產 生歪斜。

要維持進行完獨立相機校正的狀態除了必須要解除自動對焦、防手震補正 等會動到內部機構的功能之外,還必須用膠帶固定對焦環防止鏡頭移動。

雖說只要用膠帶固定住數位相機,使其維持進行過獨立相機校正的狀態便 可利用校正結果來重複拍攝,但還是必須要考慮到有時會在攝影時受到震動,

或是不小心進行了會使內部機構移動的操作等影響。因此雖然沒有規定使用相 機校正結果的有效期間,但在利用時仍需多加留意。

再者,獨立相機校正可由作業機關獨自進行,不需要委託專門機關處理。

(檢查機器與確認攝影計畫)

第26 條操作 UAV 進行飛行時需先確認攝影計畫與實際情況的適合度後再操 作,因此必須檢查機器以及確認攝影計畫。

<第26 條運用基準>

1 檢查機器時依照下述事項進行檢查。

(1) UAV 的外觀

(2) UAV 的螺絲旋緊狀態

(3) 電池狀態

(4) 傳送機的狀態

(5) 數位相機的安裝狀態

(6) 數位相機的設定

2 確認攝影計畫時依照下述事項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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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曝光時間、ISO 值等攝影條件

(2) 以攝影範圍的地形及地物等狀況為依據重新評估攝影路線及地面高度

【解說】

進行攝影時不能突然就讓無人機飛行,最好能夠檢查機器及設定的狀況,

並確認完計畫與實際情況的差異後先做一次簡單的飛行。在檢查機器時須參考

「在公共測量中使用UAV 的相關安全基準」。

曝光時間以及ISO 值需要根據攝影時的明亮度來決定。再者,在設定曝光 時間時為了防止照片模糊,必須同時調整飛行速度。提高ISO 值就等同於擴大 從感光元件所讀取的訊號,若過於擴大的話訊號所包含的雜訊也會變得明顯,

照片也會變得粗糙。再者,雜訊的發生量會因不同的數位相機而有所差異,因 此最好能夠在事前利用與實際情況相同的攝影條件進行測試,確認雜訊的發生 量後再決定ISO 值。

攝影高度是以標高加上地面高度所決定。而在標高的部分有時會因為所使 用的Web 發布的地圖精度較低,或是因為建物等地物的影響使在計畫階段中無 法清楚確認高度使得進行攝影時無人機無法在適當的高度下飛行。利用UAV 進 行的攝影作業大多是在150m 以下的低空進行攝影,只要在高度上有些微差異 的話便會嚴重影響到重複度,必須多加留意。

(攝影飛行)

第27 條利用 UAV 進行攝影飛行時需遵照下述事項。

一必須維持計畫地面高度以及計畫攝影路線。計畫地面高度與實際飛行的地 面高度的偏差需在10%以內。

二除了著陸及離陸以外,UAV 需進行自動飛行。

三若發現機體有異常狀況時需馬上停止攝影飛行。

四確認到有其他UAV 接近時需馬上停止攝影飛行。

(檢查攝影結果)

第28 條攝影結束後需在現場檢查攝影結果。

2 檢查攝影結果需依照下述事項進行,並整理於精度管理表中。

一攝影範圍

二航空照片的畫質

三鄰接航空照片間的重複度

四鄰接航空照片間的地上畫素尺寸差異

14 五隱蔽區域的範圍

六確認是否有正確拍到所有的標定點

<第28 條運用基準>

1 攝影結果的檢查對象為所有航空照片。

2 針對模糊、晃動、雜訊的部分檢查航空照片的畫質。

3 用攝影的相關性排列航空照片並進行航空照片重複度的檢查。

4 在立體圖化中檢查障礙物的有無來確認是否有隱蔽區域。

【解說】

在重複度的部分,會檢查同一路線上相鄰的航空照片重複度以及相鄰路線 中的鄰接航空照片的重複度。至於檢查方法的話,可透過自動計算確認或是直

在重複度的部分,會檢查同一路線上相鄰的航空照片重複度以及相鄰路線 中的鄰接航空照片的重複度。至於檢查方法的話,可透過自動計算確認或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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