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在收益計算之前,需先說明三種模式各在最佳情況與考量預測解釋能 力之後,建議提供的可接受車位預約數量,此部分結合第五章的需求預測 與第六章的問卷調查結果進行計算,以最簡單的概念進行計算,將剩餘格 位數與問卷中的使用車位預約服務意願比例 P(R)相乘,以決定各時段的可 供預約車位數量,原因是若保留過多車位給預約車位,則將可能造成現場 排隊進場民眾的滿意度下降,此外若保留過多車位給預約者,更可能因為 駕駛人的使用意願沒有這麼高,造成二次的車位資源浪費。此外, 以下各 表僅提供尖峰時段空位與可供預約車位數量資訊之原因,為此種服務方較 適合使用在尖峰時間,才能達到真正有效的資源運用。而各表中的最佳情 況是指預測 100%精準;𝑀𝑎𝑥進 − 𝑀𝑖𝑛離和𝑀𝑖𝑛進 − 𝑀𝑎𝑥離則是考量到各種 模式的預測解釋能力,一星期七天依照第五章所建立之模型進行整理分 類,其結果統整於表 7-6、7-7、7-8,此結果不考量置入於收益計算中,僅 作為資訊說明,可供業者進行後續經營策略參考,並評估自身經營狀況以 及特定尖峰需求分布情形進行調整。

表 7-6 星期一、二、三的建議預約車位數量(單位:輛)

最佳情況 𝑀𝑎𝑥− 𝑀𝑖𝑛 𝑀𝑖𝑛− 𝑀𝑎𝑥

剩餘 可供預約 剩餘 可供預約 剩餘 可供預約

12:01-13:00 42 28 36 24 48 32

13:01-14:00 41 27 33 22 49 32

14:01-15:00 38 25 29 19 47 31

15:01-16:00 31 20 20 13 42 28

16:01-17:00 30 20 16 11 44 29

17:01-18:00 31 20 14 9 48 32

18:01-19:00 32 21 12 8 52 34

19:01-20:00 34 22 10 7 58 38

20:01-21:00 34 22 7 5 61 4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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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進行可供車位預約數量的計算,但為了更全面性的瞭解若未來執 行費率調整計畫與推動車位預約服務是否會增加停車場營收,此節仍將依 照第四章第四節所列出公式進行不同情境下的收益計算與比較,皆以一個 禮拜收益為計算原則。首先計算個案停車場業者若是不進行任何停車費率 調整與車位預約服務時之營收,其收益計算如下,一個禮拜未採取任何費 率調整措施則可得 44360 元。

Χ × (𝑚 − 30 60 ) × R

= 72 × 3 × (233 − 30

60 ) × 20 + 66 × (238 − 30

60 ) × 20 + 125 × 2 × (254 − 30

60 ) × 20 = 44360元

接下來,將計算業者若是透過在尖、離峰實施費率調整計畫與推行車 位預約服務,其所能獲得之收益,但因為有模式、星期、車位預約、主動 取消車位意願等差異,故會將各模式分開敘述,最後再將各項計算收入相 加。此外由於車位預約服務規劃在尖峰時段推行,故所使用之車輛數量、

帄均停放時間資料將依照各模式所產生之尖峰時段數據進行計算。另外,

在進行收益計算時,所使用的車輛數將會依照需求預測所得之結果進行基 本應用,此部分將不考量尖、離峰時段的車輛數量變動以及新進入的使用 者,因為本研究並未實際進行費率調整的計畫實施,難以計算各時間區間 的車輛變動情形,故假設總車輛數與各時間區間的車輛數量不變。以下是 各收入計算的說明與結果。

一、車位預訂服務手續費收入

駕駛人在進行車位預訂服務所需付出之預約服務手續費,此部分重點 為考量不取消車位並確實有進場者之收費。

1. 星期一、二、三

{𝛸1× Ρ(R) × [1 − P(C)] × [1 − P(A)] × 𝛸2} = 3 × 51 × 0.66 × 0.48 × 0.7 × 90 = 3054元

2. 星期四、五

{𝛸1× Ρ(R) × [1 − P(C)] × [1 − P(A)] × 𝛸2} = 2 × 57 × 0.66 × 0.48 × 0.7 × 90 = 2275元

3.星期六、日

{𝛸1× Ρ(R) × [1 − P(C)] × [1 − P(A)] × 𝛸2} = 2 × 105 × 0.66 × 0.48 × 0.7 × 90 = 41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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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車位預訂服務手續費收入

駕駛人雖提前進行車位預約之動作,並付出預約服務手續費,但最後 並無主動取消車位也未進場。

1. 星期一、二、三

{𝛸1× Ρ(R) × [1 − P(C)] × [P(A)] × 𝛸2} = 3 × 51 × 0.66 × 0.48 × 0.3 × 90 = 1309元

2. 星期四、五

{𝛸1× Ρ(R) × [1 − P(C)] × [P(A)] × 𝛸2} = 2 × 57 × 0.66 × 0.48 × 0.3 × 90 = 975元

3.星期六、日

{𝛸1× Ρ(R) × [1 − P(C)] × [P(A)] × 𝛸2} = 2 × 105 × 0.66 × 0.48 × 0.3 × 90 = 1796元

三、可立即滿足服務之停車收費

此處指駕駛人在進場日前進行車位預約的動作,待進場日當天也確實 有進場停放者之收費。

1.星期一、二、三

{𝛸1× Ρ(R) × [1 − P(C)] × [1 − P(A)] × (M−30

60 ) × 𝑅1× [1 − P(E)]}

= 3 × 51 × 0.66 × 0.48 × 0.7 ×(132−30

60 )× 𝑅1(因為調整計畫而較為複雜) × 0.88 = 1642元

其中,停車費率部分在第一小時為每小時 20 元,且前半小時免費,從 第二小時開始調升至每小時 30 元,不足 30 分鐘以 30 分鐘計算,故

(132−3060 ) × 𝑅1之計算方式為 10+30+15=55 元。

2. 星期四、五

{𝛸1× Ρ(R) × [1 − P(C)] × [1 − P(A)] × (M−30

60 ) × 𝑅1× [1 − P(E)]}

= 2 × 57 × 0.66 × 0.48 × 0.7 ×(177−30

60 )× 𝑅1× 0.75 = 1327元

其中,停車費率部分在第一小時為每小時 20 元,且前半小時免費,從 第二小時開始調升至每小時 30 元,不足 30 分鐘以 30 分鐘計算,故 (177−30

60 ) × 𝑅1之計算方式為 10+30+30=7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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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星期六、日

{𝛸1× Ρ(R) × [1 − P(C)] × [1 − P(A)] × (M−30

60 ) × 𝑅1× [1 − P(E)]}

= 2 × 105 × 0.66 × 0.48 × 0.7 ×(156−30

60 )× 𝑅1× 0.87 = 2836元

其中,停車費率部分在第一小時為每小時 20 元,且前半小時免費,從 第二小時開始調升至每小時 30 元,不足 30 分鐘以 30 分鐘計算,故

(156−3060 ) × 𝑅1之計算方式為 10+30+30=70 元。

四、無法立即滿足服務之停車收費

指駕駛人在進場日前進行車位預約的動作,但待當天進場卻無法有車 位可停放, 此時業者需要對其缺失部份進行補償,補償方式為前一小時免 費,故費率計算方式為前半小時免費,不足 30 分鐘以 30 分鐘計算。

1.星期一、二、三

{𝛸1 × Ρ(R) × [1 − P(C)] × [1 − P(A)] × (M−60

60 ) × 𝑅1 × [P(E)]}

= 3 × 51 × 0.66 × 0.48 × 0.7 × (132−30

60 ) × 𝑅1 × 0.12 = 183元 其中(132−3060 ) × 𝑅1 = 45元

2.星期四、五

{𝛸1 × Ρ(R) × [1 − P(C)] × [1 − P(A)] × (M−60

60 ) × 𝑅1 × [P(E)]}

= 2 × 57 × 0.66 × 0.48 × 0.7 × (177−60

60 ) × 𝑅1 × 0.25 = 379元 其中(177−6060 ) × 𝑅1 = 60元

3.星期六、日

{𝛸1 × Ρ(R) × [1 − P(C)] × [1 − P(A)] × (M−60

60 ) × 𝑅1 × [P(E)]}

= 2 × 105 × 0.66 × 0.48 × 0.7 × (156−60

60 ) × 𝑅1 × 0.13 = 363元 其中(156−6060 ) × 𝑅1 = 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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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車位預訂服務手續費收入

指駕駛人在進場日前進行車位預約服務時所需要付出之預約服務手續 費,但其在進場日當天前因為自身行程而主動取消車位,但因補償機制已 經依照問卷結果設定為前一小時免費,故將不退還 50%的手續費。

1.星期一、二、三

{𝛸1× Ρ(R) × P(C) × (𝛸2)} = 3 × 51 × 0.66 × 0.52 × 90 = 4725 元 2.星期一、二、三

{𝛸1× Ρ(R) × P(C) × (𝛸2)} = 2 × 57 × 0.66 × 0.52 × 90 = 3521元 3.星期六、日

{𝛸1× Ρ(R) × P(C) × (𝛸2)} = 2 × 105 × 0.66 × 0.52 × 90 = 6486元 六、尖峰時段進場但未進行車位預約者

在尖峰時段,駕駛人並未提前進行車位預約,故單純計算停車收費。

1.星期一、二、三

{𝛸1× [1 − P(R)] × (M−30

60 ) × 𝑅1} = 3 × 51 × 0.34 × (132−30

60 ) × 𝑅1 = 2861 元 其中(132−3060 ) × 𝑅1 = 55元

2.星期四、五

{𝛸1× [1 − P(R)] × (M−30

60 ) × 𝑅1} = 2 × 57 × 0.34 × (177−30

60 ) × 𝑅1 = 2713 元 其中(177−3060 ) × 𝑅1 = 70 元

3.星期六、日

{𝛸

1

× [1 − P(R)] × (

M−30

60

) × 𝑅

1

} = 2 × 105 × 0.34 × (

156−30

60

) × 𝑅

1

= 4998 元

其中(156−3060 ) × 𝑅1 = 7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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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的費率調整以及試行車位預約服務,並同時進行收益評估,以決定 更為詳細的停車費率調整方式及車位預約較適當的執行時段,目前本研究 也對於個案停車場提出建議之尖、離峰時段與收費方式,整理如表 7-10,

詳細說明如圖下方註解,個案停車場業者可將此做為未來對於停車服務修 正的參考,也可提供給個案停車場使用者了解。本章最後進行收益計算之 目的在於證明停車場經營者若透過此種尖、離峰停車區隔收費,也能增進 整體停車場的使用效率,此外亦能避免車輛久停而造成其他使用者的權益 受損, 另外更能增進使用者對於個案停車場的滿意度,最後更為重要的的 是可明顯提升個案停車場營收。

表 7-9 實施費率調整計畫前後之一個禮拜收益比較表

名目 未進行調整

實施尖、離峰費率調整與車 位預約服務

(模式一、二、三)

維持原狀 44360 元

(a)有進場車位預約服務手續費 3054 元、2275 元、4191 元

(b)未進場未取消車位預約服務手續費 1309 元、975 元、1796 元

(c)可立即滿足服務之停車收費 1642 元、1327 元、2836 元

(d)無法立即滿足服務之停車收費 183 元、379 元、363 元

(e)有取消車位者之預約服務手續費 4725 元、3521 元、6486 元

(f)未進行車位預約者之停車收費 2861 元、2713 元、4998 元

(g)離峰時段進場者停車收費(有調降) 5040 元、1620 元、3600 元

(h)離峰時段進場者停車收費(未調降) 5670 元、1800 元、4400 元

收費調整(跨區) +150 元、-290 元、-50 元

總和(一個禮拜) 44360 元 55894 元(離峰有調降)

57504 元(離峰未調降)

差異(一個禮拜) 11534 元(離峰有調降)

13144 元(離峰未調降)

調整(一個禮拜) 11344 元(離峰有調降)

12954 元(離峰未調降)

營收成長 26%(離峰有調降)

29.6% (離峰未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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