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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大型挑空空間自動撒水系統設計

3.3 放水型撒水系統設計原則

3.3 放水型撒水系統設計原則

3.3.1 放水區域範圍之設計,應考量並滿足下列各項條件。

(1)基本考量方式

放水型撒水頭放水時,需有效涵蓋挑空天花板防護區域之地板面,且讓 區域火災時可有效滅火。放水時撒水密度在 5L/min.m2以上,在有效放 水範圍內之放水量在 1.2L/min.m2以上。

圖 3.3 放水區域示意圖 1

每一放水區域樓地板面積應在 100m2以上,但防護區域樓地板面積未滿 200 m2時,則不在此限。

圖 3.4 放水區域示意圖 2

放水區域在二個以上時,為使火災時能有效滅火,相鄰之放水區域應相互 重疊 0.5m 以上。

圖 3.5 放水區域重疊示意圖 1 放水區域由一個或數個撒水頭之有效放水範圍涵蓋。

圖 3.6 放水區域重疊示意圖 2 放水區域應包含警戒區域。

圖 3.7 警戒區域示意圖 (2)放水型撒水頭之組合設置

放水型撒水頭依安裝型態分為側壁型及天花板型,考量側壁型撒水頭之 放水曲線,安裝時應與天花板面保有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避免造成撒水 障礙,撒水頭之組合設置例如下:

(a)區劃空間由安裝於單邊之側壁型噴頭防護

 

圖 3.8 單邊之側壁噴頭示意圖 (b)區劃空間由安裝於對邊之側壁型噴頭防護

圖 3.9 雙邊之側壁噴頭示意圖

(c)區劃空間由安裝於對邊之側壁型噴頭及天花板之噴頭組合防護

圖 3.10 側壁型與天花板之噴頭組合示意圖

(d)區劃地板面有固定障礙物時,應選擇放水曲線垂直範圍能涵蓋放水 區域之放水噴頭,並將放水噴頭設置於固定障礙物上方,以避免放 水障礙。

圖 3.11 放水曲線涵蓋範圍示意圖 1

(e)區劃地板面側邊設有固定障礙物,採用側壁型放水噴頭無法有效涵 蓋時,應增設天花板型放水噴頭,以避免放水障礙。

圖 3.12 放水曲線涵蓋範圍示意圖 2

(f)區劃地板面有高低差時,採用較高之地板面為放水區域之設計基準。

圖 3.13 有高低差之放水區域示意圖

(g)鄰接密閉型撒水設備之區域,應增設天花板型放水噴頭,使鄰接之 放水區域能重疊放水。

 

圖 3.14 噴頭安裝位置示意圖 (3)放水區域重疊放水之設置方法

(a)於管路設置逆止閥,使鄰接之放水區域能重疊放水。

圖 3.15 放水區域重疊放水示意圖 1 (b)重疊配置放水噴頭,使鄰接之放水區域能重疊放水。

圖 3.16 放水區域重疊放水示意圖 2 3.3.2 警戒區域之考量方式

採用雙迴路探測器啟動(Cross Zone)方式,火焰式探測器檢出火災區域,

火警用探測器用以確認火災後啟動系統。

(1)警戒區域由一個或數個探測器警戒

圖 3.17 警戒區域考量示意圖 1

(2)能有效探測出防護區域地板面火災,設置位置不能妨礙探測器之檢出 性能。

圖 3.18 警戒區域考量示意圖 2 (3)相鄰之警戒區域應相互重疊 0.5m 以上。

圖 3.19 警戒區域考量示意圖 3

3.3.3 其他設備設計考量原則

 

內允許積水高度並無明確規範,依各建築物使用特性個案設計,送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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