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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

國立特殊教育學校 109 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 工作日程表(第 1 次修正)

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

2.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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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16(二)

︱ 109/6/21(日)

報到。

(依各特殊教育學校所訂時間為主) 各特殊教育學校

14 109/7/31(五) 前 各特殊教育學校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

網接收新安置學生。 各特殊教育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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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

一、教育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協助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 辦理停課、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事項,以維護學生及幼兒就學及教保權益,

特訂定本原則。

二、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依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停課標準辦理停課事宜。

三、國民中小學停課及課業學習等因應措施,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權責 自行訂定居家學習計畫及補課等相關措施。

四、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因疫情停課者,其居家學習原則如下:

(一)自主健康管理:國民中小學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應囑咐學生及幼兒依 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進行健康管理。

(二)停課不停學:國民中小學教師,應為學生規劃停課期間學生居家學習之 進度或其他學習活動;學校並得視實際需要,將課程學習相關教材公告 於學校網站。

(三)充分聯繫溝通:停課期間,導師或教保服務人員應每日與學生及幼兒保 持聯繫,以了解其身心健康及居家學習情形,相關因應措施應與家長充 分溝通,取得支持及配合。

(四)個案輔導關懷:國民中小學輔導室(處)應主動提供學生心理支持,並依 居家隔離學生個案需要,進行所需之學生輔導、諮詢、轉介或提供其他 適當之專業服務。

五、國民中小學得鼓勵學生利用下列網站進行居家線上學習:

(一)教育雲(網址: https://cloud.edu.tw/ )。

(二)教育部因材網(網址: https://adl.edu.tw/ )。

(三)CoolEnglish 英語線上學習平臺(網址: https://www.coolenglish.edu.tw/ ) 。

(四)國家教育研究院愛學網(網址: https://stv.moe.edu.tw/ )。

(五)均一教育平臺(網址: https://www.junyiacademy.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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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PaGamO 遊戲學習(網址: https://www.pagamo.org/ ) 。

(七)LearnMode 學習吧 (https://www.learnmode.net/)

(八)臺北市酷課雲(網址: https://cooc.tp.edu.tw/ )。

(九)高雄市達學堂(網址: http://drlive.kh.edu.tw/ )。

(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置之線上學習網站。

六、國民中小學因疫情停課者,其到校補課原則如下:

(一)完全補課:居家學習無法取代學校教學,停課班級均應擇定時間到校補 課。各學習領域對學生學習發展同等重要,無主科或副科之區別,均應 到校補課。

(二)課餘或假日時間補課:學校得利用假日(包括例假日、寒暑假等),或正 常上課日之課餘時間補課。

(三)得彈性調整上課日期:有全校停課必要者,得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同 意,彈性調整上課日期,分散於每週末或集中於寒暑假補足。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因全轄區停課補課需要,而有調整寒、暑假起訖日期必要者,

依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二目規定辦理。

七、國民中小學停課者,其學生請假及成績評量之原則如下:

(一)班級停課後,考量該班學生應另行到校補課,建議無需核予假別,且不 列入出缺席紀錄。

(二)學生個人發燒疑似感染或確認感染者,應核予病假,以利其就醫,並建 議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三)為避免學生因爭取全勤獎或類似獎勵之榮譽而隱匿病情到校上課,建議 該等獎勵不採計前款病假,並加強向學生宣導「生病應在家休養,以避 免傳染他人」之正確防疫觀念。

(四)停課期間適值學期評量者,該班級於復課後,由學校補行評量,並以實 際成績登錄。

八、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應事先建立妥適之聯繫通報管道,於停課期間,

並應每日充分掌握學生及幼兒狀況,及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規定通 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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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無法到校上課者,國民中小 學及教保服務機構應妥善因應人力調配事宜。

十、因防疫需要而全國停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 機構應配合中央政府疫情控制及學生與幼兒學習需要之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有關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社區大學因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疫情致有停課等情形,其停課及補課事宜,得參照本原則第二點、第 三點及前點規定辦理。

十二、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配合防疫辦理停課者,其退費規定 依下列事項辦理。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規定優於中央法規者,從其 規定:

(一)短期補習班: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 定,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十日內,按事由發生後賸餘課程時數比例,退 還當期開班已繳之費用。但經學生同意以補課、提供授課錄影資料或其他 適當方式處理者,不在此限。另考量各退費案件情況不一,請消費者向各 直轄市、縣(市)政府聯繫協助,或循消費爭議處理程序辦理,透過個案協 商爭取權益。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 得記載事項第十八點第一項規定,依比例將剩餘服務天數之款項退還予兒 童家長。

十三、社區大學之退費機制,依所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退費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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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17388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敬邀貴學會協助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 學校)防疫衛教宣導相關事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8學 年度第2學期延後至109年2月25日開學,考量開學在即,為 加強防疫並宣導正確衛教觀念,本部規劃自109年2月25日 起先於案附43所國民中小學校為該校師生辦理第一波防疫 衛生教育宣導活動,敬請貴學會協助薦派相關專業人員到 場說明;另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後續防疫衛生 教育宣導活動辦理需求,仍請貴會協助相關宣導事宜,俾 利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獲得正確防疫知識及有效推動學校 防疫工作。

二、惠請貴學會於109年2月18日(星期二)前提供前開防疫衛教 宣導聯絡人資訊至e-j340@mail.k12ea.gov.tw,以辦理後 續聯繫事宜。

三、檢附第一波各縣(市)防疫衛教宣導學校名單1份供參。

正本:臺灣兒科醫學會

副本:本部國教署學務校安組、本部國教署學前組(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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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地 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02)2351-2329

聯絡人:王嘉慈

電 話:(02)7736-7462

-181-項次 縣市別 階段別 學校名稱 聯絡人(聯絡窗口) 聯絡電話 地址

1 臺北市 國中 信義國中 呂忠信主任 0939-069200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

2 臺北市 國小 光復國小 丁一航校長 0928-586656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271號

3 新北市 國中 明德高中(國中部) 陳棟遠校長 02-26710620/0920-773453 新北市三峽區中正路2段399號 4 新北市 國小 大豐國小 李春芳校長 02-22192619#800 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108號 5 桃園市 國中 大有國中 陳淑雯護理師 03-2613297#316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215號 6 桃園市 國小 大有國小 宋佩娟護理師 03-3577715#318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220號

7 臺中市 國中 五權國中 陳進卿校長 0972-052569 臺中市北區英才路1號

8 臺中市 國小 大同國小 馬任賢校長 0958-860132 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138號

9 臺南市 國中 復興國中 敬世龍校長 0919-117149 臺南市東區裕文路62號

10 臺南市 國小 復興國小 趙坤川校長 0900-056586 臺南市東區裕文路60號

11 高雄市 國中 福山國中 黃世杰學務主任 07-3501581#21 高雄市左營區重信路215號 12 高雄市 國小 港和國小 陳建置學務主任 07-8131506#21 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300號

13 基隆市 國中 武崙國中 曾宇龍學務主任 0912-378295 基隆市安樂區武崙街205號

14 基隆市 國小 成功國小 黃瑋臻學務主任 02-24313939 基隆市仁愛區獅球路6號

15 新竹縣 國中 自強國中 嚴主任 03-5103291 新竹縣竹東鎮榮華里31053自強路169號

16 新竹縣 國小 光明國小 許主任 03-5538655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九路65號

17 新竹市 國中 南華國中 劉嘉如 03-5362204#12 新竹市北區海濱路55號

18 新竹市 國小 頂埔國小 鄭雅文 03-5386204#13 新竹市香山區頂埔路23號

19 苗栗縣 國中 公館國中 方麗萍校長 0912-214493 苗栗縣公館鄉館中村大同路3號

20 苗栗縣 國小 後龍國小 林信全校長 0939-721587 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成功路254號

21 南投縣 國中 南投國中 李熙文總務主任 049-2222549#216 南投縣南投市祖祠361號

22 南投縣 國小 德興國小 王勝吉校長 0961-134290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200號

23 彰化縣 國中 信義國中小 李明新護理師 04-7635888#333 彰化縣彰化市向陽街168號 24 彰化縣 國小 大成國小 沈美茜護理師 04-7353457#111 彰化縣彰化市自強路303號 25 雲林縣 國中 雲林國中 林政璋主任 05-5326071#031 雲林縣斗六市明德路599號

26 雲林縣 國小 虎尾國小 張美琳校長 05-6322026#18 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88號

27 嘉義縣 國中 太保國中 邱獻萱校長 0905-176639 嘉義縣太保市太保里36號

28 嘉義縣 國小 太保國小 連國欽校長 0930-260086 嘉義縣太保市太保里31號

29 嘉義市 國中 民生國中 童俊凱學務主任 05-2855331#200 嘉義市新民路601號 30 嘉義市 國小 崇文國小 張維泰學務主任 05-2222310#2003 嘉義市垂楊路241號 31 屏東縣 國中 明正國中 陳慧足學務主任 08-7363078#13/0956-279670 屏東縣屏東市大連路70號 32 屏東縣 國小 仁愛國小 陳秀芬學務主任 08-7361114#13/0988-203080 屏東縣屏東市興樂里仁愛路98號 33 宜蘭縣 國中 復興國中 李慧玲護理師/吳月菊護理師 03-9322942#5192 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77號 34 宜蘭縣 國小 公正國小 汪翠梁護理師 03-9566659#8206 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199號

第一波各縣(市)防疫衛教宣導學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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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項次 縣市別 階段別 學校名稱 聯絡人(聯絡窗口) 聯絡電話 地址

第一波各縣(市)防疫衛教宣導學校名單

35 花蓮縣 國中 花崗國中 張嘉芬護理師 03-8323924#214 花蓮市公園路40號

36 花蓮縣 國小 中原國小 林金鳳護理師 03-8333547 花蓮市中原路531號

37 臺東縣 國中 新生國中 林銘欽校長 089-229121 臺東市新生路641巷64號

38 臺東縣 國小 東海國小 黃裕敏校長 089-350879 臺東市長沙街329號

39 澎湖縣 國中 馬公國中 黃銘廣校長 0910-977006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326號

40 澎湖縣 國小 中正國小 林宗彥校長 0910-727840 澎湖縣馬公市中興里民生路38號

41 金門縣 國中 金寧國中 陳雅蘭校長 0911-193849 金門縣金寧鄉安岐1號

42 金門縣 國小 中正國小 蔡雪芳校長 0911-193774 金門縣金城鎮珠浦北路38號

43 連江縣 國中小 介壽國中(小) 吳健忠校長 0910-085937 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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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18503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請貴局(府)轉知有外籍生即將來臺就學之轄屬學校應儘 速聯絡學生切勿從中港澳轉機來臺;另為掌握外籍生名冊,

請轄屬學校配合於109年2月19日(星期四)下班前上網填 報外籍學生資料,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8日通報,外國學生自2月10日起自中 港澳轉機入境臺灣者,須列入居家檢疫14天,請轉知轄屬 學校下列事項:

(一)應確實規劃執行居家檢疫學生相關防疫、檢疫工作,並 請儘速聯絡即將來臺就學之外籍學生,切勿從中港澳轉 機來臺,以免加重學校防疫負擔。

(二)應告知尚未入境之外籍生,依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

居家檢疫者擅離居家檢疫場所,第1次違規時依傳染病防 治法裁罰1~15萬元罰鍰,再次違規即執行指定處所強制 安置規定。如仍堅持經中港澳轉機入境者,建議學校可 不同意其入學。

二、另為防疫之需,請轉知轄屬學校配合填報外籍學生資料,

俾利掌握外籍生名冊,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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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地 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02-23967818

聯絡人:闕秀凌 電 話:02-7736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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