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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身分於我國銀行業之相關法規

第四章 數位身分於我國銀行業之法規與應用

第一節 數位身分於我國銀行業之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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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數位身分於我國銀行業之法規與應用

我國金管會自 2015 年起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 3.0」,已開放銀行既有 客戶得於線上辦理存款、授信、信用卡、財富管理、共同行銷等多項服務70,為 因應金融科技快速發展,銀行金融服務有再以數位化方式增進效率及便捷之空間,

因此在風險可控管、消費者權益受保障之前提下,利用科技、結合創新,發展多 元線上金融服務,並依銀行業務需要,陸續新增相關開放項目,舉例來說自 2019 年起開放新戶線上申貸等業務,並且開放「7 歲領有身分證的未成年人」、「持有 居留證且年滿 20 歲的外國人、一人獨資公司的法人」都可線上開立數位帳戶71

隨著科技的進步,消費者得以數位方式使用越來越多的金融服務,我國法規 亦相應規範之,因此本章將概述我國銀行業應用數位身分之相關法規。

第一節 數位身分於我國銀行業之相關法規

目前我國對數位身分之管理並沒有相關專法之規範,也沒有任何辦法、注意 事項、作業規範或是作業範本可茲參考,但是針對不同的業務仍有相應的規範及 安控基準可以遵循,像是本文所探討之數位身分在銀行業之應用,則有若干法規 規範之,以下則以開立數位帳戶為中心,介紹可能涉及之規範。

壹、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作業範本

我國自 2015 年即開放銀行業受理客戶線上開戶,依「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線上服務全面升級」,網址: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

201905140002&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News(最 後瀏覽日:2020 年 7 月 23 日)。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未來獨資組織、本國未成年人及外國成年人符合一定條件將可

直接透過網路開立存款帳戶」,網址:

ps://www.banking.gov.tw/ch/home.jsp?id=169&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 no=201911280002&toolsflag=Y&dtable=News(最後瀏覽日:2020 年 7 月 23 日)。

77 表格說明:必要(Mandatory)係指金融機構必須具備該項防護措施;非必要(Conditional)

係指金融機構得視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需要具備該項防護措施。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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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金融機構運用新興科技作業規範

銀行公會為協助銀行適當管理運用新興科技之風險,以促進銀行業務健全經 營,特定訂「金融機構運用新興科技作業規範」。此規範主要分為四大類,分別 是雲端服務安全控管、社群媒體控管程序、自攜裝置安全控管以及生物特徵資料 安全控管。就數位身分而言,「生物特徵資料安全控管」即為本節之重點。

第二章曾提及生物特徵可作為識別及驗證身分之因素,此規範則進一步規定 銀行業使用此類資料時,應盡之義務。像是運用生物特徵資料作為識別客戶身分 時,其蒐集、處理及利用之行為,應納入個資管理機制;蒐集生物特徵資料時,

應取得客戶同意,並讓客戶充份了解所蒐集之目的及方式;生物特徵資料儲存於 銀行內部系統時,應將原始生物特徵資料去識別化使其難以還原、將原始生物特 徵資料及假名標識符進行加密儲存、將生物特徵資料分別儲存於不同之儲存媒體

(如資料庫);以及應確保生物特徵資料於傳輸過程中之訊息隱密性、完整性、

不可重複性及來源辨識性,相關控管應符合「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 控管作業基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