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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國外 VDC 發展策略及應用

第二節 新加坡 VDC 發展策略及應用

新加坡政府中負責土地使用、規劃與基礎建設發展政策研擬與執行 的國家發展部(Ministry of National Development,以下簡稱 MND),

在 1995 年即興起了透過資訊科技(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技術 來進行新加坡營建業改革的念頭,此一改革動機為新加坡政府後續推動 BIM 的開端。

⚫ 政策:

新加坡政府對 BIM 的推廣、發展與應用主要政策有二:執行營建 與不動產網路計畫(Construction and Real Estate Network Program,

以下簡稱 CORENET)與提出 BIM 發展路徑圖(BIM Roadmap)。

(1) 營建與不動產網路計畫(CORENET)

在 2000 年時,MND 提出了 CORENET,此一策略性倡議(strategic initiative)旨在透過政府業務流程的重新設計與資訊科技技術的使用來 驅動營建產業的變革,並提供必要的基礎設施以促進建築專案中各參與 成員之間無縫且高效率的資訊交換。CORENET 主要由三大模組組成:

(a) e-Submission(電子送審平台):

此平台係用來供 AEC 產業之專業從業人員繳交與專案相關之計畫 與文件,及供主管機關審核之用。e-Submission 於 2001 年 11 月首次 發布;第一版的 BIM e-Submission 使用者手冊在 2008 制訂;在 2010 年初,BCA 正式發表建築領域 e-Submission 指引。

(b) e-Plan Check(建照電子審查系統):

此系統主要目的則在於鼓勵新加坡營建業從傳統的 2D 設計進入到 使用 BIM 技術,使資訊能在建築的全生命週期都得以被利用。註冊建築 師與專業技師可以利用此系統檢核他們 BIM 的設計成果是否符合法令規 定之要求,政府主管機關人員也可使用此系統對繳交的文件進行稽核;

該系統會產生一檢查報告明確列出不合規定之處。此系統於 2008 年開 始進行測試,2012 年開始推廣與鼓勵使用 BIM 送審,並於 2015 年 7 月 1 日起要求 5 千平方公尺以上工程案需繳交 BIM 圖檔。

(c) e-Infomation(建築和房地產資訊整合平台):

此系統則做為所有新加坡建築法令規定、及不同建築與工程主管機 關公告與通知存放的主要平台,並可定期性地將公告與事件推播給系統 訂閱者。

(2) BIM 發展路徑圖(BIM Roadmap)

BCA 負責建立 BIM 的發展路徑圖,該路徑圖可被視為新加坡政府 BIM 推廣與應用的重要發展藍圖,且透過該路徑圖可以使業界對採用

BIM 有更進一步的瞭解,進而提升 BIM 的應用。自新加坡政府推動 BIM 發展迄今,在 2010 年 11 月與 2015 年 7 月分別發布了第 1 次與第 2 次,皆為 5 年期的 BIM 發展路徑圖(圖 4-6 與 4-7)。

圖 4-6 新加坡第一次 BIM 發展路徑圖

圖 4-7 新加坡第二次 BIM 發展路徑圖

兩個版次的 BIM 發展路徑圖清楚呈現了新加坡政府的 BIM 政策發 展方向。第一版發展路徑圖(2010-2015)先明白將營建產業對推動 BIM 可 能會有的疑慮與需要面對的挑戰羅列出來,並提出政府方面解答這些疑 慮與克服挑戰的策略;第二版發展路徑圖(2016-2020)則從專案全生命週 期觀點探討使用 BIM 時的重點工作及發展策略。因此,新加坡政府在 2010-2015 年主要政策工作在奠定 BIM 發展的基礎、掃除推動時可能的 阻礙、並正式開始導入 BIM 的應用,而在 2016-2020 的政策目標是在既 有的基礎之上從專案全生命週期推動 BIM 的發展。

BCA 執行 BIM 政策主要實施策略包含在前述的發展路徑圖中,在 第一版發展路徑圖中包括了以下之實施策略:

①由公部門做應用 BIM 的表率

②宣傳 BIM 成功的應用案例

③移除可能的阻礙

在第二版發展路徑圖中則包括了以下之實施策略:

①透過虛擬設計與施工驅動 BIM 的合作:

對專案合作的資金挹注比例由 50% 提高到 70%,且發展以 BIM 為 基礎的採購方法與合約條件,更持續朝使用 BIM 進行計畫繳交與審查的 方向努力。

②在不同層級發展新的訓練計畫:

對領導階層,須協助他們認識 BIM 的優點;對中階管理人則強調 專案團隊與合作的訓練;對技術階層(technicallevel)人員則協助其理 解施工之前的元件及作業協調工作。

③研究與發展工作:

透過在新加坡國立大學及南洋理工大學新設之卓越中心(Center of Excellence)做為 BIM 研發的先鋒,以持續服務業界的需求與協助 GPE 單位採用 BIM 技術。

④BIM 協助製造與組裝設計:

執行 BIM 在製造與組裝設計(BIM for Manu- facturing and Assembly,以下簡稱 DfMA)上之先導研究,並持續與南洋理工大學的 DfMA 計畫合作以發展 DfMA 所需的 BIM 指引。

⑤BIM 輔助設施管理:

將建築物所有人與使用人納入 BIM 輔助設施與資產管理的成員中,

使其了解 BIM 對完工使用之設施在營運維護上的生命週期優點;此外,

也將建立供設施管理使用的 BIM Essential Guide。

圖 4-8 BIM 基金申請流程

⚫ 目標:

在前述政策的持續推動下,新加坡政府推動 BIM 所欲達成的目標 主要有二:

①在 2015 年底之前,增加營建業使用 BIM 科技的比率至百分之八十。

②擴大 BIM 的應用範疇,特別是既有建築與資產的營運管理工作。

此二目標為兩次發展路徑圖發布所欲達成的目的,最終推動的目標 仍在於將新加坡的營建產業全面提升至以 IT 技術為導向的產業,以達

成 BCA 所宣示的工作目標:安全、高品質、永續、及友善的營建環境,

並為未來的營建環境做好準備。

⚫ 預期進度:

新加坡政府對於 BIM 推動流程及其對應之年期如下所述:

①準備與推廣期(1998~2004):

成立 BCA,召集 16 部會及 25 項產業公會代表,修正相關法規及 審查權限,劃分及建立 QP(Qualified Person)建案申請專業人員制度。

2001 年時 BCA 發表 CORENET e-Submission 系統,並規劃新政府專案 從 2002 年 7 月起便須強制使用 e-Submission 系統,而對非政府專案 則從 2004 年 1 月起生效。

②發展準備期(2005~2008):

2D 建築圖自動審查機制;開始收集民間事務所之 3D-BIM 建築圖 案例。

③自動審查測試期(2009~2011):

彙整相關可用案件案例,著手設計 BIM 自動審查程式引擎原型程 式(FORNEX 雲端網);完成 BIM 模型的樣板設計,以允許 QP 繳交 3D CAD 圖檔;建築、結構與機電的 BIM 樣板分別於 2010 年 1 月、11 月 與 2011 年 4 月正式公布。

④預定推廣作業期(2012~2015):

2012 年起推動對象包括 2009 年起主動繳交 BIM 建築圖檔之建築 師事務所、及政府各機關於各大公共工程契約中加列條文規定繳交 BIM 格式檔之建築圖;2013 年 7 月 1 日起總樓地板面積超過 2 萬平方公 尺之新建築專案強制使用 e-Submission 繳交其建築計畫;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總樓地板面積超過 2 萬平方公尺的新建築專案強制使用 e-Submission 繳交其結構與機電計畫。

⑤全面推廣執行期(2015 以後):

2015 年 7 月 1 日起總樓地板面積超過 5 千平方公尺之專案全面 採用 BIM 檔案格式繳交建築、結構與機電計畫,並啟用 BIM 建築圖自動 審查機制。

⚫ BIM 使用優點:

①文檔生產率提高了 15%以上。

②為業主的決策提供更好的視覺效果和演示。

③與其他顧問和承包商更好的協調與協作。

④從用於其他目的的模型中提取資訊,例如 Build ability Score 的計 算。

⑤不只建模和提交模型之外,還可以使用 BIM 來進行模擬和分析項目協 作、虛擬設計以及施工前研究等。

整體而言,新加坡政府妥善擘畫 BIM 之發展、推動與應用,並在 行政權責劃分、經費、教育訓練、推動期程安排上皆有明確脈絡可循,

再配合該國政府之體制特色,可謂是推動 BIM 最為成功的國家之一,足 以做為我國推動時之借鏡。

2. 新加坡樟宜綜合醫院(Changi General Hospital,CGH)

 應用:建築資訊分析、工址條理性規劃(模擬起重機)、工址進度控 制、團隊合作。

 優點:減少現場的無謂人力使用、改善專案團隊成員之間的溝通和協 調。

圖 4-9 建築資訊分析

圖 4-10 在 BIM 模型中模擬起重機

圖 4-11 模擬監控工址進度

3. 新加坡福音之光教堂(Gospel Light Christian Church)

 應用:工程排序、起重機規劃、細節研討、模型整合。

 優點: 減少現場的無謂的工作、加快施工速度、人力消耗減少 30%、

專案成本降低、改善專案團隊成員之間的溝通和協調以及資源的使 用。

圖 4-12 新加坡福音之光教堂

圖 4-13 工程排序

圖 4-14 起重機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