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次 比序方式
1 由上述各超額比序類別及項目總積分進行比序。
2 第一順次比序同分,則依「適性輔導」總積分,進行比序。
3 第二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多元學習」(服務學習、領導能力、特殊表現、能力檢定、技藝教育)總積分,進行比 序。
4 第三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多元學習」之能力檢定與技藝教育加總之積分進行比序。
5 第四順次比序同分,依領域學習之均衡學習項目總積分,進行比序。
6 第五順次比序同分,依多元學習之服務學習項目積分,進行比序。
7 第六順次比序同分,依領域學習之學業成就先取各最高 3 學期平均成績,再依未採納身障資源班成績丙等以 上 3 分、兼採普通班及身障資源班成績丙等以上 2 分、未達丙等 1 分之方式換算積分後加總得分,進行比序。
8 第七順次比序同分,依領域學習之社會領域先取最高 3 學期成績,再依未採納身障資源班成績丙等以上 3 分、
兼採普通班及身障資源班成績丙等以上 2 分、未達丙等 1 分之方式換算積分後加總得分,進行比序。
9 第八順次比序同分,依領域學習之自然領域先取最高 3 學期成績,再依未採納身障資源班成績丙等以上 3 分、
兼採普通班及身障資源班成績丙等以上 2 分、未達丙等 1 分之方式換算積分後加總得分,進行比序。
10 第九順次比序同分,依領域學習之語文領域-本國語文先取最高 3 學期成績,再依未採納身障資源班成績丙等 以上 3 分、兼採普通班及身障資源班成績丙等以上 2 分、未達丙等 1 分之方式換算積分後加總得分,進行比序。
11 第十順次比序同分,依領域學習之語文領域-英語先取最高 3 學期成績,再依未採納身障資源班成績丙等以上 3 分、兼採普通班及身障資源班成績丙等以上 2 分、未達丙等 1 分之方式換算積分後加總得分,進行比序。
12 第十一順次比序同分,依領域學習之數學領域先取最高 3 學期成績,再依未採納身障資源班成績丙等以上 3 分、兼採普通班及身障資源班成績丙等以上 2 分、未達丙等 1 分之方式換算積分後加總得分,進行比序。
13 第十二順次比序同分,則依領域學習之均衡學習健體、藝文、綜合 3 領域,先取各領域最高 3 學期成績,再依 優等 6 分,甲等 5 分,乙等 4 分,丙等 3 分及丁等 2 分之方式換算積分後加總之得分,進行比序。
14 若上述順次皆同分,無法進行比序時,由本市鑑輔會決定增加錄取名額。
高中高職十五群別
與相關性向測驗對應分析結果群別名稱/年代 1984 2011 2003 2003 2011
機械群 語文推理、
測驗名稱 多因素
群別名稱/年代 1984 2011 2003 2003 2011
家政群 語文推理、
【附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