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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07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實施計畫

在文檔中 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頁 36-40)

一、 依據:

(一) 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三)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四) 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二、目的:

(一) 發展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所屬學校技職教育特色,建立職業學校專業群科,培養 產業所需專業人力。

(二) 鼓勵本市國中遴選符合其性向、興趣與能力之學生,接受學校適性化教學與輔導,

培育技藝專長並施以專業性技能教育。

(三) 提供本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審查及核定高中高職學校辦理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 入學之依據。

三、對象:新北市公私立職業學校、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以下簡稱學校)。

四、申請:學校應訂定「新北市 107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辦理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申 請計畫書」(如附件)需經校內招生委員會通過,並於 107 年 8 月 17 日前提報本局,其申 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採甄選入學之目標及理由。

(二) 採甄選入學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

(三) 採甄選入學之三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四) 採甄選入學之教學資源(包括內部、外部資源)

(五) 採甄選入學之學生輔導方式(包括生活、心理輔導等)。 (六) 學生入學後之編班方式。

(七) 學校採甄選入學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八) 學生表現成果。

(九)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十) 學校招生規劃。

五、計畫審查:

色招生甄選入學計畫;其審查會成員應包括技職教育學者專家、本局代表、國中學 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

(二) 審查原則:審查會應就計畫內容之完整性、可行性及效益性進行實質審查。

六、甄選入學方式:

(一) 招生方式:學校得以獨立或聯合招生之方式,辦理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並 應於同日辦理術科考試。

(二) 測驗方式:各學校辦理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以術科測驗為主,可兼採書面 審查及面談方式,測驗內容應參考國民中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內容及學校專業群科 學習內容設計考科及計分方式。

七、名額:

(一) 學校之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名額比率應占總核定招生名額百分之 25 以下。

(二) 本局俟審查會審查同意學校申請資料後,將學校招生名額彙整送基北區特色招生審 查會匡列特色招生名額,並報教育部備查。

(三) 本局應併同基北區特色招生名額公告,於 107 年 9 月 30 日前,公告核定下一學年度 各學校辦理甄選入學之學校及名額。

(四) 學校經本局核定辦理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高中高職,其以後學年度申請繼續辦理 時,得免提申請,其得免提計畫書之學年度,不得超過三年(包括核定辦理年度)。

(五) 重新申請辦理特色招生或群科變更之學校,仍應依本實施計畫規定辦理。

(六) 本局核定下一學年度學校申請特色招生名額時,將審酌學校前一學年度特色招生辦 理情形及國民中學技藝試探辦理情形,調整招生名額。

八、報名、錄取及報到方式:

(一) 專業群科特色招生之招生範圍不受免試就學區限制,學生得跨區報名。

(二) 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不得再報名參加其他招生入學管道,違反者,取消專業群 科特色招生入學錄取資格。欲放棄錄取資格參加其他入學管道者,應依據簡章規定 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後,始 得憑以參加其他入學管道。

(三) 各學校應於同日辦理報到。

九、續招:當學年度學校未招滿之專業群科特色招生名額,得於本局規定之期間內辦理續招,

惟其名額不得流入其他入學管道。

十、學校經核定准予辦理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者,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 訂定錄取條件及入學考試機制。

(二) 訂定錄取標準審查之機制,以維護招生品質。

(三) 應視實際需要辦理試務人員工作講習。

(四) 訂定爭議及申訴事項處理原則。

(五) 其他專業群科特色招生事宜。

十一、經本局核定專業群科特色招生之學校,於學生報到後,應將專業群科特色招生成果函 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對學生進行後續輔導與追蹤,就其考科與學習成就表現加以檢討;

本局並應評估專業群科特色招生對國民中學教學之影響。

十二、各學校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作業之重要日程,由本局參考基北區相關入學作業訂定之。

十三、本實施計畫適用於本市 107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附件 2

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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