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就研究之新移民女性就業具體政策下,透過政策多元目標與社會 資本內涵架構,於蒐集之實證資料中,探討政府推動之立意與實質貢獻。尤其,
其中社會資本形構輪廓為何,亦於中一併討論。此外,透過實徵資料瞭解政策 不足之缺口,以於後續檢討與討論。
第一節 新移民就業政策之立意與貢獻 壹、 就業主關機關與政策規劃
有關新移民相關事務,是由內政部戶政司於2007 年 1 月開始,正式移交成 立之移民署統籌辦理;其整體資源則以94 年度起設置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 金」為運用。其中,新移民之就業輔導,則由勞委會職訓局進行政策法規之制 定與推展(如表4-1),並於就業服務組下,於我國共設置五處就業服務中心;
而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如表4-2)為我國新移民者分佈最密集之服務 提供點,故上述機關是新移民就業政策之規劃與推動核心。
於政策面而言,勞委會採取就業資訊之整合與提供,提昇新移民者之尋職 與職場適應能力,以及鼓勵雇主僱用等策略;透過「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 配偶就業補助作業要點」、「促進特定對象就業補助作業要點」等政策工具,結 合政府及民間資源,促進新移民配偶之專能與就業。此外,並依階段性需求,
提供適切性之就業服務(如附件二),其分別為:
一、 居留期間:以生活適應及識字為優先,協助做好就業前準備。
二、 求職階段:指已有較基本之語言溝通能力,但對於就業市場仍感 到陌生;故除強化其基本在台生活能力之外,並協助其瞭解如何求職,
並與雇主溝通。
三、 就業階段:由就業服務中心協助轉介職業訓練,同時,並再提升 就業技能。
四、 就業後就業穩定之協助階段:該階段強調勞工權益與申訴管道。
其中,針對新移民配偶之就業方面,自2004 年已推動相關補助要點,又於 2008 年再修訂為「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補助作業要點」(如附件 三),鼓勵與輔導新移民女性就業,並推動便利之就業管道,強化雇主運用新移 民女性之意願,營造就業之公平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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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該要點強調民間資源結合之策略,除業界之具體人力運用外;於志 理結構中,非營利組織之施力亦不容忽視。尤其,新移民女性來台後,亦有多 數配偶會尋求非營利組織之協助,於第三章亦已點出該角色之重要性,故於就 業政策發展社會資本下,協助新移民女性之非營利組織亦值得關注;我國提供 新移民者相關服務之單位如表4-3。
表 4-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述表27
局長 陳益民
副局長 郭振昌、廖為仁
地址 10346 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2段83號1-5樓 本局各單位
與附屬單位
綜合規劃組、訓練發展組、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組、就業服 務組、外國人聘僱管理組、外國人聘僱許可組、法務室、資 訊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各地職 業訓練中心、各區就業服務中心
業務職掌 (一)關於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就業促進機構 及專業人員等相關事項之研究、分析、經費籌措、管 理與規劃。
(二)關於身心障礙者之許可及管理事項。
(三)身心障礙者就業訓練
(四)關於分區、分業技能競賽之輔導與全國技能競賽之舉 辦及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事項。
(五)關於國際職業訓練技術交流合作之推動事項。
(六)其他有關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就業促進 等法制及相關事項。
職業訓練 (一)提升中心區域職業訓練運籌效能,發揮職業訓練「資 源整合」、「規劃購買」、「績效評鑑」、「諮詢推介」之 功能。
(二)提升職業訓練研發與推廣效能,推動辦理職業訓練實 務技能、訓練方法、課程規範等相關工作。
(三)提升辦訓職類之訓練設備、師資及環境等條件,並以 優勢之競爭力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訓練單位、積極推 展各項自辦、委辦等多項訓練。
(四)加強學員生活、就業、輔導,達成即訓即用之目標。
(五)加強與企業合作辦理訓練,培養企業所需之人才。
(六)結合就業服務系統,建構完善的就業安全機制。
就業服務中心 本局所屬之就業服務中心分別為:北基宜花金馬區就
27 資料來源:http://www.ev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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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服務中心、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 心、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各 就業服務中心業務重點及發展方向如下:
(一)辦理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失業認定三合一服務。
(二)開拓就業機會,協助民眾推介就業。
(三)加強建立雇主關係,提供客製化服務,協助企業徵選 人才。
(四)辦理就業市場資訊分析與調查,以瞭解產業就業市場 概況。
(五)協助非營利組織學習行銷、經營社區,提高在地就業 及發展在地產業。
(六)強化就業諮詢服務及就業促進研習活動。
(七)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輔導工作,協助屆退官兵 及青年就業。
(八)整合轄區資源,採策略聯盟方式,協助弱勢族群就業。
(九)建構區域性就業服務網絡。
(十)辦理申請外籍勞工前國內求才相關業務。
資料來源;作者匯整
表 4-2 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簡述表28 主任 徐嘉珮
成立時間 民國 55 年 7 月
地址 台北縣五股鄉五工五路47號1樓
組織編制 設有第一課、第二課、第三課、行政室、人事室、會計室等單 位,另設基隆站、板橋站、三重站、新店站、羅東站、花蓮站、
玉里站、金門站、連江台,每站有站長 1 人及數位的工作人員,
並應業務需要各站設置有區域鄉鎮台,為民服務。
核心工作價值 時代脈動的掌握與法定職掌的履行。
服務項目 一、就業服務:立即上工、覓頭路(實體櫃臺、電話諮詢、網 路櫃臺)、獵人才(求才、雇主服務、僱用獎助、徵才活 動)、特定對象就業服務(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中高齡、
弱勢婦女等)、就業服務外展工作(就業多媽媽)、多元就 業開發方案、就業諮詢、全國就業 e 網。
二、津貼補助:失業給付、補助計畫、就業促進津貼。
三、外勞求才:外勞國內求才轉換、外籍勞工轉換雇主網路作 業系統、國內招募求才證明書申辦進度查詢。
資料來源:作者匯整
28 資料來源:http://klesa.evt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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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外籍與大陸配偶均未參加輔導照顧措施者高達78.9%及 90.2%(內政部,2004)。
同樣參加政府輔導就業政策比率低的情形,也發生在資源充足和相關新移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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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工局http://www.bola.taipei.gov.tw/。查詢時間:2008/4/30。
Truelove(2000)認為服務的可近性(accessibility)是非常重要的,有效益 的服務計畫取決於:(1)是否成功及於標地的人口群;(2)案主是否持續進入 使用此服務。因此,機構提供服務時,不只要思考案主是誰,同時也要考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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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住哪裡。國內目前針對外籍配偶的需求調查,均指出外籍配偶是一群對社會 福利服務有龐大需求的族群,但實際上,政府與民間單位所提供的各類服務出 現使用率偏低的情況。除了服務使用人數少外,出來接受服務的族群以生活適 應狀況較佳、夫家支持系統較強的外籍配偶為主。這種現象似乎又落入了「該 來的沒來,不該來的卻來了」的弱勢族群使用社福資源的模式(陳靜蓉,2006)。
第二節 新移民來台就業之需求與困境
壹、 女性背負家庭照顧與經濟功能之雙重角色趨勢
新移民女性的形成大抵與全球化下的國際通婚及經濟因素有關(夏曉娟,
1997),其往往具有母國家庭經濟不佳之背景,故而選擇婚嫁來台,此一現象亦 逐漸成為賣買婚因之濫殤。
除了經濟上的相對弱勢考量外,新移民女性的家庭照顧角色總被投以更高 之期待與要求;本研究公部門、第三部門以至於新移民女性本身之受訪者資料 中,皆透露出新移民配偶個體的思維與行動,深受配偶社經、家庭支持與家庭 照顧的影響。
「有些人是犧牲自己嫁到這裡來,因為這樣能夠換取娘家可以過好一點的 生活,所以才會有買賣婚姻…」
「我覺得來台灣的話,外配對於整個環境、家庭,其實跟一般本國婦女一 樣,還有托育、托老的需求,她去工作的時候當然希望有人可以照顧她的小孩、
照顧她的家人。在她們婚姻移民過來的時候,有一些家庭會希望她來生小孩、
或是照顧家人,我覺得這是很大的因素。」
「那種一個人的最重要都是買賣婚姻過來的,就是被仲介過來的,而且男 方的家人也是很大的一個因素。如果男方家裡不是很好的話,他的父母更是把 她看得緊,因為每個都很年輕嫁就過來了…怕他們出去交壞朋友,然後漂漂亮 亮又跑掉了…」
「他們除非是因為孩子在身邊、幼兒在身邊,他出不去,不然大概十個都 要工作、想工作。」
事實上,在台灣,即使是獨立創業具有較大經濟優勢的女性,在就業的過 程中也同樣被要求家務角色的扮演功能(劉梅君,1998)。然而,比較不同的是,
新移民女性的經濟面向,負擔較多的跨國支援,也就是對母國家庭經濟上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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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受訪者W2 表示,其就業是為了寄回娘家蓋房子與改善生活環境,且其來 台後,家中經濟改善許多。而新移民女性在夫家多數持有父權思想的結構下,
又背負著傳宗接代的特殊任務,使其在婚姻後的就業等行動中,更加存有香火 延續與家庭照顧的後顧之憂。本研究之新移民受訪者,皆至附近國小補校接受 教育,而使其無法定時上課的因素,也往往是來自家庭照顧的考量。因此,由
又背負著傳宗接代的特殊任務,使其在婚姻後的就業等行動中,更加存有香火 延續與家庭照顧的後顧之憂。本研究之新移民受訪者,皆至附近國小補校接受 教育,而使其無法定時上課的因素,也往往是來自家庭照顧的考量。因此,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