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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加建交談判

四、 斷交前後的實際處理

延宕多時的談判終告完成,加拿大轉換了政府承認。自 1970 年 10 月 13 日起的兩週後,中華民國的使領在加拿大境內將不再具有外交官身份,外交 部也指示其閉館離境。既是所有挽回邦誼的舉措全然失效,在撤離之前,最 緊要得處理的便是使領館產權與實質交往的維繫。

(一)使領館

由於政權承認的轉換,新政權即能接手舊政權所遺留下來的資產,即是 中共便能接管中華民國在加資產,為避免因此蒙受損失。行政院核准在不影 響國家利益的狀況下力圖保產。123薛毓麒預先於 1969 年中找好了官舍的買 家,商妥三事:(1)官舍辦過戶手續,收足價款;(2)買方同意以象徵性租金一 圓,為期半年繼續供該館使用;(3)過戶後三個月內有權以原價買回。124薛毓 麒也要求駐溫哥華總領事館比照辦理。125買方給予的條件實際上相當優惠,

雙方談妥售價 50 萬加元,訂於 7 月 15 日交割,但能以租賃方式留駐。126

122 關於加拿大模式,在日本模式於1972年創建之後,仍有部分國家依循此模式與中共建交,此點 能參考吳得源,《一中(各表)的國際構成與作用:制度與建構論觀點》,頁132-133。

123 〈行政院秘書處致外交部總務司〉,1969年5月8日,[加匪斷交],近史所藏,《外交部檔案》,

檔號405.22/0005,頁23。

124 〈薛毓麒報部電〉,1969年5月8日,[加匪斷交],近史所藏,《外交部檔案》,檔號405.22/0005,

頁24;大使館本即是租賃的,位於加京 Range 路54號,自1967年9月起租,租期三年;官舍 奉行政院58年3月11日台(58)忠三字4314號令核准出售。駐溫哥華總領事館自1968年3月起租,

租期三年。詳見〈駐加拿大大使館及駐溫哥華總領事館應變計畫〉,1970年6月,[加匪建交],

近史所藏,《外交部檔案》,檔號405.22/0006,頁20-21。

125 〈薛毓麒報部電〉,1969年6月13日,[加匪斷交],近史所藏,《外交部檔案》,檔號405.22/0005,

頁93。

126 〈薛毓麒報部電〉,1969年6月23日,[加匪斷交],近史所藏,《外交部檔案》,檔號405.22/0005,

溫哥華總領事館由華裔心理治療醫師黃煥強出具保證金千元,於 12 月 23 日 出售交割,雖能續留但之後也得交付房租。127加館舍出售事,還是被加國記 者查找房屋登記時發覺,薛毓麒只好出面聲稱館舍年久失修,因此打算出售 另覓新址,恰逢買主願意在空窗期間續予使用才出售,避免被質疑脫產。128薛 毓麒希望能利用原有館舍,一方面不需搬遷來往,一方面也習慣方便,雖說 新的租約要價甚高,一個月的租金便需六千加元,但因新買主已經將該土地 售予建設公司,要拆除舊屋重建,只得於 3 月間搬遷。129中共的大使館人員 也只得另覓居所與館舍。此一處置方式開為成例,為日後與各國斷交時援照 辦理,而得以及時變賣保住財產。130

(二)替代機構

遠東貿易公司於 1969 年 6 月 11 日經行政院核准成立,派徐書恩為駐加 經濟處商務專員,調派遠東貿易公司服務,薪津由外交部駐加經濟參事處經 費內扣除後,撥交行政院力行小組歸還該公司墊款。131該公司並由力行小組

頁124。後延了兩天交割,所得淨價439,560.44加元,拿至紐約中國銀行存放,薛毓麒稱簽約時 心中沈痛不堪言狀,詳見〈薛毓麒報部電〉,1969年7月17日,[加匪斷交],近史所藏,《外 交部檔案》,檔號405.22/0005,頁164。

127 〈駐溫哥華總領事館報部電〉,1969年7月24日,[加匪斷交],近史所藏,《外交部檔案》,

檔號405.22/0005,頁171;〈駐溫哥華總領事館報部電〉,1969年12月23日,[加匪斷交],近 史所藏,《外交部檔案》,檔號405.22/0005,頁287。

128 〈薛毓麒報部電〉,1969年9月5日,[加匪斷交],近史所藏,《外交部檔案》,檔號405.22/0005,

頁210。

129 〈薛毓麒報部電〉,1969年12月30日,[加匪斷交],近史所藏,《外交部檔案》,檔號405.22/0005,

頁295-296;〈駐加拿大大使館報部電〉,1970年3月4日,[加匪斷交],近史所藏,《外交部檔 案》,檔號405.22/0005,頁338。

130 此點承匿名審查人賜告,特此申謝。

131 〈張慶衍便條〉,1969年9月19日,[加匪建交],近史所藏,《外交部檔案》,檔號405.22/0005,

頁89。行政院對匪經濟作戰策畫小組通稱「力行小組」,成立於1965年。設置目的是為了當時 對中國大陸進行經濟作戰的需要,以行政院核定之「行政院對匪經濟作戰策畫小組組織章程」

為依據運作,此機構為行政院成立大陸工作會報的前身,結束於1988年11月。能參見薛化元,

〈行政院對匪經濟作戰策畫小組〉,收入許雪姬主編,《臺灣歷史辭典》(臺北:遠流出版公司,

2003),頁325。

派設總經理,經濟部派設專員一人。132此法後來於 1975 年中澳斷交時沿用,

在墨爾本設立「遠東貿易公司」綜理澳洲業務。133應變計畫中規劃新聞參事 處與助理新聞專員先行撤離至美,再伺機回加,改以中國出版公司特派員名 義留駐。134文化參事處則撤往波士頓,繼續辦理聯繫留學生、學人事宜。135大 使館內外交部駐派人員全數撤離,其餘人員除轉變身份留駐外均撤至紐約,

溫哥華總領事館人員則撤至西雅圖。136這些續留機構在加拿大皆未具有官方 身份,且不駐劄政治意味較為濃厚的渥太華,而是遷往多倫多,但實際上從 事的是中華民國的官方工作。137

(三) 商貿談判

中華民國與加國斷交之後,相關的商貿談判便發生問題,外交部另電要 求薛毓麒藉著仍具外交身份的兩週裡確認與加國間的商貿關係,尤以原子反 應器合約與紡織品為最重要。加拿大表示願意履行原子反應器合約,並及於

132 〈我在加拿大設置貿易代表團之研議〉,1970年11月3日,[加匪建交],近史所藏,《外交部 檔案》,檔號405.22/0007,頁144-145。

133 外交部檔案資訊處編,《中華民國駐外代表處、辦事處歷任館長銜名年表》(臺北:外交部,

1998),頁1。

134 〈新聞局函外交部:駐加拿大大使館新聞參事處應變計畫〉,1970年9月10),[加匪建交],近 史所藏,《外交部檔案》,檔號405.22/0006,頁78-80。

135 〈教育部函外交部:駐加拿大大使館文化參事處應變計畫〉,1970年9月12日,[加匪建交],

近史所藏,《外交部檔案》,檔號405.22/0006,頁81-83。

136 〈駐加拿大大使館及駐溫哥華總領事館應變計畫〉,無日期,[加匪建交],近史所藏,《外交 部檔案》,檔號405.22/0006,頁108-109;〈外交部電鄭健生〉,1970年10月6日,[加匪建交],

近史所藏,《外交部檔案》,檔號405.22/0006,頁151;〈外交部電張夢齡〉,1970年10月6 日,[加匪建交],近史所藏,《外交部檔案》,檔號405.22/0006,頁153。

137 外交部檔資處編,《中華民國駐外代表處、辦事處歷任館長銜名年表》,頁85。關於是否要在 加拿大設置貿商替代機構,外交部表示反對,其認為遠東貿易公司已經能處理相關的貿易業 務,而加拿大與中華民國間的貿易談判將於其他地區進行,也並非沒有溝通管道。而如果設置 替代機構,將使其他國家誤會中華民國能退而求其次,甚至懷疑中華民國立場。直到1991年1 月,半官方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多倫多分處」成立,1993年8月方遷回加京渥太華。詳見

〈我在加拿大設置貿易代表團之研議〉,1970年11月3日,[加匪建交],近史所藏,《外交部檔 案》,檔號405.22/0007,頁144-145。吳得源,《一中(各表)的國際構成與作用:制度與建構 論觀點》,頁197-206。

技術人員的往來、受訓人員的訓練完整等項,惟須換發普通護照,中華民國 赴加人員也能繼續工作。138原本加拿大打算限制中華民國棉被、床單、枕套 的紡織品談判因斷交無法繼續,而與加國間關於棉紡、人造纖維的貿易協定 也因斷交失效。139外交部要鄭健生先與胡光泰相商,急詢加方是否將繼續協 定精神處理貿易。並稱,中華民國願由駐美經濟參事處接辦與加拿大間的貿 易工作,而與加拿大當地公司接觸的則交與遠東貿易公司接辦。140胡光泰為 此密訪加拿大工商次長史瓦茲曼(M. Schwarzmann),據告,加國為了處理與臺灣 間的貿易,特於 1970 年 10 月 22 日召開會議,會中決定:(1)加方盼對台貿 易正常進行;(2)關於對台貿易的聯繫事項由雙方駐紐約總領事館辦理;(3) 加方無意更改對中華民國之最惠國待遇,加國尊重已訂之限額協定,包括紡 織品協定在內;(4)加方與中華民國在床單、枕套輸加問題,或許會派原談判 代表史泰昂(C. Styart)赴美主持;(5)加國對中華民國派出之商展與商務人員不 加阻撓。141經濟部也重新思考關於對加拿大貿易的問題,以為中華民國與加 拿大間訂有限制紡織品銷售加拿大的協定,斷交之後固能終止履行該項協 定,但如毫無顧忌傾銷運加,或許加方將採行對中華民國不利的措施,故仍 遵照原約,而加國來臺商貿人士則照常予以簽證。142

商貿會談也稍有曲折,其間或許參雜了對美方的不信任。加拿大駐美大 使館一等秘書莫葛福(George H. Musgrove)於棉業會談中告訴王蓬稱,今後中加

138 〈外交部電薛毓麒〉,1970年10月12日,[加匪建交],近史所藏,《外交部檔案》,檔號 405.22/0006,頁197;〈外交部致原子能委員會函〉,1970年10月14日,[加匪建交],近史所 藏,《外交部檔案》,檔號405.22/0006,頁288。

139 〈外交部電鄭健生〉,1970年10月15日,[加匪建交],近史所藏,《外交部檔案》,檔號 405.22/0007,頁68-69。

140 〈外交部電鄭健生〉,1970年10月19日,[加匪建交],近史所藏,《外交部檔案》,檔號 405.22/0007,頁74-75;〈外交部、經濟部呈行政院會稿〉,1970年10月23日,[加匪建交],

近史所藏,《外交部檔案》,檔號405.22/0007,頁76-78。

141 〈鄭健生報部電〉,1970年10月24日,[加匪建交],近史所藏,《外交部檔案》,檔號405.22/0007,

頁90-91。

142 〈經濟部函外交部〉,1970年10月28日,[加匪建交],近史所藏,《外交部檔案》,檔號 405.22/0007,頁122-123。

貿易將由彼等與王蓬接洽,此與原先在紐約的總領事館交涉的說法不同,但 中華民國方面實願在政治味較為濃厚的華盛頓特區進行談判。143中華民國怨 懟美國並未全力阻止加拿大與中共親近,也使得兩國關係若即若離地不信 任。美國於中加兩國斷交之後,派其國務院中國科長修司密(Thomas Shoesmith)

於 10 月 29 日拜會北美司長錢復,渠主動提及盼中加兩國的經貿關係與民間 往來能持續,願力助中華民國促成中加兩國的直接交涉,並詢及中華民國於 斷交之後是否暗中佈置,錢復以個人無所悉婉答。錢復據此上簽請示,是否 能將暗中佈置情況密告美方。次長蔡維屏函復認為,美方所詢,真心幫助之 成分少,探聽消息之成分多,既然斷交前美國無法站出強硬立場力阻,對於 斷交之後美國能提出多少協助,並不具信心;而中華民國在加拿大的暗中部 署,與斷然絕交的表面態勢不同,實有難言之隱,更何況與國務院下級官員 的談話,將於 15 年後收入白皮書出版,屆時如有人惡意曲解,將嚴重傷害

於 10 月 29 日拜會北美司長錢復,渠主動提及盼中加兩國的經貿關係與民間 往來能持續,願力助中華民國促成中加兩國的直接交涉,並詢及中華民國於 斷交之後是否暗中佈置,錢復以個人無所悉婉答。錢復據此上簽請示,是否 能將暗中佈置情況密告美方。次長蔡維屏函復認為,美方所詢,真心幫助之 成分少,探聽消息之成分多,既然斷交前美國無法站出強硬立場力阻,對於 斷交之後美國能提出多少協助,並不具信心;而中華民國在加拿大的暗中部 署,與斷然絕交的表面態勢不同,實有難言之隱,更何況與國務院下級官員 的談話,將於 15 年後收入白皮書出版,屆時如有人惡意曲解,將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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