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從 1950 年代開始,給付水準不足的問題逐漸浮現檯面,當 時因為物價上漲侵蝕了年金體系的實質價值,使得 BSP 的給付水準低
於貧窮線水準,導致許多僅領取 BSP 的人,必須依賴資產調查式的所
得支持方案。另一方面,則是領取基礎年金的人逐漸增加,並且均一 保費必須維持在低所得人口群能夠負擔的水準,因此社會保險的財務逐漸出現問題 (Lynes,
1997: 310; Bonoli, 2000: 59; Pemberton, 2006:28 葉崇揚、施世島主 典範連續或典範轉移?德國與英國年金改革研究
46) 。因此,工黨和保守黨都提出以薪資相關體系來取代或是補充均 一給付的不足。不過兩個政黨中,依然有不同之處,首先是國家在提 供年金的角色。工黨認為圓家必須負擔起大部分人的基本所得安全,
而保守黨則是認為高於基本年金的部分應該由私部門來負責 (Lyn帥,
1997: 310-311) 。此外,一般而言,退休後的所得替代率要高達 70%
以上才能夠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準。因此,在均一給付的 BSP 年金體 系下,許多高薪資的勞動者,如果沒有私人年金的話,都無法維持其 退休後的生活水準,這些高薪資的勞動者比起低所得的勞動者更需要 附加的所得相關年金體系。在這樣的脈絡下,當時的工黨在 1957 年 提出「國家年金體系 J (nationa1 superannuation) 21 。他們主要的目標 在於適當的年金給付,因此一開始要提高基礎年金的給付水準。另一 方面,保守黨則是在 1959 年時參考 Phil1ips 報告書泣,提出分級年金
體系 (Graduated
Pension Scheme),讓個人能夠增加保費支應改善個 人年金給付水準的基金,且允許受雇者參加契約外的職業年金(
HiIl,1990: 36) ,同年在保守黨政府推動下實施。基本上,分級年金除了建
構國家與職業年金的伙伴關係之外,也解決了 BSP 短期財務問題
(Pemberton, 2006: 51-53)
23 。
但是,分級年金體系並非完全沒有問題。第一、通貨膨脹很快侵 蝕了給付的實質價值;第二、女性有很大一部份被排除於外;第三、
到這個體系的提出主要在減少優勢的少數人(領取私人年金)和劣勢的多數人(僅 領取國民年金)之間的不平等。工黨計輩將領取職業年金的人口群排除在薪資相關 年金之外,除非他們願意被 contract-in 進來(這也是之後 contract-out 概念的來源) (Lyn凹, 1997: 312) 。
22 Phil1ips 委員會於 1953 年成立,主要針對當時年金問題而成立。於 1954 年時提出
報告書。
自此點可以從當時財政部的備忘錄中可以發現 「應該鼓勵私人年金體系的成長,
這可以促進社會的穩定。此外,長期而言,他可以減少個人依賴政府的體系,甚至 可以讓政府去除昂貴的普及主義。且可以讓年金給付的原則是建立在需求之上」
(Whiteside, 2003: 23 )。
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 2009 年 6 月 第十三卷 第一期 29
年金權利在不同部門或是委外和委內之間的轉移,並沒有足夠的保障
或是過於模糊不清(Whit臼i逝, 2003: 26) 。因此,在 1964 年工黨執政 之後,為了解決 BSP給付水準過低,實施所得保障 (income gu盯聞記e)
方案 24 。同時嘗試要發展出一個更普及的國家年金體系,希望能夠擴 展累進年金的國家體系,以提供更多人能夠進入所得相關的年金體系 當中。不過在 1964-1970 年間,工黨實際上卻面臨無法在短期內有效 改善年金所得替代率的問題,因此其年金改革的進展相當緩慢,在無
法實現其年金改革的理想時,就已經下台 (HiIl,
2007:29) 。而保守黨
在執政之後,主張透過擴大以職業為基礎的年金方案,主要重心置於 個人儲蓄的方式。在取得共識之後,於 1973 年通過社會安全法改 革,以漸進的方式擴展早期的所得相關年金體系。不過此時第二層年金體系並無太大的進展。但是,隔年工黨政府重新取得政權後,於
1975 年時通過社會安全年金法案,實施著名的國家薪資所得關連年金(State Eaming-Related Pension Scheme, SERPS)
,意味著由國家做為第
二層年金的主要提供者,但是法案中也允許購買 SERPS 之外的職業 年金或是私人年金體系。易言之,工黨政府已經在年金體系上妥協,雖然讓國家負有提供第二層年金的責任,但是同時也藉由不同的方式 將責任轉移到企業或是個人身上。
由於 SERPS 是採取隨收隨付制的財務準備方式,在燈期內雖然 可以舒緩國家的財政壓力,長期則受到人口老化和制度成熟的壓力,
財務危機隨即成為主要的議題之一。因此在 1979 年 Thatcher所領導的 保守黨政府執政之後,即開始進行年金改革。首先,將 BSP 的給付水 準改與物價指數運動,雖然短期看來對 BSP 給付水準並沒有太大的影 響,但是長期而言卻有相當程度的削減 (Hill , 2007: 31) 。其次,
24 此一方案是由工黨訂定一個新的全國最低給付標準,在此一樣準保障下,每一位 過去囡 BSP 給付不足而接受國民救助者,都可以獲得所得補充(income
supplement) 。
30 葉崇揚、施世駿 典範連續或典範轉移?德國與英國年金改革研究
1985 年時提出的綠皮書 25 指出希望逐漸廢除 SEPRS '並且以私人年 金體系代替。但是由於牽涉甚廣,也可能損及個人年金權,因此並沒 有實行詣。雖然 SERPS 最後被保留, 1986 年時通過的社會安全法案 卻大量削減了 SERPS 的給付水準幻。不過,由於政策轉換的行政成 本過高,所以私人年金體系涵蓋人口以高所得者為主,中低所得者多 以 SERPS 為主。 1986 年的年金改革進一步將英國年金體系推向私有 化的方向,然而過度私有化的影響卻是私人年金基金管理所衍生的問 題, 1992 年發生的 Maxwell 不當挪用年金基金的醜聞即是著名的案
例。有鑑於此, 1995 年通過的年金改革法案,即是希望能夠建立一
套私人年金基金監管體系和適當的補償措施。新工黨執政之前,英國即已積極進行私有化的改革。一方面是因 為第一層的 BSP 給付過低,需要附加年金做為補充,所以職業年金和 私人年金體系發展得相當早。而私有化主要的力量是由保守黨政府所 推動,特別是在 1985 年時,當時的保守黨政府在年金改革歷程中遭 遇到許多的壓力和限制。 1980 年代保守黨企圖取消現有的 SEP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