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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有效降雨演算與分析

第三節 最佳減災效能的土地使用規劃策略

由於研究地區仁德區有 4 個都市計畫區,包括:仁德都市計畫區、仁德(文賢地區)都市 計畫、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區及臺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共佔仁德區總面 積約 57%,且多集中於三爺溪排水沿岸,因此能利用做為減災效能提升之土地使用規劃類型 較為有限。另,根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及第 27 條內容,都市計畫除每 3 年至 5 年需通盤檢 討及遇有:「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二、為避免 重大災害之發生時。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

興建之重大設施時。」情事之一時,可視實際情況進行迅行(個案)變更外,都市計畫經發布 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以現行都市計畫的實務運經驗而言,在建成區要調整建地之土

地使用分區為非建地可行性並不高。因此,本研究對現有都市計畫不改變其土地使用分區類

3 種土地使用規劃減洪調適策略調整之土地利用型態與調整前後之 CN 值整理如表 4-6。

前述建蔽率之調整,可透過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來達成,特別是調整建蔽 率將可連動影響開挖率,降低 CN 值以達減洪之功效。

以本計畫研究區─仁德區之「變更仁德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離專案通盤檢 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書」內容為例,針對土地使用分區有以下管制要點:

一、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 22 條及同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訂定之。

二、住宅區建蔽率不得大於 60%,容積率不得大於 200%。

三、「商一」建蔽率不得大於 80%,容積率不得大於 350%;「商二」建蔽率不得大於 60%,

容積率不得大於 350%。

四、工業區(甲種、乙種、零星工業區)建蔽率不得大於 70%,容積率不得大於 210%。

五、農業區及保護區之建築物及土地使用應依「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規定辦理,並 由本府依「臺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審

查之。

六、文教區建蔽率不得大於 50%,容積率不得大於 250%。

七、宗教專用區建蔽率不得大於 50%,容積率不得大於 160%。

八、加油站專用區建蔽率不得大於 40%,容積率不得大於 120%,並得依「加油站設置管理 規則」容許作為油氣事業設施及其附屬設施使用,但不得從事兼營項目。

九、第一種電信專用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50%,容積率不得大於 250%,得依「都市計畫法 臺南市施行細則」第 31 條第 1 款至第 4 款使用。

十、醫院用地建蔽率不得大於 50%,容積率不得大於 250%。

依據前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可知建成區與公共設施用地可藉由調整建蔽率與開挖 率等,以降低 CN 值,而公共設施用地,更可搭配增加透水面積或設置雨水花園、廣場、綠 屋頂等雨水儲留設施等來降低 CN 值。而農業區可透過增加植生覆蓋率、水田田埂加高或降

低田區高程等方式來降低 CN 值。

統、公共設施、歷史名勝古蹟等共五個步驟;社會經濟包括產業經濟、發展沿革、人口等三

表4-7 現況土地使用與調整土地利用型態後之有效降雨量

表4-9 承洪目標區不同土地使用規劃減洪調適策略之最大出流量差與減少百分比

重現期

調整上游農業 區利用型態

調整上游建成 區利用型態

調整公共設施 利用型態 (減少百分比) (減少百分比) (減少百分比) 2 年 0.81 0.61 0.06

(-4.11%) (-3.13%) (-0.32%) 5 年 0.94 0.64 0.10

(-3.30%) (-2.27%) (-0.34%) 10 年 2.70 1.71 0.45

(-6.15%) (-3.89%) (-1.03%) 25 年 5.86 3.23 0.27

(-7.31%) (-4.03%) (-0.34%) 水深單位:cms

(資料來源:本研究成果)

圖 4-13 承洪目標區上游農業區利用型態調整區域 (資料來源:本研究成果)

圖 4-14 承洪目標區上游建成區利用型態調整區域 (資料來源:本研究成果)

圖 4-15 承洪目標區公共設施用地利用型態調整區域 (資料來源:本研究成果)

(a)重現期 2 年 (b)重現期 5 年

(c)重現期 10 年 (d)重現期 25 年

圖 4-16 不同土地使用規劃減洪調適策略之承洪目標區水深歷線 (資料來源:本研究成果)

(a)重現期 2 年 (b)重現期 5 年

(c)重現期 10 年 (d)重現期 25 年

圖 4-17 不同土地使用規劃減洪調適策略之承洪目標區出流歷線 (資料來源:本研究成果)

圖 4-18 都市規劃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