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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溫室效應氣體排放之研究工具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六節 有關溫室效應氣體排放之研究工具

自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於1992年通過後,政府與民間組織不斷地推 動溫室氣體減量與能源管理相關措施,並期能達成回到1990年溫室氣體排 放量為基準之減量目標。同時,為了讓利害關係者對於溫室氣體排放量盤 查與查證方法有一致的基礎,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稱ISO組織)並於2006年正式公告ISO 14064系列標準,以作為溫室氣體盤查與查證方法之依據。另在2008 年由 英國標準協會(British Standard Institution, BSI)公布之PAS

2050:2008產品與服務生命週期階段之溫室氣體評估標準,是由碳信託機 構(Carbon Trust)和英國環境、食品和鄉村事務部(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 Defra)聯合發起,委由BSl為評 估產品生命週期內溫室氣體排放而編制的一套公眾可取得的標準。為了因 應盤查產品生命週期碳足跡之需求,ISO 組織亦展開ISO 14067系列標準 之制定,表定規劃預計於2012年公告,期能提供各界對產品碳足跡議題進 行標準化的管理。

一、溫室氣體盤查用語與定義

(一)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 GHG)

自然與人為產生的大氣氣體成份,可吸收與釋放由地球表面、大氣 及雲層所釋放的紅外線輻射光譜範圍內特定波長之輻射。溫室氣體包括 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 碳化物(PFCs)及六氟化硫(SF6)。

(二)直接溫室氣體排放(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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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組織所擁有或控制的溫室氣體源排放之溫室氣體。

( 三 ) 能 源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energy in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組織所消耗的輸入電力、熱及蒸汽所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

(四)全球暖化潛勢(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

敍述在一段期間內一質量單位的溫室氣體之暖化衝擊,相對於相等 若干單位的二氧化碳之暖化,此即為暖化潛勢。

(五)二氧化碳當量(CO2e)(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比較溫室氣體相對於二氧化碳造成暖化之單位。二氧化碳當量係以

2.UN/IPCC 國家清 冊審驗指南

( 2003 版)

1.WRI/WBCSD -GHG Protocol

2.ISO14064 系列標準 3.國家或區域性方案之

報告指引

1.ISO14O4O/44 Life Cycle Assessment

2.PAS 2050 Specification for the measurement of the embodied GHG emissions in products

3.Carbon Trust — Carbon Footprint Measurement Methodology

資料來源:申永順(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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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ISO/CNS 14064 系列國際標準

國際標準組織(ISO)已於2006年3月1日,正式公告溫室氣體管理和查 驗相關之ISO 14064 系列標準,提供各國政府與產業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 與排放交易等相關標準化規範與工具,內容包括ISO/CNS 14064-1 溫室氣 體─第1部: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之量化及報告附指引之規範;

ISO/CNS 14064-2 溫室氣體─第2部:計畫層級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 增量之量化、監督及報告附指引之規範;及ISO/CNS 14064-3 溫室氣體-

第3部:溫室氣體主張確證與查證附指引之規範。ISO/CNS 14064 系列標 準,主要提供溫室氣體排放實體及減量計畫稽核之計算架構,由下而上針 對特定設備之排放及/或移除溫室氣體,計算彙整之溫室氣體排放清冊,

涵蓋相關性、完整性、一致性、準確性及透明度等五項溫室氣體排放盤查 與查證之基本原則。

ISO 14064-1:2006標準為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與移除之量化與 報告附指引之規範。內容包括決定溫室氣體排放邊界、量化組織之溫室氣 體排放與移除,並鑑別公司為改善溫室氣體管理的特定措施或活動的要求 事項。ISO 14064-2:2006標準則特別為專案層級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與移除 增進之量化、監督及報告附指引之規範,本標準著重於特別設計來減少溫 室氣體排放或增加溫室氣體移除的溫室氣體計畫或以計畫為基礎之活動。

本標準涉及外加性的概念,要求導致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的溫室 氣體計畫,附加如無該計畫時將發生何種情況。因此本標準為方案中立,

可通用各種溫室氣體方案之架構,由於我國目前無法參加京都議定書的清 潔發展機制之減量計畫,因此國內政府機關亦在最近幾年陸續協助產業應 用此標準進行溫室氣體減量計畫之試行與確/查證,以協助國內產業了解 減量計畫之實施。對於溫室氣體確證與查證之標準化,ISO14064-3:2006 則為溫室氣體主張確證與查證附指引之規範,主要作為建立保證等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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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則和範圍,決定查證及確證方法,評估溫室氣體的數據、資訊、資 訊系統和控制,溫室氣體主張的評價及準備查證/確證宣告的要求。

ISO14064-3詳述查證溫室氣體盤查與確證或查證溫室氣體計畫之原則與 要求事項。

現今國內在進行組織溫室氣體盤查時,主要係依循 CNS 14064-l 溫 室氣體第一部: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之量化及報告附指引之規範,

並搭配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及相關盤查表單工具進行。

(一)界定組織邊界

進行溫室氣體盤查時,應先進行盤查邊界的界定,盤查邊界,包括:

組織邊界與營運邊界,組織邊界之界定可協助產業釐清組織內應盤查的範 圍,一般在界定組織邊界時可採用下列兩種方法:

1.股權比例法( equity share ) :公司依各事業體持股比例,認列其溫 室氣體排放量。各事業體擁有的股權百分比,等同於其對於公司整體 所代表的經濟風險及利益分攤比例。

2.控制法( control ):公司對所控制的事業體溫室氣體排放,採 100%認 列方式處理。控制又區分為財務控制或營運控制兩類準則,由公司選 擇最能反應實質控制力量的準則執行。

(二)界定營運邊界

針對廠商組織邊界內之排放源,定義其直接與問接排放之範疇,可 依溫室氣體會計與報告目的定義三種範疇:

1.直接排放(範疇一):排放源由提報公司所擁有或控制,如從排放管道、

製程、通風設施及公司所擁有/控制的交通工具中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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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源間接排放(範疇二):排放的產生源自於提報公司的作業結果,但 排放來自他家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如外購電力產生的排放。

3.其他間接排放(範疇三):委外製造、員工通勤或商務旅行、原物料開 採及產品使用期間所發生的排放。

公司至少應分開計算與報告範疇一及範疇二的溫室氣體排放。

(三)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

組織應選擇與使用可合理降低不確定性,且產生準確、一致及再現性 結果的量化方法,量化方法包括:

1.排放係數法:利用原料、物料、燃料之使用量或產量等數值乘上特定 之排放係數所得排放量之方法。目前國內在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化時,

多採用此法,常用之排放係數法公式如下:

排放量=適當的活動數據×排放係數

燃料使用排放量=燃料使用量×熱值×排放因子

燃料使用量=距離×燃料效率因子(參見車輛油耗資料)

註:已知移動燃燒源之行駛里程數者,應將行駛里程數換算成燃料 使用量,再以前述移動燃燒源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公式計算。

外購電力排放量=電力使用量×電力排放因子

氟氯化合物排放量=(氟氯化合物逸散量×排放因子)×(1–消除率×使 用率)

冷媒逸散量=盤點減量+購買量–出售量–設備內含冷媒量增量或總 冷媒逸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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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設備之數量×特定設備之原始充填量×特定設備之年 平均逸散率(%)

廢水厭氣處理、廢污泥厭氣處理或化糞池厭氣處理=(系統處理之BOD 或COD 量×排放係數)×(1-甲烷捕集率 × 燃燒效率)

註:甲烷捕集率及燃燒效率,應檢附排放前後檢測結果證明文件。

2.質量平衡法:常用於製程排放之計算,係以質量平衡的方式,估算原 料投入後,經化學反應所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量

3.連續及間歇量測:直接監測排氣濃度和流量,以估算溫室氣體排放量,

此法準確度較高,但因溫室氣體目前並非我國法定空氣污染物,無量 測之要求,較為少見。

在計算溫室氣體排放時,組織應使用公噸作為量測單位,並應將每 種溫室氣體之排放量,使用適切的全球暖化潛勢( GWP )轉換成二氧化 碳當量公噸後,予以加總為組織之溫室氣體排放量。

表 9 各 種 溫 室 氣 體 之 全 球 暖 化 潛 勢 工業名稱或

一般名稱

化學式 GWP 100年 二氧化碳(Carbon dioxide ) CO2 1

甲烷(Methane) CH4 25

一氧化二氮(Nitrous oxide) N2O 298 蒙特婁議定書所管制之物質

CFC-11 CCl3F 4,750

CFC-12 CCl2F2 10,900

CFC-13 CClF3 14,400

CFC-113 CCl2FCClF2 6,130 CFC-114 CClF2CClF2 10,000 CFC-115 CClF2CF3 7,370

Halon-1301 CBrF3 7,140

Halon-1211 CBrClF2 1,890 Halon-2402 CBrF2CBrF2 1,640 Carbon tetrachloride CCl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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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hyl bromide CH3Br 5 Methyl chloroform CH3CCl3 146

HCFC-22 CHClF2 1,810

HCFC-123 CHCl2CF3 77

HCFC-124 CHClFCF3 609

HCFC-141b CH3CCl2F 725 HCFC-142b CH3CClF2 2,310 HCFC-225ca CHCl2CF2CF3 122 HCFC-225cb CHClFCF2CClF2 595 氫氟碳化物(Hydrofluorocarbons)

HFC-23 CHF3 14,800 全氟化物(Perfluorinated compounds)

Sulfur hexafluoride SF6 22,800 Nitrogen trifluoride NF3 17,200

PFC-14 CF4 7,390 Trifluoromethyl sulfur pentafluoride SF5CF3 17,700 氟化醚(Fluorinated ethers)

HFE-125 CHF2OCF3 14,900 HFE-134 CHF2OCHF2 6,320

HFE-143a CH3OCF3 750

HCFE-235da2 CHF2OCHClCF3 350 HFE-245cb2 CH3OCF2CHF2 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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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E-43-10-pccc124(H-Galden 1040x) CHF2OCF2OC2F4OCHF2 1,870 HFE-236ca12 (HG-10) CH2OCF2OCHF2 2,800 HFE-338pcc13 (HG-01) CHF2OCF2CF2OCHF2 1,500 全氟聚醚(Perfluoropolyethers)

PFPMIE CF3OCF(CF3)CF2OCF2OCF3 10,300 碳氫化合物及其他(Hydrocarbons and other compounds – direct effects)

Dimethylether CH3OCH3 1 Methylene chloride CH2Cl2 8.7 Methyl chloride CH3Cl 13 Dimethylether CH3OCH3 1 資料來源: 環保署產品與服務碳足跡計算指引(2010)

三、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

ISO 組織鼓勵使用ISO/CNS 14064 標準者,以參考由世界永續發展協 會(WBCSD)與世界資源研究院(WRI)所製作之「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企業會計與報告標準」(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作為盤查與 減量工作細部規範之重點。「溫室氣體盤查議定倡議(Greenhouse Gas Protocol Initiative) 」為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WBCSD)、世界資 源研究院(WRI)與企業界、非政府組織(NGOs)、政府等多方利益關係人,

共同於1998 年所發展之專案與工具;「溫室氣體盤查議定倡議」為國際 第一個能有效指導產業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的工具,在ISO/CNS 14064標準 未公布前,廣為國際上各企業的使用。

四、PAS 2050商品和服務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評估規範

PAS 2050 商品和服務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評估規範(Speci- fication for the assessment of the life cyc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goods and services)是一項獨立的標準。由英國標準協會 (BSI British Standards)、碳信託(Carbon Trust)和英國環境、食品與 農村事務部(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Affairs, Defra)於 2008 年 11 月聯合發佈。該標準是用於計算產品和服務在整個生 命週期內(從原材料的獲取,到生產、分銷、使用及廢棄後的處理)溫室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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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排放量。旨在協助企業在管理生產過程中所排出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同時,

由產品設計、生產和供應等過程中尋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機會。

由產品設計、生產和供應等過程中尋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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