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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中校名後有註記「●」者,為符合教育部規定,得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之學校。

說明:1.本表中校名前有註記「*」者,為限制考生報名該校僅能選填 1 個系科(組)、學程之學校。

2. 本表中校名後有註記「●」者,為符合教育部規定,得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之學校。

學校名稱 頁

101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31

102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35

103 *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38

104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46

105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52

106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58

107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65

108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72

109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77

110 *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80

111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86

112 *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88

113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91

114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原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96

201 *

朝陽科技大學

98

202

南臺科技大學

104

203

崑山科技大學

111

204 *

嘉藥學校財團法人

嘉南藥理大學 119

205

樹德科技大學

127

206 *

龍華科技大學

132

207

輔英科技大學 136

208 *

明新科技大學 142

209

弘光科技大學

148

210

健行科技大學 154

211

正修科技大學

160

212

萬能科技大學

168

213

建國科技大學

171

214

明志科技大學

180

215

高苑科技大學 184

216

大仁科技大學 197

217

聖約翰科技大學

208

218

嶺東科技大學

215

219

中國科技大學

220

220

中臺科技大學

227

221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234

222

遠東科技大學

238

223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原元培科技大學) 246

224 *

景文科技大學 252

225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256

226

東南科技大學 266

227 *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274

228

南開科技大學

278

229 *

中華科技大學 284

230

僑光科技大學 295

231

育達科技大學 298

學校名稱 頁

232

美和科技大學 304

233

吳鳳科技大學 313

234

環球科技大學 319

235

中州科技大學 325

236

修平科技大學 331

237 *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

長庚科技大學

337

238

大華科技大學 339

239 *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345

240 *

醒吾科技大學 350

241 *

文藻外語大學

355

242

南榮科技大學 359

243 *

華夏科技大學 363

403

大漢技術學院 369

404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

慈濟技術學院

374

406

和春技術學院 377

408 *

致理技術學院

386

410

亞東技術學院 389

411

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392

412

德霖技術學院 398

414

蘭陽技術學院 403

415

黎明技術學院 408

416

東方設計學院

412

417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417

418

崇右技術學院 422

419

大同技術學院 428

420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 431

423

臺灣觀光學院 435

424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 438

502 *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442

503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443

601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445

704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446

706

國立中興大學

447

713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449

722

國立臺東大學 451

724

國立聯合大學

452

729 *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454

732

國立金門大學 455

738 *

國立屏東大學 457

801

東海大學

461

806

中國文化大學 462

807

逢甲大學

467

811

中華大學 470

812

大葉大學 471

813

華梵大學

477

814

義守大學

478

817

實踐大學 480

學校名稱 頁

819 *

南華大學 483

820 *

真理大學 486

825

長榮大學 488

827 *

玄奘大學 490

828

亞洲大學

491

829 *

開南大學 497

830 *

佛光大學 498

831

明道學校財團法人

明道大學 499

832

康寧大學 502

833

台灣首府大學 504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學校系科(組)、學程一覽表

校名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網址 限選填

一系組

02-27333141 02-27376661 http://www.ntust.edu.tw

10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0607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是

招生系科組學程及招生類別 招生

名額 招生系科組學程及招生類別 招生

名額

機械工程系--10機械 11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10機械 3

電機工程系--20電機 9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20電機 2

電子工程系--25電子 8 資訊工程系--25電子 4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30化工 3 化學工程系--30化工 6

營建工程系--40土木 6 建築系--40土木 4

工業管理系--56管理 4 企業管理系--60商業 5

應用外語系--60商業 3 資訊管理系--65資管 3

工商業設計系工業設計組--80工設 2 工商業設計系商業設計組--85商設 3

校系科組學程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

1.修業年限4年。

2.本校備有男女生宿舍。

3.對於經濟上有需要之學生,本校提供各類獎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4.本校訂有「四年制學生英文必修領域課程修習辦法」,學生須符合相關辦法規定方可畢業。

5.104學年度學雜費之繳納標準,本校將參酌教育部規定配合辦理,103學年度本校學雜費繳納標準如下:日間部學費新台幣16,900元(工管、企管、

應外新台幣16,800元),雜費新台幣10,800元(工管、企管新台幣7,300元、 應外新台幣6,950元)。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 指定項目甄審成績計算方式 同分參酌順序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評分項目 佔甄審成績比例 順序 項目

機械工程系

招生類別 10機械 性別要求 不要求 備審資料審查 100% 1 備審資料審查

志願代碼 10-001 招生名額 11 -- -- 2 優待加分比例

指定項目

甄審日期 -- 指定項目

甄審費用 500 -- -- 3

---- -- 4

--繳交資料

1.歷年成績單及排名(名次/全班人數)  2.自傳及讀書計畫(一千字以內)  3.證照及獲獎證明  4.實務 專題、成果作品、研究報告  5.與報考系科性質相關之工作年資證明及企業實習證明  6.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社團參與、學生幹部、語文能力、特殊才能、…等)

備 註

備審資料審查後不再歸還,請自行影印留存。

本校工程學院學生入學後均須參加工程學院舉辦之初階數學能力測 驗,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必須修習初階數學(一)0學分課程。

指定項目 甄審說明

備審資料評分標準:學習表現50%、專業表現50%

備審資料由七位系甄審委員審查,去除最高及最低成績,取中間五個審查成績平均為書審成績。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 指定項目甄審成績計算方式 同分參酌順序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評分項目 佔甄審成績比例 順序 項目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招生類別 10機械 性別要求 不要求 備審資料審查 100% 1 備審資料審查

志願代碼 10-002 招生名額 3 -- -- 2 優待加分比例

指定項目

甄審日期 -- 指定項目

甄審費用 500 -- -- 3

---- -- 4

--繳交資料

1.歷年成績單及排名(名次/人數)  2.自傳及讀書計畫  3.實務專題、成果作品、研究報告  4.證照及獲 獎證明  5.與報考系科性質相關之工作年資證明

備 註

備審資料審查後不再歸還,請自行影印留存。

本校工程學院學生入學後均須參加工程學院舉辦之初階數學能力測 驗,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必須修習初階數學(一)0學分課程。

指定項目 甄審說明

備審資料評分標準:學習表現50%、專業表現50%

備審資料由七位系甄審委員審查,去除最高及最低成績,取中間五個審查成績平均為書審成績。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 指定項目甄審成績計算方式 同分參酌順序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評分項目 佔甄審成績比例 順序 項目

電機工程系

招生類別 20電機 性別要求 不要求 備審資料審查 100% 1 備審資料審查

志願代碼 20-001 招生名額 9 -- -- 2 優待加分比例

指定項目

甄審日期 -- 指定項目

甄審費用 500 -- -- 3

---- -- 4

--繳交資料

1.歷年成績單及排名(名次/人數)  2.自傳及讀書計畫  3.實務專題、成果作品、研究報告  4.證照及獲 獎證明  5.與報考系科性質相關之工作年資證明  6.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社團參與、學生幹部、語文能力、

特殊才能…等)

備 註

備審資料審查後不再歸還,請自行影印留存。

指定項目 甄審說明

備審資料評分標準:學習表現50%、專業表現50%

備審資料由七位系甄審委員審查,去除最高及最低成績,取中間五個審查成績平均為書審成績。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 指定項目甄審成績計算方式 同分參酌順序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評分項目 佔甄審成績比例 順序 項目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招生類別 20電機 性別要求 不要求 備審資料審查 100% 1 備審資料審查

志願代碼 20-002 招生名額 2 -- -- 2 優待加分比例

指定項目

甄審日期 -- 指定項目

甄審費用 500 -- -- 3

---- -- 4

--繳交資料

1.歷年成績單及排名(名次/人數)  2.自傳及讀書計畫  3.實務專題、成果作品、研究報告  4.證照及獲 獎證明  5.與報考系科性質相關之工作年資證明

備 註

備審資料審查後不再歸還,請自行影印留存。

本校工程學院學生入學後均須參加工程學院舉辦之初階數學能力測 驗,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必須修習初階數學(一)0學分課程。

指定項目 甄審說明

備審資料評分標準:學習表現50%、專業表現50%

備審資料由七位系甄審委員審查,去除最高及最低成績,取中間五個審查成績平均為書審成績。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 指定項目甄審成績計算方式 同分參酌順序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評分項目 佔甄審成績比例 順序 項目

電子工程系

招生類別 25電子 性別要求 不要求 備審資料審查 100% 1 備審資料審查

志願代碼 25-001 招生名額 8 -- -- 2 優待加分比例

指定項目

甄審日期 -- 指定項目

甄審費用 500 -- -- 3

---- -- 4

--繳交資料

1.歷年成績單及排名(名次/人數)  2.自傳及讀書計畫  3.實務專題、成果作品、研究報告  4.證照及獲 獎證明  5.與電子系科性質相關之工作年資證明   6.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社團參與、學生幹部、語文能力

、特殊才能…等)

備 註

1.備審資料審查後不再歸還,請自行影印留存。

2.繳交資料之總頁數以20頁為限,請雙面影印。

指定項目 甄審說明

備審資料評分標準:學習表現50%、專業表現50%

備審資料由七位系甄審委員審查,去除最高及最低成績,取中間五個審查成績平均為書審成績。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 指定項目甄審成績計算方式 同分參酌順序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評分項目 佔甄審成績比例 順序 項目

資訊工程系

招生類別 25電子 性別要求 不要求 備審資料審查 100% 1 備審資料審查

志願代碼 25-002 招生名額 4 -- -- 2 優待加分比例

指定項目

甄審日期 -- 指定項目

甄審費用 500 -- -- 3

---- -- 4

--繳交資料

1.歷年成績單及排名(名次/人數)  2.自傳及讀書計畫  3.實務專題、成果作品、研究報告  4.證照及獲 獎證明  5.與報考系科性質相關之工作年資證明   6.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社團參與、學生幹部、語文能力

、特殊才能…等)

備 註

備審資料審查後不再歸還,請自行影印留存。

指定項目 甄審說明

備審資料評分標準:學習表現50%、專業表現50%

備審資料由七位系甄審委員審查,去除最高及最低成績,取中間五個審查成績平均為書審成績。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 指定項目甄審成績計算方式 同分參酌順序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評分項目 佔甄審成績比例 順序 項目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招生類別 30化工 性別要求 不要求 備審資料審查 100% 1 備審資料審查

志願代碼 30-001 招生名額 3 -- -- 2 優待加分比例

指定項目

甄審日期 -- 指定項目

甄審費用 500 -- -- 3

---- -- 4

--繳交資料

1.歷年成績單及排名(名次/人數)  2.自傳及讀書計畫  3.實務專題、成果作品、研究報告  4.證照及獲 獎證明  5.與報考系科性質相關之工作年資證明

備 註

備審資料審查後不再歸還,請自行影印留存。

本校工程學院學生入學後均須參加工程學院舉辦之初階數學能力測 驗,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必須修習初階數學(一)0學分課程。

指定項目 甄審說明

備審資料評分標準:學習表現50%、專業表現50%

備審資料由七位系甄審委員審查,去除最高及最低成績,取中間五個審查成績平均為書審成績。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 指定項目甄審成績計算方式 同分參酌順序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評分項目 佔甄審成績比例 順序 項目

化學工程系

招生類別 30化工 性別要求 不要求 備審資料審查 100% 1 備審資料審查

志願代碼 30-002 招生名額 6 -- -- 2 優待加分比例

指定項目

甄審日期 -- 指定項目

甄審費用 500 -- -- 3

---- -- 4

--繳交資料

1.歷年成績單正本及排名(名次/人數)  2.自傳及讀書計畫  3.實務專題、成果作品、研究報告  4.證照 及獲獎證明  5.與報考系科性質相關之工作年資證明  6.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社團參與、學生幹部、語文能 力、特殊才能…等)

備 註

備審資料審查後不再歸還,請自行影印留存。

本校工程學院學生入學後均須參加工程學院舉辦之初階數學能力測 驗,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必須修習初階數學(一)0學分課程。

指定項目 甄審說明

備審資料評分標準:學習表現30%、專業表現70%

備審資料由七位系甄審委員審查,去除最高及最低成績,取中間五個審查成績平均為書審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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