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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實施要點

在文檔中 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 (頁 34-44)

本課程實施規範之實施要點係參考總綱規定,針對教師、學校、家長、民間組織等教 育夥伴,提出規劃與執行之原則,以能促進各單位/人員之間對話,提供學校課程設計與發 展之彈性,支持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之自主性,整合多元教學資源及評估課程實施成果,

俾利保障藝術才能班學生之學習權益,並強化教師之專業責任。以下參照總綱之實施要點 分述課程發展、教學實施、學習評量與應用、教學資源、教師專業發展、行政支持、家長 與民間參與等要項,其他未盡之事宜悉依總綱之實施要點辦理。

一、課程發展

課程發展要能因應不同教育階段之教育目標與學生身心發展之特色,提供彈性多元 之學習課程,以促成學生適性發展,並支持教師課程研發與創新。學校課程計畫是學生 學習之藍圖、課程公共對話與溝通之重要文件,藝術才能班課程計畫亦為藝術才能專業 領域課程實施之重要依據;透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與藝術才能班課程發展小組之組織 與運作,持續精進國民教育及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深化藝術專長之學習。

(一)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相關組織與運作 1.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1)學校為推動課程發展應訂定「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 後,據以成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下得設各領域/科目 教學研究會。學校得考量學校規模與地理特性,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 會。

(2)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設有藝術才能 班之學校,其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年級及領域/科目

(含藝術才能專業領域課程)之教師、教師組織代表及學生家長委員會代表,

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應再納入專家學者與學生代表,各級學校並得視學校發 展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學者、社區 /部落人士、產業界人士。

(3)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掌握學校教育願景,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負責審議學校 課程計畫(含藝術才能班課程計畫)、審查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 材及進行課程評鑑等。

(4)學校課程計畫為學校本位課程規劃之具體成果,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三分 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始得陳報各該主管機關。

2.藝術才能班課程發展小組

(1)設置:學校為推動藝術才能班發展,依據《藝術教育法》及相關規定,應訂定「藝 術才能班課程發展小組組織要點」,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後,據以成立學校藝 術才能班課程發展小組。學校得考量學校規模與地理特性,聯合成立校際之藝 術才能班課程發展小組。

(2)編制:藝術才能班課程發展小組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藝術才能班之各領域 /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授課教師代表、學生、學生家長代表、班級導師代表、

專家學者代表等擔任委員,召集人由委員互選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得應 設置學生代表;單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3)任務:藝術才能班課程發展小組應掌握學校教育願景及藝術才能教育特色,發展 學校藝術才能班本位課程,並負責撰述學校藝術才能班課程計畫、審查特殊優 秀藝術才能班學生個別輔導方案、編選藝術才能專業領域相關教材、研提藝術 才能班學生相關展演或成果發表實施計畫,與實施藝術才能班課程評鑑及訪視 輔導等。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應以各種形式諮詢學生意見,作為課程 設計及教學安排之參考。

(4)運作:學校藝術才能班課程計畫為學校本位課程規劃之具體成果,應由藝術才能 班課程發展小組擬定後,報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二 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審核通過,始得陳報各該主管機關。

(二)課程設計與發展

1.學校藝術才能班課程計畫至少包含總體架構、彈性學習及校訂課程規劃(含特色 課程)、各領域/科目之教學重點、評量方式及進度等。在遵照教學正常化規範下,

得彈性調整進行跨領域的統整及協同教學。

2.學校藝術才能班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 管機關備查,並運用書面與網站等多元管道向學生與家長說明。為有利於學生選 校參考,高級中等學校應於該年度新生入學半年前完成課程計畫備查與公告說 明。

3.中央及地方應建立學校課程計畫發展與實施之輔導與資源整合平臺,其中應包含 藝術才能班發展與實施之輔導與資源整合內容。

4.藝術才能班課程發展應重視不同領域/科目間之統整,以及各教育階段間之縱向 銜接,且應學校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品德、生命、

法治、科技、資訊、能源、安全、防災、家庭教育、生涯規劃、多元文化、閱讀 素養、戶外教育、國際教育、原住民族教育等議題。

5.為因應藝術才能班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需要,其課程除考量藝術才能班整體課程 之外,必須依據特殊教育法與相關法令以及特殊教育實施規範,所規定之個別化 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進行適性設計與課程調整,並應提供支持性輔助與所需 之相關資源。

(三)課程評鑑

1.藝術才能班各主管機關應建立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評鑑機制,以評估 課程實施與相關推動措施成效,運用所屬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課程評鑑過程與成 果資訊,回饋課程綱要之研修,並且作為課程改進之參考;中央主管機關可建置 學生學習成就資料庫,評鑑部定課程實施成效。

2.藝術才能班各主管機關應整合課程相關評鑑與訪視,並協助落實教學正常化;課 程評鑑結果不作評比、不公布排名,而是做為課程政策規劃與整體教學環境改善 之重要依據。

3.藝術才能班課程評鑑以協助教師教學與改善學生學習為目標,可結合校外專業資 源,鼓勵教師個人反思與社群專業對話,以引導學校課程與教學的變革與創新。

學校課程評鑑之實施期程、內容與方式,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學校得應用各 該主管機關建立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藝術才能班相關課程評鑑機制,以評估課 程實施與相關推動措施成效,並作為課程改進之參考。

(四)課程實驗與創新

1.學校得應用藝術才能班各主管機關提供之學校本位課程研發與實施相關資源,鼓 勵校內教師進行課程與教材教法之實驗及創新,並分享課程實踐成果。

2.學校得應用藝術才能班各主管機關分析之課程研發與實驗成果,作為修正課程與 教學之依據。

二、教學實施

為實踐自發、互動和共好之理念,教學實施要能轉變傳統以來偏重教師講述、學生 被動聽講的單向教學模式,轉而根據核心素養、學習內容、學習表現與學生差異性需求,

藝術才能班課程更應選用多元且適切之教學模式與學習策略,以激發學生學習動機,並 能引導其成為主動學習者且能與同儕合作。

(一)教學準備與支援

1.藝術才能班教師應於每學期開學前做好教學規劃,並準備教學所需資源及相關事 項。

2.藝術才能班教師備課時應分析學生學習經驗、族群文化特性、教材性質與教學目 標,準備符合學生需求之學習內容,並規劃多元適性之教學活動,提供學生學習、

觀察、探索、提問、反思、討論、創作與問題解決之機會,以增強學習之理解、

連貫及運用。

3.藝術才能班教師宜配合平日教學,進行創新教學實驗或行動研究,其所需之經費 與相關協助,各該主管機關應予支持。

4.藝術才能班教師應先評估藝術才能專長學生之學習功能及需要,參照本規範擬定 適合學生能力與需求之課程,以因應學生藝術專長之個別差異。

5.藝術才能班教師可與家長及相關專業人員共同合作,針對學生特殊狀況與學習需 求,給予與課程與教學之適切協助。

6.應考量有特殊需求學生的特質與限制,容許學生以不同於一般的表達方式參與學 習活動。

(二)教學模式與策略

1.藝術才能班教師應依據核心素養、教學目標或學生學習表現,選用適合之教學模 式,並就不同領域/科目之特性,採用經實踐檢驗有效之方法或策略,或針對不 同性質之學習內容如事實、概念、原則、技能或態度等,設計有效之教學活動,

並適時融入數位學習資源之運用。

2.為促進學生於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課程之學習,其教學語言應以本土語言/新住 民語言之單語為主,雙語為輔,並注重目標語之互動式、溝通式教學,以營造完 全沉浸式或部分沉浸式教學。而於其他領域/科目及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之學 習,在可結合情境與能理解之前提下,應鼓勵教師使用雙語,以融入各領域教學,

結合彈性學習課程及各項活動;日常生活應鼓勵學生養成使用雙語或多語之習 慣。

3.藝術才能班教師應依據學生多方面之差異,包括年齡、性別、學習程度、學習興 趣、多元智能、身心特質、族群文化與社經背景等,規劃適性分組、採用多元教

3.藝術才能班教師應依據學生多方面之差異,包括年齡、性別、學習程度、學習興 趣、多元智能、身心特質、族群文化與社經背景等,規劃適性分組、採用多元教

在文檔中 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 (頁 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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