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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總統制是否適合新興民主國家的民主政治雖無定論,但是如果 有人認為總統制及議會制不好,那麼 Giovanni Sartori 建議可以採取 半總統制,因為此制度可以處理議會多數與總統不屬同一政黨時的困 擾。34但是另一方面,學者所進行的跨國比較研究又主張,法國第五共 和的半總統制運作之所以較為順暢係有其憲法及憲法之外的因素。35

Giovanni Sartori,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 An Inquiry into Structures, Incentives, and Outcomes(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4), Ch.7.

所謂憲法及憲法之外因素包括: 憲法安排及憲政慣例; 有效多數黨聯 盟; 選舉規則及投票行為; 立法程序的規定; 正式及非正式的國會程 序等。Chia-lung Lin, Paths to Democracy: Taiwan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Ph.D. Dissertation of Political Science, Yale University, May 1998), pp.642-647.另國內研究法國政府及政治的學者亦認為,「左右 共治」雖是矛盾現象,但它仍可在法國運作的主要原因有四: 總統有解散 議會的權力,產生「嚇阻式的制衡」; 選舉文化的成熟:選民選黨不選 人,且對兩輪多數決的制度具有高度共識; 黨紀的嚴明:如國會中多黨林 立,且又無黨紀,則共治必難以運作。黨紀嚴明可強化總理與政府的角色;

高度的法制化:諸多超然且獨立的委員會與行政機關,可避免許多政治性 的爭議或角力。張台麟,《法國總統的權力》(臺北:志一,1995 年),

頁 206-207。

此,對民主經驗不夠純熟的新興民主國家而言,若不具備如法國第五 共和條件者,半總統制很可能因為總統或國會的選舉結果而改變其政 治環境,此對新興民主國家不啻是一個製造政治不穩定的機會。而且 這種制度通常被評為權責不清,製造僵局,因此在不同的政治文化與 政黨政治發展的國家中,即使採行相似的憲政體制,亦極可能產生不 同的運作結果。36而本文就是企圖排除非制度性因素的影響,希望從制 度的配套結構建立一套適合半總統制運作的政治架構。

本文從影響半總統制的三個主要結構因素著手,探討中華民國在 此三種因素條件的配置下,其政治穩定表現可能的變化方向。經過分 析結果顯示,1997 年至 2000 年 3 月總統選舉之前的中華民國是處於府 會一致、總統權力大及國會兩黨制的狀況,其政治穩定級數屬於表 1 第 3級穩定。但是這種穩定狀況因 2000 年的總統選舉結果而改變,新當 選的陳水扁總統在制度上的權力並未更改,卻因面對尚未改選仍由國 民黨占多數的舊國會,形成府會分立的狀況,雖然選後國民黨分裂,

親民黨成立,但因核四停建案使得在野政黨結盟,國會政黨體系反而 由可能分裂為多黨制的情勢轉為趨近兩黨制的運作。此時期中華民國 處於府會分立、總統權力大及國會兩黨制的第 7 級穩定。2001 年立委 選後,民進黨雖為國會第一大黨,但因仍未過半,府會關係仍算是分 立狀態,無論其組閣形態如何,總統權力大、國會多黨制的條件並未 改變,政治穩定級數由第 7 級滑落至第 8 級。雖然目前甫完成組閣,惟 尚無法檢驗此時期的政府運作的順暢程度是否比立委選前較差,不過 整體而言 2000 年總統選後,中華民國的政治穩定的確比李登輝總統時 期遭遇到更大的挑戰與考驗。

既然半總統制的體制設計結構牽涉諸多複雜因素,本文期望藉由 中華民國案例的探討,從中找出一個較佳的制度設計,作為半總統制 國家進行制度改革時的參考。若從制度面探究影響半總統制的三個結 構因素,其主要深層面向應是憲政體制及選舉制度。雖然府會關係是 否一致對半總統制運作穩定與否影響最深,但因府會關係容易因為一

次的選舉即可改變結果,其變化程度較為頻繁,是以總統權力的設計 及選舉制度影響下的國會政黨體系兩個變項將是掌握半總統制最基礎 的因素。國內學者在比較過法國第五共和、德國威瑪共和、波蘭、俄 羅斯及中華民國的半總統制之後,提出四點建議作為改善此種制度的 方向:第一,賦予總統被動的權力(reactive power)而非主動的權力

(proactive power),前者為否決權,後者為命令權及解散權;第二,

總理及內閣的存在完全依賴國會支持;第三,總統解散國會應有總理 副署,以免濫用;第四,憲法及選舉制度的設計應朝國會極大化與分 裂政府極小化。37

若依據上述原則,本文試圖從半總統制的三個結構性因素切入,

提出三點避免半總統制運作不穩定的作法。首先,在府會關係上,應 避免分裂政府發生的機會。目前中華民國的總統任期四年,立委任期 三年,總統與國會選舉時程屬於非共時選舉(non-concurrent elec- tion),若能將兩者選舉時程改為共時選舉,將較能發揮裙擺效應(co-attail effect),藉此拉抬同屬總統政黨的國會議員候選人當選數目,

以減少府會分立的情形發生。38

其次,在總統權力的憲政設計方面,因在半總統制的憲政體制 中,行政部門必需對立法部門負責是此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因此一 個擁有自行任命總理權力的總統,比較有能力介入政務,並發生總理 需對總統及國會同時負責的情形,若遇府會分立,則總統易與國會針

吳東野,〈「半總統制」政府體系的理論與實際〉,《問題與研究》,第 35卷第 8 期,1996 年 8 月,頁 49。

Chia-lung Lin, Paths to Democracy: Taiwan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Ph.D. Dissertation,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Yale University, May 1998), pp.660-661.

當然選民也可能在共時選舉時產生分裂投票;或者當總統行使解散國會權 時,國會重新改選,又發生非共時選舉的情形,惟此畢竟為非常態,仍應以 共時選舉的設計來避免府會分裂的機會。

對政府的控制而生齟齬。再者,總統權力大小雖有制度上的規範,但 仍涉及一些非制度性的因素在內,諸如憲政慣例或總統個人特質問 題。在一些半總統制國家的比較研究中發現,對於新興民主國家而 言,一個總統權力較小的制度設計,即使總統受個人野心驅使亦不容 易發生擴權現象,最終仍需依照憲法規定運作,例如後共波蘭的瓦文 薩總統。39然而在總統權力大的國家當中,若非如法國總統即使可自行 任命總理,但均能依循慣例,尊重國會多數意見任命多數黨黨魁擔任 總理,減少總統與國會的衝突機會,不然就如俄羅斯總統葉爾欽一 般,屢次更換總理以與國會對抗,造成政局不安。40因此對新興民主國 家而言,在政治制度設計初始若要採行半總統制,可能一個總統權力 小的設計與規範將對政治穩定有所助益。否則一個權力大的總統在半 總統制下除了透過選舉或罷免的方式得以牽制外,在缺乏民意直接制 衡與監督的機制下,極易演變成如同俄羅斯葉爾欽般的超級總統,強 力介入政務,如再遇上不穩定的國會,民主政治的體制將易分崩瓦 解。因此,半總統制下的總統權力設計如能規定總統任命總理需受國 會同意的監督機制,並清楚區隔總統與總理的權力範圍,使總統只能 主導國家安全的決策,一般民生事務則由總理負責,並強化總理對總

瓦文薩總統雖因個人作風極為強悍,但是碰到府會分立之時,因總統所提名 之總理仍需經國會(sejm)同意,因而於 1993 年國會由左翼聯盟獲勝後,

屬於右翼團結工聯的瓦文薩總統必須提名左翼陣營人士出任總理。同樣地,

1997年國會選舉由右翼團結選舉行動聯盟(Solidarity Election Action, AWS)獲勝後,時任總統的左翼民主左派聯盟(Democratic Left Alliance, SLD)的克瓦斯涅夫斯基(Aleksander Kwasniewski)亦須提名右翼的布 澤克(Jerzy Buzek)擔任總理。

俄羅斯於 1993 年通過新憲後,葉爾欽總統因可自行任命總理,曾四度更換 總理,甚至威脅解散國會杜馬(Duma)的強勢作風,是造成俄羅斯於政治 轉 型 後 政 治 不 穩 定 的 主 要 因 素 之 一 。 請 見 吳 玉 山 ,《 俄 羅 斯 轉 型 1992-1999:一個政治經濟學的分析》,第 2 章。

統的副署權力,41如此當可減少總統因個人意志過強,意圖操控總理介 入政務,造成總統與國會爭執不下的不穩局面。

再者,有關選舉制度與國會政黨體系的關係,最有名的說法當推 杜維傑法則(Duverger’s Law),該法則係指在無嚴重社會分歧的情 況下,單一選區制相對多數決法會導致兩黨制的產生,而杜維傑假設

(Duverger’s Hypothesis)則指比例代表制容易傾向多黨制的產生。

42目前中華民國所採行的 MMD-SNTV 選制對政黨數目的縮減效果不 如單一選區相對多數選制,且因為此種選制容易產生同黨相伐、派系 政治、黨紀不彰、黑金政治等缺點,43不利政黨政治的發展。更甚者由 於缺乏黨紀,總統的同黨議員不見得完全配合總統的施政理念而影響 政治的運作。所以,透過現行國會選舉制度的改革當可強化國會政黨 體系的穩定,以加強國會對行政部門的監督能力。44此點在 2001 年立 委選前及選後均已引起朝野人士的熱烈討論,顯見國會選舉制度的改

郭正亮,〈尋求總統和國會的平衡:雙首長制對臺灣憲改的時代意義〉,

《問題與研究》,第 35 卷第 7 期,1996 年 7 月,頁 56-72。

William H Riker,“The Two-Party System and Duverger’s Law: 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Science,”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76, No.4, December 1982, pp.753-766.

採行「單記非讓渡投票制」主要國家為日本與中華民國,此制與派系政治的 形成有很大關聯性,日本已於 1994 年廢除此制,改採單一選區與政黨比例 合併的混合制。Jih-wen Lin, Consequences of the 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ing Rule: Comparing the Japan and Taiwan Experiences (Ph.D.

Dissertation, Los Angeles: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1996);John Fuh-sheng Hsieh,“The SNTV System and Its Political Implications,”in Hung-mao Tien ed., Taiwan’s Electoral

Dissertation, Los Angeles: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1996);John Fuh-sheng Hsieh,“The SNTV System and Its Political Implications,”in Hung-mao Tien ed., Taiwan’s Electo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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