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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我省锅炉大气污染控制面临新的形势

近年来,广东省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导致部分区 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以细颗粒物(PM2.5)为代表的大气污染问题成为舆论 及民众关注的焦点。在传统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完全控制的情况下,以臭氧、PM2.5为特 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制约我省 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 量,已成为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

目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已经进入攻坚期,面临着加快实现区域和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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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珠三角 粤东 粤西 粤北

NOx未治理的锅炉NOx产生量区域占比

NOx治理效率小于60%的锅炉的NOx产生量区域占比 NOx治理效率介于60-80%的锅炉的NOx产生量区域占比 NOx治理效率大于80%的锅炉的NOx产生量区域占比

空气质量达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环境保障的战略任务,包括大气环境质量超 标在内的环境质量问题已成为制约全面小康的重要短板之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巨大。

而工业锅炉,尤其燃煤工业锅炉作为我省仅次于燃煤发电锅炉的第二大煤炭消耗设备,是 主要的大气污染源,其现有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难以满足目前加强环境管理,切实改 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迫切需求。

3.2 国家与广东省各项政策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提出更高 的要求

为有效应对日益严峻的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国家和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方案、计划等 政策性文件,对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1)2013 年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明确提出加 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

(2)2013 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 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2015 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粤环[2013]14 号),其中提出应健全我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尽快出台广东省生物质成型燃料燃 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2014 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 年)》

(粤府[2014]6 号)提出健全标准体系,加强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修订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明确生物质成型燃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016 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员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粤环[2016]12 号),其中提出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修订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增加对生物质成型 燃料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3 广东省原有锅炉地标已滞后于现行大气环境管理需求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发布至今已有 6 年时间,在此 期间,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能源消耗的持续增加,对大气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锅

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已经取得长足进步,原标准限值已经不适应当前实际。而环境保护部

《 关 于 执行 大气污染物 特 别排放 限 值的公 告 》、 国家 《锅炉 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 准》

(GB13271-2014)正式实施以后,我省锅炉项目根据建成的不同时段,需要交互执行 GB13271-2014、DB44/765-2010 的标准限值要求,情况复杂,不利于地方和监测单位执行。

总体看来,DB44/765-2010 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大气环境管理需求,有必要进行修订。具 体表现为:

(1)对燃煤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等的指标限值要求偏松。

(2)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污染排放管理缺乏法律依据。GB13271-2014 提出生物质成 型燃料锅炉执行燃煤标准,我省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管理应该从其规定,而我省对生物质 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控制实际是依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办函[2009]797 号)执行燃气限值要求,存在执法矛盾。GB13271-2014 的实施使我省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放松,不符合大气污染减排和锅炉从严控制的环境管 理要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控制管理陷入尴尬困境。

(3)汞的排放限值缺失。汞及其衍生物有机汞,具有持久性、易迁移性、高度的生 物富集性和高生物毒性,可在大气和食物链中持久存在,并可远距离迁移,危害人体健康,

威胁环境安全,而 DB44/765-2010 尚未制定汞的排放限值。

3.4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排放要求亟待完善

我省是工业锅炉使用大省,锅炉数量众多,是 SO2、NOx、颗粒物的重要排放源。近 年来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新型燃料锅炉的数量不断增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相对 薄弱和混乱,亟需打破当前我省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环境监管面临的困局,使生物质成型 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排放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为适应我省更加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需要,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必要对我省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从严控制锅炉 SO2、NOx、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CO 等污染物的排放,推动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的技术升级和进步,提升锅炉污染防治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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