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机构使用授权账号登陆“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系统”,检查受核查方是否按以下 要求提交相关报告文件:
a)基础数据表需上传可编辑版(excel 版)和盖章版(PDF 版)到系统;
b)电力、水泥、钢铁、石化企业的《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报告》需在系统上提交;
c)造纸企业的《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计划及信息报告》需上传可编辑版
(excel 版)和盖章版(PDF 版)到系统;
d)民航企业《民用航空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排放报告》及附表需上传可编辑版(excel 版)和 盖章版(PDF 版)到系统;
e)若电力、水泥、钢铁、石化、民航企业的监测情况发生变更,需根据变更后的情况在系统上提 交《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监测计划》;
f)其他报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文件。
核查机构在系统上录入和提交核查报告,并将盖章版核查报告以附件形式上传至报告系统,并向受 核查方出具书面报告。
核查机构应通过电子和纸质的形式做好核查记录和文件的保存工作,保存期15 年。核查机构未经 省生态环境厅授权,不得披露受核查方的任何相关信息。
核查机构应保存的核查资料至少包括:
——受核查方提交的资料;
——核查机构的内部核查文件;
——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
内部核查文件的记录应贯穿核查的整个过程,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
(1) 核查启动前与受核查方的委托协议过程记录;
(2) 核查启动时的组建核查组、与受核查方建立初步联系、评审受核查方提供的文件并进行前期分析、
编制核查计划,识别取样重点,并提出现场核查所需的文件清单、核查组现场核查工作分配及核 查表的编写等过程记录;
(3) 现场核查实施的首次会议、确认和调整核查计划、对现场信息收集和验证、形成核查发现、核查 沟通、末次会议等过程记录;
(4) 编制核查报告、独立技术评审、与受核查方进一步沟通及确认、核查报告的批准和提交等过程记 录。
6 风险分析与控制
风险分析贯穿在碳排放核查的整个过程,核查机构应在核查的各个环节注重各类风险的分析评估,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核查风险。
引起碳排放报告出现重大偏差的风险包括企业自身的固有风险以及控制风险。固有风险即不考虑 企业采取控制活动时,碳排放报告中出现可能导致重大偏差的参数。企业应建立控制系统并采取控制 活动,如采用高质量的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和完善的能源统计制度来降低固有风险的发生。控制风险即 企业不能及时由控制系统防止、查出和纠正企业碳排放报告中导致重大偏差的参数。因此碳排放核查 要针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作出相应的评估。
a) 在合同评审阶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信息,核查机构可以评估核查任务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以 及无法完成核查任务的风险,并做出是否接受核查委托的决定。
b) 在核查启动阶段,根据受核查方提供的信息,核查组可以评估核查任务的规模、复杂性,并对 以下内容进行分析以降低核查风险:
——碳排放监测计划的要求,是否有变更;
——行业碳排放设施类型、排放活动类型、规模和复杂性;
——数据可溯性;
——企业控制系统和控制环境。
c) 根据以上分析,核查组制定现场核查实施计划。在现场核查实施阶段,核查机构需进行以下活 动以降低核查风险:
——检查受核查方是否依照监测计划进行碳排放报告,如果有不遵循监测计划进行的部分,是否 会引起数据重大偏差;
——检查企业的控制系统是否能够有效降低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不同时期排放量的波动情 况以及与同时期比较这些波动是否合理,识别突出的数据错误、数据缺口以及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一些 数据;
——对数据进行详细验证,检查数据是否能够追溯到原始证据,使用外部数据来交叉验证数据的 合理性,对数据进行校正;
——通过现场的观察和走访,检查碳排放报告设施边界的完整性,监测计划中所列的排放源的完 整性,源数据与加总数据之间的一致性,测量数据是否依照测量方法学进行等方面。
d) 在编制核查报告阶段,核查组依据核查各个过程的保存记录形成内部核查文件,合理地给出核 查结论并编制核查报告。核查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有关的要求且在内部核查文件中有详细的证据支持,
可供独立评审员或监管部门检查。
e) 核查机构内部管理,应按照有关要求将核查人员名单定期上报给主管部门。组建核查组时,应 从经过备案的核查人员中挑选。为了保持核查人员的能力,应定期组织培训。
7 投诉和申诉
如受核查方在核查实施过程中拒绝配合核查机构的正常要求,或存在确实无法配合核查流程的情 况(如企业关停后人员已全部遣散等),导致核查机构无法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的,核查机构需将相关 情况如实填报在《企业拒不配合核查情况反馈表》(见附录6)反馈省生态环境厅、受核查方所在地 市生态环境局提请协调。
受核查方对核查活动或核查结论有异议时,核查机构需对受核查方的异议投诉及时处理与解释;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按照《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向省生态 环境厅提请复核。
8 机构及人员的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