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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樓層避難安全驗證法解說

一、假設火災處所

避難安全驗證法關於起火室的假設,除較不可能發生火災之 廁所、浴室等場所外,其他所有之居室應假設為起火室,故一般 而言,全部居室需以避難安全驗證法驗證其避難安全。至於明確 較不可能發生火災場所的界定係指該場所堆積可燃物量少,且平 常時間無人活動者,如表3-1 所示。

3- 1 火災發生危險性低之場所

非起火居室 空間特徵 其他類似場所 1.升降機等其他建築設備

之機械室

2.不燃物質之儲存室

具有少量的可燃物質存在 無人活動之場所

空調機械室、水槽室、

幫浦室

冷藏室、冷凍室、機械 式停車場

1.走廊、樓梯等其他通道

2.廁所

具有少量的可燃物質存在 不會有人長時間停留活動 之場所

玄關、電梯間、樓梯間、

排風室、車道

浴室、化妝室、金庫

避難安全對於火災之假設是指從起火到擴大延燒之初期火 災,因此火災僅限定發生於起火室內,並假設火災發生,人員 同時進行避難活動。

3- 1 利用防火設備來區劃居室

上圖為火災發生時,防火設備會自動關閉,並將該空間區劃 成二個居室。

二、居室避難安全驗證

(一)居室避難安全驗證流程

3- 2 居室避難安全驗證流程

火災

驗證對象﹕

三、居室之避難開始時間

從火災發生至開始避難行動,這階段是包含火災從發生至火 災警報動作之覺知時間,及從覺知時間至開始反應進行避難行動 這兩部分。火災覺知時間,一般是依據火災特性計算,也就是依 其所產生之煙層蓄積於天花板上方,造成火警警報設備動作之時 間。這部分可應用火災工學計算,但由於其計算過程相當複雜,

無法簡易應用,因此改從案例經驗推導公式,而推出下列避難開 始時間與居室樓地板面積之關係式。

30 60

2

=

= area area

start

A

t A

(3.1)

start

t

從火災發生至居室人員開始避難之時間(分)

A

area 該居室之總樓地板面積(m2

有關避難開始時間是依人員避難必須經過的空間之樓地板面 積總和計算,例如圖 3-3。在 A1發生火災時,A1、A2、A3居室人員 必須經過該起火居室之出口,才能順利逃生,所以計算避難開始 時間時,其樓地板面積總和為A1+A2+A3。

3- 3 避難開始時間之計算例1

至於圖 3-4 之 A3有獨立之出口可逃生,不需經過起火居室出 口,所以計算避難開始時間之樓地板面積總和為A1+A2。

3- 4 避難開始時間之計算例2

四、到達居室出口之步行時間

到達居室出口所需之步行時間,為避難逃生路徑之步行距離 除以步行速度所得之時間。其步行距離是指居室任何一點至出口 之最遠距離,而步行所需之時間計算公式如下:

=

l v

t

travel max i (3.2)

travel

t

:居室任何一點到達居室出口所需之最長步行時間(分)

l

i :居室任何一點到達居室出口之步行距離(m)

v

:步行速度(m/分)

(一)步行距離

1、單一出口之居室

假設從該居室任一位置到該居室之單一出口最遠 距離為

l

i,則確認所經避難路徑之最遠距離後,就可得 知到達該出口之最大步行時間,如圖 3-5 所示。

3- 5 單一出口之步行距離

2、多個出口之居室

該場所居室具有多個出口時,假設該居室人員從其 所在位置到達最近出口之最遠避難路徑的步行距離為

l

i,從此最遠步行距離中計算最長步行時間。居室空間 幾何較簡單、出口數較少之場所,較易分析該居室人員 到達最近出口之步行距離;然而對於空間結構、隔間複 雜、出口數較多之場所,則探討其最遠步行距離較為困 難,因此在實務上,則採人工方式,依據下列原則來評 估,如圖 3-6。

(1)從居室人員之相關位置去分配每個區域之人員逃生時所 利用之出口,再將該居室空間依出口數劃分區域。

(2)評估每個區域到達該出口之最遠步行距離。

(3)從全部區域所得之最大步行距離,去計算最大步行時間。

3- 6 多個出口之簡易計算例

區域 1 區域 2

虛擬的區域範圍

(二)每個居室有不同步行速度之收容人員

在下節部分會說明各種用途場所因收容不同避難人 員、建築物用途特徵及避難方向,會產生不同之避難步行速 度,避難人員從該場所任一點至出口會有不同之步行距離及 步行速度,致使其步行時間不同。如平面部分及樓梯部分會 有不同的步行速度,就需要量測其不同的步行距離,計算其 步行時間。

如圖 3-7 之場所,從第二層位置進行避難行進路徑包括 二樓之水平樓面、樓梯及一樓之水平樓面等三部份,其步行 時間為這三部分之最遠步行距離除以不同步行速度之總 和。樓梯部分之步行速度較水平部分之步行速度慢,一般而 言,在相同的步行距離下,樓梯部分所需的步行時間較長,

圖 3-7 之從第一層避難之水平步行距離也很長,因此需要就 整體建築物空間去評估每個避難人員在經過不同的路徑 下,其所需之最長步行時間。須注意的是樓梯步行距離的計 算是沿著其斜面階梯量測之步行距離,至於斜面坡道等空間 也是採相同的方法量測步行距離。

3- 7 步行路線各部分步行時間之合計

(三)步行速度

步行速度是受到避難人員的行為能力、人群的密度狀態 及移動的空間狀況等條件所影響,表 3-2 為依據不同的建築

物居室使用用途別、用途特徵及避難方向所示之步行速度 表。

建築物之居室使用用途別依避難人員步行特性可分為

1 戲院類○2 百貨公司、展示場等及集合住宅、飯店、旅館等

(醫院除外)○3 學校、辦公室等,三種類別。其中○1 及○2 之 用途為一般人員所使用,所以步行速度相同,○3 為對環境熟 悉人員使用,可以預期其行動能力高,所以步行速度較○12 快。其次建築物用途特徵可分為高密度之座位部分、樓梯部 分及其他以外之部分(如走廊等水平部分)這三類,其中樓 梯部分之步行速度較水平部分慢,而樓梯往上的速度又比樓 梯往下的速度慢,但是第○1 劇場等用途,其座席部分因人口 密度較通道等其他場所之密度高,因此其步行速度為其他通 道等場所之一半。

有關法定規定上之各種用途與所列舉之○123 等建築 物之居室使用用途別之分類關係,如表3-3 所示。

3- 2 步行速度

建築物之居室使用用途別 用途特徵 避難方向 步行速度 上行 27

樓梯 下行 36

座位席部分 - 30

戲院等其他類似用途之場所

樓梯及座位席以外之部分 - 60 上行 27

樓梯 下行 36

百貨公司、展示場等其他類似用途 及集合住宅、旅館、飯店等其他類 似用途之場所(醫院、療養院、兒 童照顧中心等場所除外)

樓梯以外之建築物其他部

- 60

上行 35

樓梯 下行 47

學校、辦公室等其他類似用途之場

樓梯以外之建築物其他部

- 78

3- 3 可參考引用步行速度的類似場所用途範例

N

eff :有效流動係數(人/分/m)

3- 8 居室具兩種以上用途之圖例 院、KTV、MTV、公 共浴室、三溫暖、茶

2.酒家:1.00

2.其他使用項目:0.5

3- 5 有效流動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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