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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處理標點符號的緣由

在 早 期 圖 書 館 尚 未 自 動 化 而 以 人 工 編 寫 目 錄 卡 片 的 時 代 , 標 點 符 號 在 編 目 規 則 , 例 如 國 際 標 準 書 目 著 錄 原 則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s,簡稱ISBD)中具有特殊的意義,書目的各資料項目即是以標點符 號加以區隔與標示,使不同語文的書目可依相同原則辨識其資料項目。

到了書目自動化初期,在各國開始設計MARC規範時,雖然MARC中的欄位 及分欄已具備區別書目項目的功能,但為了讓使用者在非MARC顯示(例如:印 製卡片、螢幕條列式顯示)時仍然可循原有標點符號的模式辨識書目項目,故而 保留標點符號於書目紀錄中,但是各國在著錄MARC時,卻有不同作法。

以UNIMARC為基礎的各國MARC(包括CMARC3),將某些分欄設定為可 代替標點符號,即是著錄書目資料時,不需著錄標點符號,若要將MARC書目印 製成卡片或於螢幕上顯示條列式書目時,是由系統依據編目規則,將分欄設定為 自動引出對應的標點符號,以與下一個分欄的內容區隔,也因此系統必須具備符 合編目規則並正確顯示標點符號的MARC規範。

但US MARC(以及現今的MARC 21)在訂定其著錄原則時,並未規定分欄 代表的標點符號,乃是由編目者依據資料實際的需要將標點符號著錄在該分欄書 目資料的最後,視為資料的一部份,因此系統將資料列在卡片或螢幕上時,只需 依原資料顯示,並不需要依據分欄特別訂定規則設定如何顯示標點符號。

因此,當要將CMARC3書目資料轉入MARC 21時,除了要對應到正確的欄

位及分欄之外,同時需將正確的標點符號附加在該分欄的書目資料之後,才算是 正確而完全的轉換。

(二) 標點符號與欄位組配的關係

在同一種MARC書目資料的分欄與分欄之間,並非有必然的前後關連,有時 不著錄某分欄,有時分欄與分欄間有組配關係。所謂組配關係多在分欄可重複的 欄位,舉例而言,CMARC3欄位200可能為$a$f$g與$c$f$g成組,或是$a$e$f與

$d$e$f成組出現,欄位210可能是$a$c、$a$c成組出現,也可能依$a$c$c$d的順 序,有時會因之前或之後分欄不同,或需視是否有其他相關分欄存在,而需顯示 不同的標點符號。

編目時通常由編目員依編目規則,經人工判斷後,將正確的分欄順序逐項鍵 入書目資料,各分欄之間都已形成正確的組配關係,以MARC 21而言,更是將 正確的標點視同資料的一部份,一起鍵入書目資料的分欄中。但轉換MARC時,

書目資料透過對照表及程式進行格式化處理,分欄會被切割為各自獨立的資料項 目以分別轉換分欄識別,再經過程式重新組合,組合時若未依特定的條件,經常 是以轉換後分欄識別的字母順序排列,以致分欄之間原本正確的組配關係不復存 在。因此,當完成分欄識別的轉換,並將各自獨立的分欄項目組合成正確的組配 關係時,系統程式必須依特定的條件,判斷前後分欄與組合邏輯,同時在不同的 分欄組合下引出正確的標點符號。

當要進行將CMARC3的書目轉為 MARC 21格式時,除了上述組配的情況之 外,還需同時考慮轉換時可能要將多個分欄組合轉入同一分欄,前後資料之間需 顯示標點做為區隔,以便將書目併同正確的標點轉入對應的分欄之內。

換言之,在處理標點符號時,單一種MARC格式的顯示就需考慮多種欄位的 組配狀況,若還要進行MARC格式轉換,則可能尚需處理多個分欄加標點組合轉 入一個分欄,因此所要歸納的因素就變得非常繁複。但是無論如何,若要由系統 同時處理書目資料分欄之間組配關係及應呈現的標點符號,即以程式一次正確轉 換,其繁瑣的邏輯關係及規則必須明確的建立在程式裡。

(三) 目前CMARC3轉MARC 21對照表及程式中關於標點符號的處理 1.分欄一對一:

當 分 欄 為 單 純 的 一 對 一 對 應 關 係 時 , 程 式 需 依 照CMARC3中由分欄符號引 出的標點符號,轉換到MARC 21時,置於對應的分欄識別之前,或是加在前一 個分欄的書目資料後;有時則是需加在書目資料的前後,再一起轉入對應的分欄

識別之後,以符合MARC 21原則。例如:

(1) 200 $a AAA $e EEE $f FFF轉為245 $a AAA :$b EEE / $c FFF

說明:200 $e轉入 245 $b時,於前一個分欄(245$a)的書目資料之後 或是後一個分欄識別($b)之前引出 “ : ” ;

200 $f轉入 245 $c時,於前一個分欄(245$b)的書目資料之後或是後 一個分欄識別($c)之前引出“ / ”。

(2) 204 $a AAA 轉為 245 $h [AAA]

說明:204 $a 轉入 245 $h 時,於書目資料的前後引出“ [ ] ”。

2.分欄合併轉入分欄:

若分欄資料沒有直接單一對應的分欄,而必須與其他分欄合併後再轉入對應 的分欄,則 需依 《 中國編 目規則》及CMARC3的規定,將由此分欄符號引出的 標點符號加 在前 一 個CMARC3的分欄資料之後,再續接轉入後一個分欄的書目 資料。

例如:200 $a AAA $e EEE $d DDD 轉為 245 $a AAA :$b EEE = DDD 說明:200 $d轉入245時,$d無直接對應的245之分欄,而是先與位在之前 的200$e與$d的資料合併後,再轉入245$b。合併時,在200$e的書目資料 後,須先由$d引出“ = ”,再續接原$d之後的書目資料,合併後再一起轉 入245的$b之後。

3.可重複分欄轉入不可重複分欄:

當分欄或欄位為可重複,但對應的分欄為不可重複,轉入時必須在重複的分 欄或欄位之間加入適當的標點符號,組合後再轉入不可重複的分欄識別後。

例如:204 $a AAA 重複 204 $a BBB 轉為 245 $h [AAA (BBB)]

說明:204為可重複欄位,應轉入245 $h,但$h為不可重複分欄,故需轉入 同一$h。第一個204$a的資料直接轉入245$h引出的“ [ ” 之後,其後重複 的204$a依序接於第一個$a的資料後,前後並加“ ( ) ”,最後引出代表整 個$h結束的標點符號“ ] ”。

4.分欄重複時之組配關係:

CMARC3分欄重複時有組配情形,轉換時不僅要轉換分欄識別,同時需視 前後是否有其他相關分欄存在而引出不同標點,對照表的表格呈現方式難以逐一 列出需判斷前後分欄以決定標點符號的處理原則,但設計程式時,應依編目規則 及機讀編目格式的規定,將引出正確標點的判斷邏輯設定在轉換程式中。例如:

(1) 出版地及出版者之組配(210$a$b$a$b):

210 $a AAA $c BBB $a CCC $c DDD轉為260 $a AAA:$b BBB;$a CCC:$b DDD

說 明 : 若 同 時 有 多 個 出 版 地 與 出 版 者 (210的$a與$c),通常出版地與 出版者應成組出現,即是第一個出版地與第一個出版者為一組,第一個

$a出版地之前不需標點,隨後的第一個出版者之分欄識別之前應引出

“:”;若有第2個$a,表示將出現第二組出版地出版者,而第一組出版 地出版者與第二組出版地出版者之間應有所區隔,所以第2個$a之前需引 出“;”,第2個出版者則應正確接於第2個$a出版地之後,且也在分欄 識別之前引出“:”,即是正確的第二組出版地出版者組配,之後依此 類推。

(2) 會議名稱之屆次、日期、地點(71X $d $f $e、78X $d $f $e):

71X $d (AAA $f CCC $e BBB) 轉為11X 或71X $n(AAA:$d CCC:$c BBB)

71X $f AAA $e BBB 轉為 11X 或71X $d( AAA :$c BBB)

說明:會議名稱之屆次、日期、地點應分別著錄於71X的$d、$f、$e,

成一組書目訊息,但3個分欄不一定同時著錄,需視前後分欄的狀況決定 引出的標點,概括而言,第一個出現的分欄識別及書目資料之間為左括 弧,最後一個出現的分欄的書目資料之後為右括弧,兩個分欄之間的其 他分欄則引出“:”。換言之,原$f與$e需視其是否為此組資料之首,

而決定轉入後是否引出“:”。若為此組資料之首,則不引出“:”,

直 接 將 資 料 ( 含 左 括 弧 ) 轉 入$d或$c;若非此組資料之首,則需引出

“:”,再轉入$d或$c。

5.人名團體標目與編目規則:

在 著 錄CMARC3欄位600 ─ 601、7XX關於人名及團體標目的欄位時,

中 文 及 西 文 資 料 係 根 據 不 同 的 編 目 規 則 而 使 用 不 同 的 標 點 符 號 原 則 。 目 前 中 西 文 書 目 資 料 多 由 編 目 員 直 接 將 正 確 標 點 加 在 分 欄 識 別 前 或 資 料 之 後 , 若 需 由 CMARC3轉換為MARC 21,僅需對應分欄,可直接轉換資料;但若需先將以 CMARC3著錄的中文形式標目轉為羅馬拼音,形成西文形式的標目後,再轉為 MARC 21,就需由程式判斷標目應遵循的規則,於轉換時一併處理。

必須特別說明的是,由於係由程式直接轉換,因此僅能就拼音及標點進行處

理,但無法顧及同一人或團體在不同編目規則中其標目本身著錄的正確性。

茲簡述數項如下:

(1) 關於人名標目的姓與名:

C M A R C 3 的 欄 位 6 0 0 及 7 0 X 是 以 $ a 與 $ b 分 別 著 錄 中 文 人 名 的 「 姓 」 與

「 名 」 , 姓 與 名 之 間 沒 有 任 何 標 點 , 亦 即$ a 的 資 料 之 後 及 $ b 皆 不 引 出 任 何 標 點;轉換時,若要將原是中文的人名標目先轉換為羅馬字母的西文形式,再轉入 MARC 21時,是以$a著錄人名的姓與名(全名),「姓」(原$a資料)之後先 接“ , ”及一空格再接「名」(原$b資料),之後若未接其他分欄,則以“ . ” 作為整個西文人名標目的終結符號;若「名」後有MARC 21的$q(Fuller form of name),則「名」之後不需引出標點;若「名」後接其他分欄,則以“ , ” 作為「名」之後的標點,再接其他分欄。

例如:700 ␢1 $a李$b國鼎 轉為 100 1␢ $a Li, Kuo-ting.

(2) 關於人名標目之朝代及生卒年:

根據《中國編目規則》,中文古代人名標目常以朝代為同名時的辨識項目,

同 朝 代 時 , 再 以 生 卒 年 或 學 科 專 長 區 別 , 然 而 現 代 華 人 因 不 易 查 其 生 卒 年 , 多 以學科區別;但西方人名標目則多以生卒年作為區別。在CMARC3的欄位600及 70X是以$s著錄朝代,前後不加標點,另以$f著錄生卒年;轉入MARC 21的人名 標目欄位(100、600、70X)時,為保留原資料,而將原$s與$f同時轉入$d,轉 入時,先將$s資料前後加“()”,若有$f,則於“()”後加“, ␢”,後接$f 的資料,再一併轉入$d。

例 如 :700 ␢1 $s清$a王$b相$f1789-1852. 轉為100 1␢ $aWang, Xiang,

$d(Qing), 1789-1852.

(3) 關於團體標目上下層名稱之間:

於CMARC3欄位601及71X著錄中文團體名稱時,上下層屬團體名稱分別著 錄 於$a與$b,其間不需標點。若將中文團體標目轉為西文形式(羅馬拼音或義 譯)再轉換為MARC 21的欄位110、601、71X時,亦分別轉入$a及$b,但$a上 層團體名稱需以“ . ”結束,再以$b接下層團體名稱。

於CMARC3欄位601及71X著錄中文團體名稱時,上下層屬團體名稱分別著 錄 於$a與$b,其間不需標點。若將中文團體標目轉為西文形式(羅馬拼音或義 譯)再轉換為MARC 21的欄位110、601、71X時,亦分別轉入$a及$b,但$a上 層團體名稱需以“ . ”結束,再以$b接下層團體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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