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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第 3 項國際貿易局及所屬

在文檔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度 (頁 119-200)

一 109 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預算案「國際 貿易―興建國家會展中心」編列 8 億 1,293 萬 1 千元。供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 中、臺南)」計畫相關之工程費用、規劃設計相 關作業之需。經查,興建臺中水湳國際會展中 心西側展館案之綜合規劃報告因權利金分收比 率待與地方政府達成共識而延宕至 116 年,已 動工之大臺南會展中心總包工程較預定進度落 後 0.68 個百分點,均宜積極協調改善,避免計 畫期程一再延長,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 屬於 1 個月內提交相關檢討報告。

本案業於 109 年 2 月 27 日以經授貿字第 10940009430 號函,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 在案。

二 109 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國 際貿易項下「興建國家會展中心」編列「設備 及投資」經費 8 億 1,293 萬 1 千元,供辦理「興 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相 關之工程費用、規劃設計相關作業之需。經查:

1.106 年度預算數截至 107 年底保留數仍高達 9 億餘元占預算數 93.53%:「興建國家會展中心

(桃園、臺中、臺南)」計畫總經費 103.703 億 元,包括桃園市政府初步規劃經費需求 41.154 億元、臺中市政府初步規劃經費需求 42.524 億 元及行政院 105 年 8 月 3 日核定「興建大臺南 會展中心綜合規劃報告」案經費 20.025 億元,

行政院 106 年 3 月 31 日函示同意依「興建國家 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綱要計畫」辦 理。上揭計畫自 106 年度編列預算 10 億元後,

考量各分案計畫自 107 年度起方陸續進入實質 建造階段,爰 107 及 108 年度均未編列預算,

惟因臺南市政府代辦「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

案,於 107 年 9 月方取得建造執照及開工,致 106 年預算保留數 9 億 9,641 萬 1 千元截至 107 年底仍有 9 億 3,533 萬元未執行。2.因遲未能與 台中市政府達成協議致計畫期程延長,另興建 大臺南會展中心工程進度稍有落後,允宜積極 改善: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

綱要計畫,計有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興建桃

本案業於 109 年 2 月 27 日以經授貿字第 1094000942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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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園會展中心及興建臺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西側 展館等 3 分案,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已取得建 照刻正施工;興建桃園會展中心計畫綜合規劃 報告行政院業於 108 年 5 月 16 日核定;興建臺 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西側展館案,國際貿易局 依行政院之審查意見與臺中市政府就土地提供 方式與營運權利金分配等事宜進行協調,截至 108 年 9 月底僅取得土地採「設定地上權」方式 取得土地達成共識,權利金分收比率部分仍待 協調,導致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

臺南)計畫完工時程延至 116 年。又興建大臺 南會展中心截至 108 年 7 月底統包工程實際進 度較預定進度落後 0.68 個百分點,允宜持續督 促工程進度之進程,避免工程延宕延誤開館時 機。綜上,國際貿易局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

(桃園、臺中、臺南)計畫,興建臺中水湳國 際會展中心西側展館案之綜合規劃報告因權利 金分收比率待與地方政府達成共識而延宕計畫 期程,已動工之大臺南會展中心總包工程進度 稍有落後,均宜積極協調改善,避免計畫期程 一再延長。爰建請經濟部於 1 個月內提出說明 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三 107 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國 際貿易」項下編列「補助推廣貿易基金」經費 5 億元,供推廣貿易基金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 利息補助,107 年度該基金另自籌 5 億元,108 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又編列 5 億元經費合 計 15 億元,辦理新南向「公共工程」潛力領域 工作計畫,協助我國工程業者取得新南向國家 公共工程後之貸款融資利息補貼案,惟查該計 畫囿於部分新南向國家有債信不良、融資風險 較高或是政治風險偏高等情事,導致迄今尚無 成案,爰請國際貿易局積極檢討該計畫實際執 行瓶頸與方案調整措施,避免預算空置而喪失 執行效益。

(一)我國政府開發協助計畫(以下簡稱 ODA)對融資風險管控已規劃下列對 策:

1. 選擇債信良好國家作為合作對象:

考量借款國是否在海外銀行存有外 匯存底,作為評估還款能力或充當 抵押資產之考量。

2. 借款國中央政府出具保證:我國承 貸銀行與借款國簽約時,將要求借 款國的中央政府出具保證,以降低 承作風險。

3. 爭端解決方式:我國承貸銀行與借 款國簽署的貸款合約納入爭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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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透過雙邊政府協商及依據我方提供 之採購指南規範,確保我國業者承 作工程計畫,承貸銀行依工程進度 直接撥付工程款予我國業者。

(二)ODA 推動之規劃及進展:

1. 鑒於新南向國家多以公私協力模式 取得資金以致 ODA 成案不易,仍 持續由駐外館處、工程會六大輸出 團隊及拓點計畫持續爭取新南向國 家案源。而 ODA 規劃之策略融資 機制可作為業者爭取海外商機之後 援。

2. 本部國際貿易局及駐外單位已就潛 在案源與當地國政府接洽中。

四 推展新南向政策為我國分散貿易對象,避免出 口仰賴少數國家或地區,並降低區域經濟波動 對我國經濟之影響程度,為我國重要貿易政策 之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06 年度起以公務預 算及推廣貿易分基金經費執行新南向政策,109 年度預算案編列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合計 23 億 3,080 萬 6 千元。我國投入資源執行新南向政 策,惟對東協 10 國年度出口金額占我國各年出 口總額之比率未見明顯成長,107 年度占比反而 降低,未能降低我國對中國大陸之貿易依存 度;又 108 年 1 至 8 月我國出口前 15 大產品對 東協 10 國出口成長率為負值,且減幅高於其他 主要貿易對象,顯示我國新南向政策之執行,

對分散出口貿易對象之效益有限,爰此,建議 國際貿易局就相關貿易推展措施,積極研議強 化效能對策。

本部強化新南向政策推動效能之 109 年 具體作法:

(一) 透過新南向政策強化與區域夥伴關 係:

1. 強化官方間之對話與合作,降低貿易 障礙:因疫情無法召開實體會議,109 年持續與印尼等新南向國家以數位 方式進行年度官方會議,強化雙邊經 貿連結,協助廠商排除貿易障礙等。

2. 推 動 民 間 聯 席 會 議 及 企 業 家 聯 誼 會,促進業者交流:除持續與泰國、

菲律賓舉辦民間經濟合作會議外,另 與馬來西亞、澳洲、越南及印尼等國 舉行企業家聯誼會外,109 年度亦與 馬來西亞企業諮詢小組會議,協助業 者拓展人脈及商機。

(二) 透過數位貿易、電子商務協助業者於 疫情時拓銷新南向市場:

1. 臺灣形象展:受疫情影響,越南、印 尼、泰國、馬來西亞及印度等 5 場次 形象展改採線上方式展出,共協助我 國超過 500 家廠商與 700 家當地買主 於線上洽談,預期商機超過 6,000 億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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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2. 數位電商:包含與國際知名電商平台 (如泰國 PChome Thai、澳洲 eBay、

越南 Tiki 等)合作爭取上架優惠,上 架逾 28.5 萬項商品;並透過台灣經貿 網累,促成 24.4 億美元商機;另與 Google、FB 等國際企業合作開設數 位轉型等課程,培育數位貿易人才。

3. 線上小型機動團:輔導業者數位轉 型、加速運用數位行銷及在地服務等 措施,安排我商與買主視訊洽談,至 少辦理 290 案,媒合逾 100 案。

4. 推廣我防疫國家隊:包括集結我國醫 療防護、檢驗等廠商,建置醫療照護 線上展覽館、辦理產品發表會;並於 台灣經貿網增設「防疫專區」收錄我 國口罩、防護衣、試劑等多項產品,

讓國外買主即時瀏覽及線上洽詢。

5. 推動與新南向產業創新合作:於新南 向 6 國辦理臺灣機械買主聯盟活動;

針對臺灣醫療器材商進行企業參訪 活動,並辦理 COVID-19 快篩試劑、

個人防護及體溫監控線上產品發表 會等活動;辦理零接觸商機-教育科 技及智慧零售線上新產品發表會;辦 理未來智慧城市線上系列研討會等。

6. 開發大型商機-龍頭計畫:協助我商 對接新南向大型企業集團,提供客製 化服務來台採購或合作等

7. 推動服務業新南向拓展:規劃於「台 灣經貿網」設立健康、文創及連鎖加 盟產業線上產業專區;另協助我商 (美妝、食品產業等)取得清真驗證。

(三) 為利支援新南向政策之推展,整合相 關專業資源供我商運用:

1. 貿易金融優惠措施:與輸出入銀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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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 17 家銀行建立轉融資關係。

2. 國際行銷諮詢服務中心:針對中小企 業拓展海外市場所面臨問題,由專家 顧問群提供客製化、一站式專業諮詢 服務。

五 根據財政部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103 至 107 年我國出口總金額 107 年度達 3,359.1 億美元,

年增率 5.88%;對東協 10 國之出口金額卻不升 反降為 582 億美元,較 106 年度減少 3.7 億美 元;各年度對東協 10 國出口金額占出口總金額 之比率,自 103 年度之 18.8%降低至 107 年度 之 17.33%,同期間對中國大陸出口金額占出口 總金額之比率卻由 103 年度之 26.47%增加至 107 年度之 28.8%。此外,統計自 108 年度 1 至 8 月底,有關我國主要出口市場及前 15 大出口 商品貿易統計,對全球、主要市場―中國(含 香港)、東協 10 國及歐盟出口表現均欠佳,衰 退幅度分別高達 2.3%、6.9%、8%及 4.7%,其 中對東協 10 國之下滑幅度居冠。爰請經濟部國 際貿易局就相關貿易推展措施,研議強化效能 對策,於 1 個月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 員會。

本案業於 109 年 3 月 4 日以經授貿字第 1094000999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在案。

六 109 年度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 2 目「國 際貿易―貿易行政與管理」編列 2,950 萬 2 千 元,凍結 100 萬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本案業經立法院 109 年 5 月 20 日台立院 議字第 1090702221 號函復准予動支在 案。

七 107 年度國際貿易局預算「國際貿易」項下編列

「補助推廣貿易基金」經費 5 億元,供推廣貿 易基金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利息補助,同年 度該基金並另自籌 5 億元,108 年度推廣貿易基 金預算案又編列 5 億元經費合計 15 億元,辦理 新南向「公共工程」潛力領域工作計畫。鑑於 新南向國家有債信不良者,亦有政治風險偏高 者,國際貿易局應配合相關單位審慎評估各融 資案之工程可行性及融資案相關風險,在兼顧 債權確保無虞下審慎辦理。

面對新南向國家有債信不良或有政治風 險 偏 高 者 , 已 規 劃 政府 開 發 協 助 計 畫

(ODA)風險管控之機制如下:

(一)選擇債信良好國家作為合作對象:考 量借款國是否在海外銀行存有外匯 存底,作為評估還款能力或充當抵押 資產之考量。

(二)借款國中央政府出具保證:我國承貸 銀行與借款國簽約時,將要求借款國 的中央政府出具保證,以降低承作風 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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