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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第 3 項國際貿易局及所屬

五十八 台美經貿關係現正處於近 30 年最好的時刻,包 含預計由外貿協會於今年底成立的「台美經貿 拓展辦公室」,將會在美國在臺協會支持下,擴 大服務台美企業。而由美國國務院發布的「印 太透明倡議」事實文件,也進一步加強、深化 與台灣的關係。美國是全球最大經濟體,也是 全球科技強國,更是全球最大的內需市場。在 美國本土參與美國政府的採購,雖說流程有點 複雜,但我國於 2009 年已成為包括美國等在內 的 41 個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會員,美國 聯邦政府轄下各機構之採購金額,每年可高達 5,000 億美元以上。因此除新南向的經濟政策 外,即使目前我國尚未與美國達成自由貿易的 簽訂,仍可利用此刻與美國良好的關係,以及 相關軍購案伴隨的機會,協助我國廠商到美國 進行投資。爰請經濟部就如何輔導我國廠商至 美國投資政府採購,於 3 個月內提出詳細之執 行規劃書面報告,以利立法院監督國家經濟發 展之成效。

本 案 業 於 109 年 3 月 12日 以 經 授 貿 字 第 10940011320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在案。

六十九 推動加入 CPTPP 為我國重要經貿政策,為促進 國人瞭解,經濟部應會同相關單位持續對外進 行溝通及說明政府因應加入 CPTPP 之對策與配 套措施,並聽取各界的意見,以凝聚國人共識。

本部推動 CPTPP 之準備工作:

(一)修法:已推動12項修法草案,目前有 4項 (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數 位通訊傳播法)行政部門將於立法院 第十屆第二會期重新提案。

(二)對外遊說:配合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 室與 CPTPP 會員非正式溝通,並深化 經貿關係。

(三)對內溝通:辦理「我國對外經貿連結 溝通計畫」,持續與產業及國內大眾 溝通交流。

歲出部分第 13 款第 3 項國際貿易局及所屬

一 109 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預算案「國際 本案業於 109 年 2 月 27 日以經授貿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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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貿易―興建國家會展中心」編列 8 億 1,293 萬 1 千元。供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 中、臺南)」計畫相關之工程費用、規劃設計相 關作業之需。經查,興建臺中水湳國際會展中 心西側展館案之綜合規劃報告因權利金分收比 率待與地方政府達成共識而延宕至 116 年,已 動工之大臺南會展中心總包工程較預定進度落 後 0.68 個百分點,均宜積極協調改善,避免計 畫期程一再延長,爰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 屬於 1 個月內提交相關檢討報告。

10940009430 號函,將檢討報告送立法院 在案。

二 109 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國 際貿易項下「興建國家會展中心」編列「設備 及投資」經費 8 億 1,293 萬 1 千元,供辦理「興 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計畫相 關之工程費用、規劃設計相關作業之需。經查:

1.106 年度預算數截至 107 年底保留數仍高達 9 億餘元占預算數 93.53%:「興建國家會展中心

(桃園、臺中、臺南)」計畫總經費 103.703 億 元,包括桃園市政府初步規劃經費需求 41.154 億元、臺中市政府初步規劃經費需求 42.524 億 元及行政院 105 年 8 月 3 日核定「興建大臺南 會展中心綜合規劃報告」案經費 20.025 億元,

行政院 106 年 3 月 31 日函示同意依「興建國家 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綱要計畫」辦 理。上揭計畫自 106 年度編列預算 10 億元後,

考量各分案計畫自 107 年度起方陸續進入實質 建造階段,爰 107 及 108 年度均未編列預算,

惟因臺南市政府代辦「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

案,於 107 年 9 月方取得建造執照及開工,致 106 年預算保留數 9 億 9,641 萬 1 千元截至 107 年底仍有 9 億 3,533 萬元未執行。2.因遲未能與 台中市政府達成協議致計畫期程延長,另興建 大臺南會展中心工程進度稍有落後,允宜積極 改善: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臺南)

綱要計畫,計有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興建桃 園會展中心及興建臺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西側 展館等 3 分案,興建大臺南會展中心已取得建 照刻正施工;興建桃園會展中心計畫綜合規劃 報告行政院業於 108 年 5 月 16 日核定;興建臺

本案業於 109 年 2 月 27 日以經授貿字第 1094000942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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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中水湳國際會展中心西側展館案,國際貿易局 依行政院之審查意見與臺中市政府就土地提供 方式與營運權利金分配等事宜進行協調,截至 108 年 9 月底僅取得土地採「設定地上權」方式 取得土地達成共識,權利金分收比率部分仍待 協調,導致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桃園、臺中、

臺南)計畫完工時程延至 116 年。又興建大臺 南會展中心截至 108 年 7 月底統包工程實際進 度較預定進度落後 0.68 個百分點,允宜持續督 促工程進度之進程,避免工程延宕延誤開館時 機。綜上,國際貿易局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

(桃園、臺中、臺南)計畫,興建臺中水湳國 際會展中心西側展館案之綜合規劃報告因權利 金分收比率待與地方政府達成共識而延宕計畫 期程,已動工之大臺南會展中心總包工程進度 稍有落後,均宜積極協調改善,避免計畫期程 一再延長。爰建請經濟部於 1 個月內提出說明 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三 107 年度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預算案於「國 際貿易」項下編列「補助推廣貿易基金」經費 5 億元,供推廣貿易基金辦理海外公共工程貸款 利息補助,107 年度該基金另自籌 5 億元,108 年度推廣貿易基金預算案又編列 5 億元經費合 計 15 億元,辦理新南向「公共工程」潛力領域 工作計畫,協助我國工程業者取得新南向國家 公共工程後之貸款融資利息補貼案,惟查該計 畫囿於部分新南向國家有債信不良、融資風險 較高或是政治風險偏高等情事,導致迄今尚無 成案,爰請國際貿易局積極檢討該計畫實際執 行瓶頸與方案調整措施,避免預算空置而喪失 執行效益。

(一)我國政府開發協助計畫(以下簡稱 ODA)對融資風險管控已規劃下列對 策:

1. 選擇債信良好國家作為合作對象:

考量借款國是否在海外銀行存有外 匯存底,作為評估還款能力或充當 抵押資產之考量。

2. 借款國中央政府出具保證:我國承 貸銀行與借款國簽約時,將要求借 款國的中央政府出具保證,以降低 承作風險。

3. 爭端解決方式:我國承貸銀行與借 款國簽署的貸款合約納入爭端解決 機制;倘借款國敗訴,我國可申請 查扣該國在我國或他國的資產。

4. 融資款項直接撥付我國工程業者:

透過雙邊政府協商及依據我方提供 之採購指南規範,確保我國業者承 作工程計畫,承貸銀行依工程進度 直接撥付工程款予我國業者。

(二)ODA 推動之規劃及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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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所屬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 鑒於新南向國家多以公私協力模式 取得資金以致 ODA 成案不易,仍 持續由駐外館處、工程會六大輸出 團隊及拓點計畫持續爭取新南向國 家案源。而 ODA 規劃之策略融資 機制可作為業者爭取海外商機之後 援。

2. 本部國際貿易局已就部分潛在案源 組團赴當地考察及與當地國政府協 商。另已有業者回報智慧城市等潛 在案源,正請相關單位蒐集進一步 資訊以利評估。

四 推展新南向政策為我國分散貿易對象,避免出 口仰賴少數國家或地區,並降低區域經濟波動 對我國經濟之影響程度,為我國重要貿易政策 之一。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06 年度起以公務預 算及推廣貿易分基金經費執行新南向政策,109 年度預算案編列公務預算及基金預算合計 23 億 3,080 萬 6 千元。我國投入資源執行新南向政 策,惟對東協 10 國年度出口金額占我國各年出 口總額之比率未見明顯成長,107 年度占比反而 降低,未能降低我國對中國大陸之貿易依存 度;又 108 年 1 至 8 月我國出口前 15 大產品對 東協 10 國出口成長率為負值,且減幅高於其他 主要貿易對象,顯示我國新南向政策之執行,

對分散出口貿易對象之效益有限,爰此,建議 國際貿易局就相關貿易推展措施,積極研議強 化效能對策。

本部強化新南向政策推動效能之 109 年 具體作法:

(一)持續辦理雙邊經貿會議並深化與新 南向國家關係:強化多元議題之合 作,增進合作夥伴關係。

(二)推動洽簽合作協議:與新南向重要國 家簽署新版雙邊投資協定及貿易促 進合作備忘錄等合作協議,以協助廠 商佈局。

(三)持續辦理海內外行銷推廣活動:

1. 疫情期間:協助廠商加強數位貿易 及電子商務、線上小型機動團及推 動客製化行銷服務等。

2. 疫情緩和後:加強辦理國際媒體廣 宣、台灣形象展、國際大型企業買 主及供應鏈領導廠商來臺採購等。

(四)積極協助中小企業分散市場風險,推 動多元化全球布局:持續輔導新南向 主題商機聯盟,推動中小企業運用數 位行銷與虛實通路布建,進一步拓展 新南向市場,並針對新南向市場消費 特性與需求,持續開發適地化之創新 行銷模式,爭取新南向市場內需消費 商機。

(五)建立產業園區基地、提供智慧解決方 案及透過平台鏈結產業,以利我與新 南向產業對接:因應美中貿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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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協助臺商基地移轉需求,以建立園區 為平台,共同爭取當地獎勵優惠。另 以法人及廠商技術能量,切入東南亞 各國智慧城市、智慧國家等領域需 求,進而結合國內業者提供當地所需 之整體解決方案,並透過合作平台,

以臺灣優勢技術鏈結產業合作,藉東 南亞國家人口紅利拓展生產線,以增 加市場競爭力。

(六)擴大現行「中小企業融資改善情形工 作小組」平台功能,並善用公股銀行 聯貸平台機制,協助中小企業新南向 業務資金需求:經濟部擔任中小企業 赴 新 南 向 國 家 投 融 資 協 處 聯 繫 窗 口,建立機關間橫向聯繫機制,並擴 大現行「中小企業融資改善情形工作 小組」平台功能,將其服務範圍納入 新南向國家融資,並善用公股銀行聯 貸平台機制。

五 根據財政部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103 至 107 年我國出口總金額 107 年度達 3,359.1 億美元,

年增率 5.88%;對東協 10 國之出口金額卻不升 反降為 582 億美元,較 106 年度減少 3.7 億美 元;各年度對東協 10 國出口金額占出口總金額 之比率,自 103 年度之 18.8%降低至 107 年度 之 17.33%,同期間對中國大陸出口金額占出口 總金額之比率卻由 103 年度之 26.47%增加至 107 年度之 28.8%。此外,統計自 108 年度 1 至 8 月底,有關我國主要出口市場及前 15 大出口 商品貿易統計,對全球、主要市場―中國(含 香港)、東協 10 國及歐盟出口表現均欠佳,衰 退幅度分別高達 2.3%、6.9%、8%及 4.7%,其 中對東協 10 國之下滑幅度居冠。爰請經濟部國 際貿易局就相關貿易推展措施,研議強化效能 對策,於 1 個月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 員會。

本案業於 109 年 3 月 4 日以經授貿字第 1094000999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在案。

六 109 年度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歲出預算第 2 目「國 際貿易―貿易行政與管理」編列 2,950 萬 2 千 元,凍結 100 萬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

本案業經立法院 109 年 5 月 20 日台立院 議字第 1090702221 號函復准予動支在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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