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rakhshan, 2017)。
1 2 . 詳 見 : h t t p : / / w w w . o h c h r . o r g / E N / N e w s E v e n t s / P a g e s / D i s p l a y N e w s . aspx?NewsID=21287&LangID=E。
不足之外,也和前文所說的社群媒體平台的商業邏輯有關:它們更在乎的是用戶在平 台上發佈更多內容、更多參與,以及在平台上花費更多時間,移除任何內容(包括違 法內容)對這些商業目標的達成並無助益。
面對違法內容時,社群媒體平台的處理態度尚且如此消極,這也就不難理解,它 們對「假新聞」的自律作為同樣(或更加)消極。無怪乎,即便在「假新聞」影響美 國大選和英國脫歐公投等風波爆發後,在缺乏立法強制的情況下,社群媒體平台接受 舉報(reporting)、標示(flagging)可疑內容,以及闢謠(debunking)等方面的工作 上,仍然顯得相當被動。
臉書公司宣稱該公司政策並不允許虛假帳號存在,現已關閉與俄羅斯有關的數百 個仍處於活躍狀態的帳號和專頁,並表示該公司正開發改善其系統,希望讓虛假帳號 和活動無法在平台上肆虐,其中包括應用技術手段(包括機器學習)偵測虛假帳號、
專頁及其廣告活動(Stamos, 2017)。然而,臉書等社群媒體平台並不願意採取「實 名制」的註冊機制。
同樣地,「假新聞」問題之所以惡化,也和社群媒體平台本身的商業操作邏輯有 關。比方說,谷歌在 2014 年 10 起決定將非新聞網站(含內容農場及「假新聞」網 站)列入「新聞」的搜索結果(Madrigal, 2017);臉書原本雇用 15 至 18 位員工負責 審查「熱門話題」(trending topics)的內容,但在遭指控其壓制保守派觀點之後,臉 書順勢取消了人工的內容把關作業,導致「假新聞」或不雅內容被演算法自動篩選並 出現在「熱門話題」的顯目位置(Gershgorn & Murphy, 2017)。
鑑於臉書平台上每分鐘新增 50 萬條評論,因此開發更好的演算法予以偵測「假 新聞」是必要的。然而,調整演算法可能有幫助,但難保不會再度遭到濫用,使社 群媒體繼續成為「假新聞」的流通平台。Niklewicz(2017b)強調,人工智慧演算法
(A.I. algorithms)無法有效解決「假新聞」問題,社群媒體平台必須投入更多成本。
因此,哥倫比亞大學兼任教師 Derek Thompson(2017)認為,更好的科技手段無法改 善「假新聞」問題,必須靠更好的人。
美國學者 Ellen P. Goodman(2017)指出,臉書應將演算法透明化,讓外界得以 監督臉書這個平台如何行使其權力,並且成立扶助地方調查報導的基金(Goodman, 2016),而非徒托空言13。
三、社群媒體的公共問責與管制立法
關於政府是否應該或如何管制社群媒體平台的「假新聞」問題,目前各界意見紛 歧。美國前聯邦選舉委員會主席 Ann M. Ravel 最近提議政府應對社群媒體平台上流通 的「假新聞」進行管制,但也引起箝制表達自由的疑慮(Camp, 2017)。這種疑慮有 其道理,特別是包括中國和部分威權國家有不少以打擊「假新聞」之名行箝制言論與 新聞自由之實的事例。而牛津大學路透新聞研究中心的 Rasmus Nielsen 教授亦認為,
吾人對社群媒體的內部運作機制瞭解尚淺,或難提出適當與有效的管制措施(The Economist, 2017.11.04, p. 22)。
不過,有越來越多人同意,如果傳統廣電媒體需要受到管制是因為頻譜公共資源 的稀缺性,那麼在當前的資訊經濟裡,谷歌和臉書已經佔據了公眾注意力,而且相當 程度壟斷了網路廣告營收,也襲奪了過半連結至新聞媒體網站的流量。正如經濟學家 Herbert Simon 的觀點:資訊消耗閱聽人的注意力;因此在注意力經濟裡,資訊財富造 成的結果是注意力的貧窮。換言之,人們的注意力已成為稀缺資源(The Economist, 2017.11.04, p. 22)。谷歌和臉書佔有這麼高比例的網路財富、流量和注意力,已是不 爭的事實,理應受到更高強度的管制,並且有義務承擔更大的公共責任。
(一)立法強制社群媒體遵守「通知與更正/移除程序」
目前為止,德國的管制介入程度最積極。2017 年 10 月起,德國已立法強制要求 社群媒體平台在接獲通知的 24 小時內移除仇恨言論或鼓動暴力等違法內容,否則將 處以 500 萬(或最高 5,000 萬)歐元的罰款(The Economist, 2017.11.04, p. 22)。
但即便是德國,「假新聞」也還處於灰色地帶,尚無法以法律強制的方式處理。對 此,Niklewicz(2017a)提出一項名為「通知與更正/移除程序」(notice and correct procedure)的政策建議。
他認為,這項「通知與更正/移除程序」可參考並調整自現行新聞法規 ,責成社 13. 谷歌已經開始這麼做,資助Report for America計畫,讓地方新聞組織得以有可能增聘多達
1千名的報導人力。
群媒體像傳統媒體一樣對內容負起責任,亦即在適當程序下,任何因「假新聞」而致 合法權益受損者,皆可就特定內容「通知」社群媒體平台予以更正或移除。其具體操 作程序如下:社群媒體平台被動受理「假新聞」「通知」後,必須在接獲通知後提供 受理憑證;接著,平台有幾種可能選擇的處理方式:第一種是什麼都不做,但這樣將 面臨法院訴訟的後果;第二種選擇是啟動事實查核程序,並參考第三方的事實查核結 果後決定是否更正或移除特定內容;三是通過內部評估後直接移除特定內容;四是在 可識別內容來源的情況下,要求作者更正內容,並告知若不更正則平台將保留移除該 特定內容的權利。無論社群媒體平台採取上述哪一種處理方式,必須在被動受理「通 知」之後啟動,亦即社群媒體平台無權自行啟動是否更正或移除特定內容的程序,以 避免社群媒體平台擁有過大的審查權力;同樣地,若社群媒體平台未更正或移除應更 正/移除的「假新聞」,或是社群媒體平台更正或移除不應更正/移除的內容,與此內 容攸關的各造得向法院提告並要求賠償。
Niklewicz(2017a)認為,在技術允許的情況下,社群媒體平台有義務通知接觸 過「假新聞」的用戶,並提供業經闢謠的正確資訊。Dullien & Shapiro(2017)也有 類似看法,除了認為應立法強制建立「假新聞」的更正機制之外,也應責成社群媒體 平台讓接觸到「假新聞」的人有更大機會看到業經闢謠或更正的資訊。可能作法是要 求社群媒體平台應提供「跳出警示」(pop-up warnings)(The Economist, 2017.11.04, p. 22),或是在這些「假新聞」上面標示浮水印(就像標示垃圾郵件一樣)(Wardle, 2016),以增加人們接觸到真實內容的機會,並且減少人們誤信為真而錯誤分享轉發
「假新聞」的機會。
(二)立法強制提高社群媒體的資訊透明度
社群媒體如谷歌和臉書都因透明度不足而遭外界詬病,而且臉書的透明度被認為 比谷歌更低,至今遲遲不願對外揭露它在如何操作推薦內容或定向廣告的細節(The Economist, 2017.11.04, p. 22)。以下政策建議或可提高其社群媒體平台在演算法、定 向廣告操作上的透明度,也可相當程度減少「假新聞」的社會影響。
首先,美國參議院已有《誠實廣告法案》(Honest Ads Act)的立法提案,打算將
過去適用於印刷和廣電媒體的廣告法規適用至社群媒體上;臉書和推特在迫近的立法 壓力下,已經主動揭露出現在用戶動態更新(news feeds)上的內容背後的廣告主身份
(The Economist, 2017.11.04, p. 22)。然而,相關立法應有必要性,除了法律強制要 求揭露廣告主身份之外,也應要求社群媒體平台揭露資訊顯示同一廣告主投放的所有 其他內容,並且禁止虛假帳號或已證實發佈相當比例不實內容的網站/臉書專頁投放 廣告,否則社群媒體有可能故態復萌,在外部壓力減弱後即不再落實相關自律機制。
另外,同樣重要的是,有必要通過立法禁止臉書等社群媒體平台提供其所謂的
「多元文化廣告選項」(multicultural advertising options),特別是禁止涉及政治內容 的定向廣告在投放時基於平台所蒐集到的選民政治立場和族群身份等資料。類似的立 法已有前例可參,1968 年制訂的《公平居住法》禁止任何房屋租售廣告包含任何基 於種族、膚色、宗教、性別、身心障礙、家庭狀況或國族身份的偏好、限制或歧視。
1964 年制訂的《民權法》也禁止在就業招聘廣告中涉及類似偏好、限制或歧視(參 見:羅世宏,2016)。
此外,Dullien 與 Shapiro(2017)主張,有必要立法強制要求擁有一定能見度/
流量的新聞資訊網站/臉書專頁公開其運作資金來源。更進一步的作法包括立法禁止搜 尋引擎(例如:谷歌)將行為紀錄不良的內容農場和「假新聞」網站列入新聞的搜尋 結果當中,並且禁止社群媒體(例如:臉書)將這些來源的內容優先顯示於用戶的動 態更新/熱門話題等相關頁面上。
(三)立法向社群媒體課徵特別稅
社群媒體平台不僅不能免責於平台上流通的內容,更應為資訊內容生態的健全發 展,至少承擔起部分責任。
在這個思路下,若立法向社群媒體平台課徵特別稅,用以挹注公民媒體素養教 育、第三方新聞事實查核組織、以及扶持優質新聞業的發展,應是值得進一步思考 的政策介入選項。根據 BBC 報導,英國政府近期正在研擬向社群媒體龍頭業者課徵
「線上霸凌特別稅」(online abuse levy),希望籌募挹注於改善網路霸凌和青少年近 用網路色情內容等問題所需的經費(Wakefield, 2017)。同樣的政策思維邏輯,或有
適用於改善「假新聞」的合理性。
(四)社群媒體管制的基進倡議
為了改變因為社群媒體商業模式而惡化的「假新聞」問題,《經濟學人》引述 Tufekci 的觀點指出,社群媒體應該改變它們的商業模式,改為直接向用戶收費,摒除 以廣告作為財源(The Economist, 2017.11.07, p. 22)。然而,這項建議僅止於道德勸 說,其實現的可能性恐怕還得仰賴社群媒體資本家的善意。
更嚴肅的政策思考,或許已超越單純防制「假新聞」問題,而是如何管制業已 形成壟斷力量並且對公共生活產生極大影響的社群媒體平台,特別是臉書和谷歌。
更嚴肅的政策思考,或許已超越單純防制「假新聞」問題,而是如何管制業已 形成壟斷力量並且對公共生活產生極大影響的社群媒體平台,特別是臉書和谷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