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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霧滅火系統之定義

第三章 火災特性與水霧滅火效能

第四節 水霧滅火系統之定義

水霧(Water Mist)滅火系統自 1940 年代開始發展,主要是利用水 霧撒水頭在一定壓力下將水分解為細小霧滴,進而發揮火場及火源冷 卻、氧氣置換及輻射阻絕等滅火機制。

依照美國防火協會 NFPA 75015對於水霧系統之定義為:水霧系統 是距撒水頭下方 1m,在最小操作壓力下能產生水氣霧滴累積體積分 布99%之粒滴直徑小於 1000 微米,但是並沒有進一步規範最佳使用 粒徑或是相關使用條件限制,而且現行水霧系統滅火對熱釋放率影響 之考量及相關消防法規規範都只針對水量大小的部分,並無探討粒徑 大小之效應,因此在考量水霧滅火系統其抑火效能及應用範圍時,有 必要將粒徑大小之效應參數加以考量。

由前面的描述可以發現,水霧滅火系統對於抑火效能及其特性會 受相關參數條件的影響而相當複雜,其中受水滴粒徑的尺寸大小、火 源燃燒情況的影響最為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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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相同水量下水霧與標準水滴性質比較 細 水 霧 標 準 水 滴 水滴數量 水滴粒子較多 水滴粒子較少

水滴面積 水滴總表面積較大 水滴總表面積較少 蒸發程度 大部分水滴蒸發為水蒸氣 大部分水滴未蒸發

滅火方式 蒸氣吸收熱量並降低其溫度 水滴佈滿可燃物表面來吸收熱量

(資料來源:參考文獻10)10

美國國家防火協會(NFPA)所制定之 NFPA 75015中,列出 5 項水 霧滅火系統設計之功能目標如下:

1. 撲滅火勢:水霧可抑制火勢並進一步有效撲滅火勢,使火場 中無燃燒狀況。

2. 抑制火勢:水霧可有效降低火場熱釋放率,使可燃物不再複 燃。

3. 控制火勢:噴撒火場鄰近未燃物,預先冷卻防護,控制火勢 成長。

4. 控制溫度:可降低室內溫度維持出入口安全性,減低高溫對 逃生者的危害。

5. 防止延燒:噴撒火場鄰近未燃物,延遲其引燃之時間。

水霧滅火系統適合用於 A、B 類火災,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3658,水霧應用於各類火災之特性說明如下:

A 類:指建築物、家具等的木材、紙張、棉織物、纖維物、裝飾 物品、塑膠、橡膠等之固體可燃物質火災

B 類:指石油類、油漆類、植(動)物油類、有機溶劑類等可燃 液體、及液化石油氣、天燃氣、乙炔氣等易燃性氣體火災。

依水霧系統相關技術報告及國外適用案例而言,水霧滅火系統可 適用於我國消防法規16中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 八條所列之場所,其具體內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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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各類滅火系統適用各種不同使用場所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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