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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之部分條文

„ 另 50 公斤容器應裝置容器開關護蓋或護圈,惟如裝有護蓋者,護蓋之高 度,不得高於護圈之高度。容器開關之護蓋,應對於外部之撞擊使閥本 體不致有直接影響之構造,即容器自 1 公尺處摔落時,具有防止因撞擊 而導致液化石油氣洩漏或損及其他零件之功能,其主要部分尺度應按照 圖 4 之規定,護蓋兩側應有 3 cm2以上通風孔。

„ 容器鋼裙:容器底部應有鋼裙,鋼裙對於容器及其內容物之處理或搬運 必須具有充分強度。

(三) 材質

1. 液化石油氣容器瓶身之材料,應以平爐或電氣爐煉製之品質均質鋼料,

並使用 CNS2947[焊接結構用軋鋼料]之材料或具同等以上性能之材料。

2. 製作液化石油氣容器之鋼裙及護圈材料,其材質應使用鋼料。

3. 製作開關護蓋材料,應為可鍛鑄鐵或具有同等以上物理性能之鋼料。

4. 製作液化石油氣容器及其配件,如有縫隙、裂紋、鱗疊或其他各種具有 損害性之瑕疵者,均不得使用。

(四) 設計

1. 容器之內容積應依照其所要灌裝之液化石油氣種類,依照下列公式計算:

V=G × C

式內,V:容器之最小內容積(公升)。

G:液化石油氣之灌裝重量(公斤)。

2. 容器各部厚度,應在下列公式計算值以上。

tm=D/300+1

式中 tm:最小厚度(單位:mm)之值,D:外徑(單位:mm)之值。

4. 容器依其灌裝液化石油氣之種類,其設計壓力須查表。

(五) 製作時注意事項:

(六) 容器之熔接部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有 2 處大小一致之排水空隙,且相互對稱;另鋼裙與下端板之接合處應 有 3 處大小一致之排氣空隙,其 3 處空隙應平均設置。

6. 採雙口基並帶有液相管的容器應以規格 50 kg 為限,液相管應有固定支 架,其材料為鋼料或同等性能以上之材料,二口基中心間距應大於二口 基直徑之和,且口基邊緣與端板外圓周的距離不得小於端板直徑之 10%。

7. 同型式及規格容器之鋼裙及護圈在熔接方式及基本功能不變的原則下,

得增加系列產品。

(八) 熱處理:

1. 每只容器於熔接完畢或修改妥當(限於本基準認可之修改)後,未施行 水壓試驗以前,應施行爐內熱處理之應力消除工作,應力消除所需要之 溫度高低,視材料之等級而定。

2. 加熱處理時,容器口基之螺紋,應先塗石墨與擠壓石棉繩或用其他適當 方法,俾保護螺紋免受氧化損傷。

3. 加熱處理完畢之容器,應徹底清除各部分氧化膜、油脂、熔接濺污、熔 接垢及其他雜物。

4. 容器加熱處理爐應備有 2 處以上溫度測定裝置,其任何加熱部分之溫度 高低差不超過 25 ℃。

5. 容器熱處理單位應備有自動溫度記錄之設備,並列印相關資料以供查考。

(九) 容器之修改:

水壓試驗後實施修改工作之容器,如其修改部分可能影響容器強度時,該 容器應重新實施熱處理及水壓試驗,其結果應符合規定。

(十) 標誌及塗裝:

1. 依照本基準規定檢驗合格之容器,應在容器護圈中央外側(如圖 8)打刻 鋼印,其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 廠商名稱或商標:國內容器製造廠或國外進口商之中文名稱或其商標。

„ 充填內容物之名稱(英文名稱或化學符號皆可引用)。

„ 實測盛水容積(V):單位為公升,其有效數值應在小數點 1 位以下。

„ 實測淨重(W):單位為公斤,其有效數值應在小數點 1 位以下。

„ 耐壓試驗壓力(TP):單位為 kgf/cm2

„ 出廠耐壓試驗日期:即容器製造完成後,經廠商自行廠內耐壓試驗品管 合格日期,以民國年月方式排列,例:94-03。

„ 型式認可證書字號。

„ 容器編號:共有 12 碼,前 2 碼為廠商代號;第 3 至 4 碼為製造年份;第 5 至 6 碼為容器規格;第 7 至 12 碼為流水編號,例 AA9420000001。

護圈資料位置圖:此框為 75 mm×75 mm,打刻時無需框線(圖例說明:1 國內容器製作工廠或國外進口商之中文名稱或其商標、2 充填內容物名 稱、3 實測盛水容積(L)、4 實測淨重(kg)、5 耐壓試驗壓力(kgf/cm2)、6 出廠耐壓試驗日期、7 型式認可證書字號、8 容器編號)。

2. 面對容器護圈開口之護圈及鋼裙左外側處應打刻製造之西元年份,其護 圈處字樣大小為 25 mm 凹字;10 kg 以上規格之容器鋼裙處之字樣大小為 35 mm 凸字;4 kg 以下規格之容器鋼裙處之字樣大小為 25 mm 凸字以上。

3. 外徑 100 mm 以下容器,圖 8 之鋼印標誌字樣大小不得小於 3 mm,外徑超 過 100 mm 容器,圖 8 之鋼印標誌字樣大小不得小於 6 mm。

4. 容器表面應漆成灰色,並應以紅漆直寫充填內容物名稱。但容器外徑大 於容器總長 2/3 以上者得橫寫,其表面規定之紅字,其大小不得小於 3 cm。

5. 容器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三、液化石油氣容器瓶身型式認可

(一) 型式認可應填具申請書後向本部或本部指定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 業機構申請試驗。

(二) 型式試驗需提供相同規格容器 8 只,先依本基準判定規格、構造、材質

果試片彎曲部不得有長度超過 3 mm 以上之裂痕,而長度 3 mm 以下裂

„ 膨脹測定試驗之試驗壓力,應按照表 15 規定設計壓力之 5/3 倍壓力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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