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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溪流保護工之功能

2.1 溪流保護工功能之構想

溪流保護工具砂防功能(土砂災害防止功能)、土砂災害之外的防災功能以及環境相 關功能。

說 明>

溪流保護工最重要之功能為砂防功能(土砂災害防止功能)。整備溪流保護工可確保溪流 空間,使形成溪畔林。其結果能某種程度使溪畔林發揮其所具備土砂災害之外的防災功能,以 及環境保育相關功能(表 2-1)。

此外,溪流保護工各種功能具相互關聯性,不可偏重個別功能,而應掌握各功能之關聯性,

儘量達成該地區所需之功能。

圖2-1 溪流保護工各種功能之相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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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防砂功能

溪流保護工防砂功能,指發揮抑制土砂生產、抑制土砂流出、調節土砂流出、引導土地 利用等機能所產生之功能。

<說 明>

溪流保護工最重要之功能為防砂(土砂災害防止功能)。此功能係發揮抑制土砂生產、抑制 土砂流出、調節土砂流出、增進土地利用等機能所取得。上述各種功能的功能量,都能呈現定 性之效果。

上述功能量應依據防砂計畫之土砂處理計畫演算之。此外,溪畔林以演算溪畔林存在空間之 淤積(減少)量作為效果量。溪畔林功能量之計算方法可參考「綠色砂防區域計畫策定指引 (案)」。

2.3 其他防災功能

溪流保護工還有防風、防火、防霧、水資源保護等防災功能。

<說 明>

溪流保護工還有如下之防災功能。

① 防風功能

防風功能係以溪畔林持續生長為前提。溪畔林可降低溪流附近住家(住宅)防風措施所造 成之不便。

② 防火功能

溪流空間與溪畔林可防止火災延燒。

③ 防霧功能

防霧功能係以溪畔林持續生長為前提。溪畔林可抑制或減輕易阻礙交通障礙的濃霧發生。

④ 水資源保護功能

水資源保護功能係以溪畔林持續生長為前提。溪畔林能涵養水源、降低洪水流量,使常態 流量平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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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環境保育相關之功能

溪流保護工之環境保育相關功能,含水資源保護、大氣淨化、氣象緩和、生態系維持、

景觀保持、遊憩、固碳作用及身心療癒等功能。

<說 明>

溪流保護工之環境相關功能,如下。

① 水資源保護功能

溪流保護工具淨化逕流水質功能,若有溪畔林,功能更佳。

② 大氣淨化功能

流水與溪畔林樹木枝葉可吸附塵埃,植物光合作用能淨化大氣。

③ 氣象緩和功能

溪流保護工之氣象緩和功能係以溪畔林生長為前提。溪畔林可固定空氣中之二氧化碳,將 太陽能轉換為汽化熱,緩和氣溫變化。

④ 生態系維持功能

溪流與溪畔林透過物質循環與熱收支(平衡)維持生態系正常運作。這種生態系維持功能 可維持生物多樣性。

⑤ 景觀保護功能

溪流保護工可保護、提升水流與溪畔林所構成之溪流景觀,維持、延續地區特性及文化、

風土。

⑥ 遊憩功能

溪流保護工若能活用溪流及溪畔林,可促進溪流利用,提升遊憩品質。但須先整備溪流利 用面始能取得遊憩功能。

⑦ 固碳作用

以防砂構造物穩定地盤面而形成的「新森林」(河畔林、溪畔林)具二氧化碳吸附功能。

⑧ 身心療癒功能

研究證實,進入森林或河川空間有緩和身心壓力之功能。

2.5 漂流木發生源本身之負面影響

洪水時溪畔林可能漂流木化而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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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畔林流出與漂流木化所產生 阻塞橋梁與助長洪水災害的負

面功能

溪畔區域 保全對象

保全對象 溪畔區域

圖2-2 溪畔林的主要功能 (砂防功能與負面防災功能)

漂流木發生源

使細粒土砂淤積(囚砂)之功能

調節土砂流出

增進土地利用

保護溪林進而形成安全 生活環境之功能

抑制溪岸或溪床淤積物受 侵蝕之功能

抑制土砂生産

抑制、減少主要是以推 移、土砂流形態流出土砂

之功能

抑制土砂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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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溪流保護工之基本內容

3. 溪流保護工概要

溪流保護工旨在讓土砂與洪水安全流下,規劃與施工應儘量避免改變現況溪流,確保治水 安全與保護溪流生態系。

<說 明>

長期以來民眾認為溪流的意義在於維護生物多樣性、形成人與溪流親密互動場所。

但隨土地持續開發利用,溪流旁有農地或住宅等保全對象的地區,可能發生洪水紊流、洪 氾與溪床高程過度變動、溪岸侵蝕等引致之災害,須加以防範。溪流保護工旨在確保地區治水 安全、保護溪流生態系,整備成適合該地區且有助於溪流營造之溪流型態。保護溪流生態系需 保持溪流之連續性與多樣性,維護溪流空間之自然狀態,以自然溪流為對象之溪流保護工,應 避免改變溪流狀態。此外,若溪流狀態已改變的地區,應努力恢復其部分原狀。溪流保護工實 施對象若為已完成整備之溪流,整備時應創造溪流的連續性與多樣性。

① 確保地區治水安全 1) 防止土砂災害

洪水之紊流與洪氾溪床高程過度變動及溪岸侵蝕等可能致災地區,應適當配置防砂構 造物,防止災害、確保地區安全。

2) 確保緩衝空間

住宅等保全對象緊鄰溪流,豪雨時致災機率升高,應確保溪流與保全對象之間有某種 程度的緩衝空間。活用溪流空間作為緩衝空間(洪水滞留空間),可降低災害危險性,充 分確保溪流空間、引導民眾土地利用,係有效防災對策之一。但若土地已過度開發利用而 無法確保緩衝空間,此時重點在於讓洪水流安全流下,需充分瞭解土地利用型態與保全對 象分布狀況等,適當地使用不同的整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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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溪流生態系之保護 1) 確保溪流空間

溪流空間,包含溪流的溪床與溪岸、河岸階地等地形要素,常有土砂流出與淹水等所 造成各種周期性之攪動,這些因素複合形成特有的植物與動物之棲息環境,及可能形成當 地特有景觀。溪流空間可確保之地區,溪流保護工對策範圍,應積極納入溪畔林之空間範 圍。

2)保護溪流空間之多樣性與連續性

溪流空間除了平面廣度外,同時也是水中、土中與溪流之上空等立體空間,此空間內 形成各式各樣生物棲息環境。因有溪岸與溪床之微地形,適合此地的植物生長,不久會出 現適應該地點之生物棲息,使溪流空間內形成連續性的多樣生物棲息區域。此即溪流之多 樣性與連續性,而保護這類溪流所需、無人為營力之高度自然性溪流,應儘量避免改變現 況地形。

特別是若要保護鑽天柳等稀有種,應充分掌握這些植物種的生長特性,注意其立地條 件。另一方面,即使外來生物相關法規所指定之侵略性物種,也應推測其對地區自然環境 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等,從不同角度檢討,必要時可以樹皮環剝等有效伐除方法對應之。

整治完成之溪流,同樣應考量創造溪流之多樣性與連續性,設定基本方針。

3)防砂構造物之材料

防砂構造物應將對生態系之影響降到最低,特別注意保護溪流之多樣性與連續性,配 合設施應有之機能,選定具高透水性或植物易侵入的材料,以及能融入景觀調和的材料。

若需使用土砂或木材等自然材料,只能使用現場或現場周邊施作防砂工程等所產生之土砂 與伐採木,或利用可現場取得之自然材料(樹枝編柵等),避免為取得材料實施新的清疏 或砍伐。(使用自然材料的防砂構造物構築方法,參照土木研究所資料第 372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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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溪床坡度大於 5° :「砂防基本計畫策定指引(土石流與漂流木對策編)」明列 漂流木對策調查之對象範圍為河床坡度大於 5°之流域,此 係土石流對策對應區間,不列入本指引 (案)適用範圍。

• 溪床坡度 2°~5° :基本上應疏伐,但若考量水流推移力、河寬、周邊地形 條件判斷最好保留者,可予以保留。

• 溪床坡度小於2° :最好留下溪畔林。留下溪畔林或進行利用時,為避免發 生漂流木災害,應檢討是否設置漂流木攔阻工等對策。

溪流保護工之溪畔林,原則上不施作新的植栽。

5) 應用作為遊憩場所

若民眾有強烈親水空間要求,相關整備溪流保護工應納入溪流利用規劃。此時應充分 掌握並配合地區民眾需求。

6) 維護管理

溪流空間係時間空間常變動場所,受其影響,溪流空間之溪床狀態與動植物也會產生 變化。此外,各種防砂構造物可能受上述變化影響而降低機能。要充分發揮溪流保護工之 機能,應定期監測,發現問題立即實施適應性管理。

溪流保護工之維護管理最好針對施工規劃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利用空載光達測量所 取得高精度數據,完成二維洪氾洪水模擬試驗。此外,監測對象為流量、輸砂量、粒徑與 植生。監測自然反應應視狀況反饋到規劃內容,擬定具彈性之規劃案。

此外,對策工法案例數據化與資料庫化,可有效累積對應之技術與經驗,進行適應性 管理之設施長壽化管理(參照P.93專欄)。

又,施作溪流保護工不可只注意效能面,也應瞭解工程與當地居民的關係,檢討事業 實施課題。溪流保護工事業與維護管理等的居民參與乃不可或缺,例如,溪流保護工設計 等最好與地區民眾協調、合作。

進行溪畔林維護管理須與居民建立共識、協調合作,最好成立居民參與之檢討會工作 坊、委員會等,與地區居民建立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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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溪流保護工之構成

溪流保護工基本上由抑制洪水紊流、洪氾與河床高程過度變動之設施(固床工,帶工 等)、側向侵蝕防止設施(護岸工、丁壩工)等構成,溪流空間應適度配置確保治水安全所 需之防砂構造物。

<說 明>

溪流保護工應活用防砂構造物與溪流空間所具備之土地利用引導機能(緩衝區)等,進行 溪流綜合整備,溪流空間並適度配置解決治水課題所需之防砂構造物。此外,防砂構造物配置

溪流保護工應活用防砂構造物與溪流空間所具備之土地利用引導機能(緩衝區)等,進行 溪流綜合整備,溪流空間並適度配置解決治水課題所需之防砂構造物。此外,防砂構造物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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