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第五節 火害後混凝土抗壓強度結果與分析
不同冷卻方式之混凝土在高溫作用後,其殘餘抗壓強度與常溫者之比 值,隨試體所受溫度升高而降低,試驗結果整理於表4.4。參考張雲妃【12】
及Harmathy【39】有關混凝土高溫下物理與化學變化說明殘餘抗壓強度與 溫度關係:
(1)混凝土在加熱200°C 後自然冷卻與強制冷卻之平均殘餘抗壓強度分別 為常溫91%及79.7%,係因混凝土溫度到達105°C 時,C-S-H膠體內之 化學結合水開始進行脫出,但會持續反應至850°C 時才會全部完成,
因此低於200°C 的加熱試驗係主要造成非化學結合水的蒸發,其中自 由水、毛細管水與吸附水在200°C 前多可蒸發完全。由於這些非化學 結合水的蒸發並不會改變水泥漿體與骨材的化學組成,因此抗壓強度 未有明顯折減。
(2)當溫度升至400°C時,除了C-S-H膠體內的化學結合水仍在持續脫出之 外,硫鋁酸鈣水化物也開始進行脫水反應,使得原本結晶完整的結構 破壞,殘餘抗壓強度顯著下降,並開始產生裂縫,自然冷卻與強制冷 卻之平均殘餘抗壓強度分別為常溫57.5%及71.1%。
(3)當溫度超過400°C時,混凝土表面裂縫明顯且相互連接,水泥水化物中 的氫氧化鈣開始脫水生成氧化鈣,並持續反應至600°C,而在溫度500 至650°C間,矽質骨材內的二氧化矽發生晶相轉變(由α相轉變成β相),
體積膨脹,造成骨材結構破壞,以致混凝土強度急遽下降,溫度600℃
時,自然冷卻與強制冷卻之平均殘餘抗壓強度分別為常溫28.3%及38.3
%。溫度升高至800℃,自然冷卻與強制冷卻之平均殘餘抗壓強度分別 為常溫10.2%及9.5%。
另從圖 4.27 發現冷卻方式對混凝土殘餘抗壓強度之影響,溫度 200℃
自然冷卻試體的殘餘抗壓強度較強制冷卻試體高,當溫度升高至400 至 600℃時,變成自然冷卻試體的殘餘抗壓強度較強制冷卻低,溫度 800℃則 兩者大約相同。此現象參考王天志【13】、許修豪【14】及 Lie 等人【30】
可知,混凝土火害後殘餘抗壓強度除與所受溫度密切相關外,亦與置放時 間有關,殘餘抗壓強度先下降後恢復,200℃以下混凝土殘餘抗壓強度恢 復較快,400℃以上則恢復較慢,這是因為混凝土的物理化學變化及介面 微裂縫發展在火害結束後的初期仍在繼續,以後逐漸減緩,微裂縫逐步癒 合,混凝土殘餘抗壓強度逐漸恢復,當火害溫度超過400℃,由於微裂縫 發展比較充足,可恢復程度減少,且脫水反應與骨材分解反應逐漸趨於穩 定,因而混凝土殘餘抗壓強度恢復減緩。在強制冷卻時,混凝土試體可與 充分和水接觸,使得原來的化合物在脫水後又重新生成新的水化物,對於 高溫形成的微裂縫進行修補,緩和由於高溫造成的破壞,因此,混凝土殘 餘抗壓強度得以逐步回升,而且受火溫度愈低,這種回升的趨勢愈高。當 溫度在200℃時,自然冷卻試體內部損傷較輕微,其殘餘抗壓強度可以很 快恢復,強制冷卻試體的損傷除溫度損傷外,還有表面急速冷卻收縮的損 傷,導致火害後殘餘抗壓強度恢復期較長。溫度400℃以上,自然冷卻試 體受高溫損傷比較嚴重,火害後混凝土損傷仍繼續發展一段時間,強制冷 卻試體由於混凝土與水接觸,可新生成一些水化物能有效阻止混凝土強度 的繼續下降,其殘餘抗壓強度很快止跌回升。
圖 4.28 為火害後殘餘抗壓強度試驗結果與楊旻森【11】、張雲妃【12】、
EN2【20】、Abrams【29】、Lie 等人【30】及 Jau【42】比較,發現本研 究試驗結果與文獻的殘餘抗壓強度折減趨勢大約相同,溫度在800℃的試 驗結果與楊旻森【11】及張雲妃【12】相當吻合,而 200℃、400℃及 600℃
的試驗結果則有不同程度的偏差,此與蒐集文獻之試體尺寸、混凝土骨材
0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溫度(℃)
殘餘抗壓強度折減比(%)
楊旻森【11】
張雲妃【12】
Jau【42】
Abrams【29】&T.T. Lie【30】
EN2【20】
自然冷卻 強制冷卻
圖4.28 本研究殘餘抗壓強度與相關文獻比較
第六節 火害後混凝土峰值應變結果與分析
及Schneider【43】比較,發現除 Schneider【43】的峰值應變比偏高外,
本研究試驗結果與其他文獻的峰值應變比增加趨勢大約相同,楊旻森【11】
S8A1 NA
0
火害後混凝土彈性模數仍按ASTM C469-02【41】未加熱試體之規定,
定義為:實測應力-應變曲線上40%抗壓強度處之割線斜率,試驗結果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