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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身分學生入學方式加分優待標準及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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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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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 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 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 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 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3.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 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 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 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 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三計算。

4.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不 含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 者),且退伍後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5.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 役,領有撫卹證明,於免役、除役後未滿五年:

(1)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 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因病成殘,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 分百分之五計算。

6.經加分優待後分數達錄取標準者,其外加名額以原 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軍人身分報名。

政府派赴國外 工作人員子女

依據「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辦 理

1.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參加特色招生者,依其採計 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參加特色 招生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3.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參加特色 招生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4.前項返國就讀時間,自實際入學日起算。各校之錄 取名額採外加方式,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 核定招生名額,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

1.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 分發之就學文件。

2.目前就讀學校(國中)之成 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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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 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 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 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 受百分之二限制。

境外優秀 科技人才子女

依據「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辦 理

1.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者:參加特色招生者,依其採計 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年者:參加特色招生 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3.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學年者:參加特色招生 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4.各校之錄取名額採外加方式,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 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 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

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 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1.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 分發之就學文件。

2.目前就讀學校(國中)之成 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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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術科成績複查申請書

學生姓名 考生編號

(准考證號碼)

申請學校科別 學校 科

複查範圍 甄選方式所列項目

申請複查日期 105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說明:

1. 由報名學生或家長於各校放前填寫複查申請書並檢附「術科成績通知書」親自向甄選入學招生學校辦 理,不受理郵寄或傳真申請。

2. 複查時繳交複查費新臺幣 50元整及回郵信封(貼足限時郵票)。

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術科成績查覆表

學生姓名 考生編號

(准考證號碼)

複查結果 回覆事項

□ 經複查後原成績無誤。

□ 經複查後成績修正為

回覆日期 中華民國 105 年 月 日 回 覆 單 位

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術科成績複查申請手續繳費收據 茲收到 君

申請術科成績複查手續費新臺幣 50 元整暨回郵信封乙只。

承辦單位: 承辦人:

中 華 民 國 1 0 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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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 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錄取學校存查聯

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 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學生存查聯

注意事項:

一、錄取學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並經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親自簽章後,於由學生或家長親

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

二、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一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二聯由學生領回。

三、完成上述手續後,學生始得參加本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

四、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學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學生簽章: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5 年 月 日

錄取高級中等學校

教務處蓋章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學生簽章:

父母(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5 年 月 日

錄取高級中等學校

教務處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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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105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申訴書

收件編號: (申請人免填)

訴 學 生

姓 名 就 讀 國 中

性別 年 月 日生 班 別 身分證統一編號

通 訊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家 長 簽名( 章)

或監護人姓名 聯絡電話

原 審 查

結 果

□ 錄 取

□ 未錄取

□ 未達申請條件 申訴請求事項及其事實、理由 一、請求事項:

二、事實:

三、理由:

此致 (招生學校全銜)

中 華 民 國 1 0 5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請填妥本申訴書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親自至招生學校招生委員會辦理。

二、本申訴書學生資料應親自以正楷填寫正確。

三、申訴結果如符合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四、申請截止日期:各校放榜後三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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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