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 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 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 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3.在營服役期間三年以上未滿四年:
(1)退伍後未滿一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 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2)退伍後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依其採計考試科 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3)退伍後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 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4)退伍後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依其採計考試科 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三計算。
4.在營服役期間未滿三年,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不 含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 者),且退伍後未滿三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5.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 役,領有撫卹證明,於免役、除役後未滿五年:
(1)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
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因病成殘,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 總分百分之五計算。
6.經加分優待後分數達錄取標準者,其外加名額以原 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
政府派赴國外 工作人員子女
依據「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辦 理
1.返國就讀一學年以下者:參加特色招生者,依其採 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返國就讀超過一學年且在二學年以下者:參加特色 招生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3.返國就讀超過二學年且在三學年以下者:參加特色 招生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4.前項返國就讀時間,自實際入學日起算。各校之錄 取名額採外加方式,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 核定招生名額,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 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
1.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 定分發之就學文件。
2.目前就讀學校(國中)之 成績單。
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 受百分之二限制。
境外優秀 科技人才子女
依據「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辦 理
1.來臺就讀未滿一學年者:參加特色招生者,依其採 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2.來臺就讀一學年以上未滿二學年者:參加特色招生 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五計算。
3.來臺就讀二學年以上未滿三學年者:參加特色招生 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
4.各校之錄取名額採外加方式,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 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 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 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
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 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
1.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 定分發之就學文件。
2.目前就讀學校(國中)之 成績單。
10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職業類科甄選入學結果複查申請書
學生姓名 報名編號
申請學校科別 學校 科 複查範圍 甄選入學通知單所明列項目
申請複查日期 103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說明:
1. 由報名學生或家長於103年6月10日(星期二)下午4:30前填寫複查申請表並檢附「審查結果通知書」
親自向甄選入學招生學校辦理,不受理郵寄或傳真申請。。
2. 複查時繳交複查費新臺幣50元整及回郵信封(貼足限時郵票)。
3. 複查結果如符合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10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職業類科甄選入學結果查覆表
學生姓名 報名編號
□ 經複查後原成績無誤,未達錄取標準,原通知書寄回。
複查結果 回覆事項
□ 經複查後成績符合錄取標準,請於 103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持通知書所列之證件(畢業證書或肄業證明書正本)及相關表件,赴本校 教務處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回覆日期 103 年 月 日 回 覆 單 位
10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職業類科甄選入學結果複查申請手續繳費收據 茲收到 君
申請複查手續費新臺幣 50 元整暨回郵信封乙只。
承辦單位: 承辦人: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 6 月 日
【附表二】
10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職業類科甄選入學招生 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錄取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3 年 月 日
錄取高級中等學校
教務處蓋章
10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職業類科甄選入學招生 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3 年 月 日
錄取高級中等學校 教務處蓋章
注意事項:
一、錄取學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並經學生、家長雙方或監護人親自簽章後,檢附甄選入學通知書於103年6 月24日(星期二)下午4:30前由學生或家長親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
二、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一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二聯由學生領回。
三、完成上述手續後,學生始得參加本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
四、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學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10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職業類科甄選入學申訴書
收件編號: (申請人免填)
姓 名 就 讀 國 中
性別 年 月 日生 班 別
身分證統一編號 座 號
通 訊 地 址 □□□
申訴學生
聯 絡 電 話
家 長 簽名(章)
或監護人姓名 聯絡電話
□ 錄 取
□ 未錄取 原 審 查
結 果
□ 未達申請條件 申訴請求事項及其事實、理由 一、請求事項:
二、事實:
三、理由:
此致
103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職業類科甄選入學委員會
中 華 民 國 1 0 3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請填妥本申訴書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親自至招生學校招生委員會辦理,並請檢附「審查 結果通知書」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
二、本申訴書學生資料應親自以正楷填寫正確。
三、申請截止日期:103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4:30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