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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組規定之備審資料寄送 1 份,其作品有合著時須填附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如 附件四),備審資料請於報名期限內寄出,逾期不接受補件、更換或退費,其資

在文檔中 博、碩士班甄試招生簡章 (頁 38-44)

1.除正取生外,得列備取生;備取生名額由招生委員會 訂定之。備取生遞補後,如仍有缺額,其缺額將併

4. 各班組規定之備審資料寄送 1 份,其作品有合著時須填附代表著作合著人證明(如 附件四),備審資料請於報名期限內寄出,逾期不接受補件、更換或退費,其資

料請自行影印存留,審查後概不退還(亦不受理借出影印)。(未繳交備審資料者,

將影響審查成績,請考生務必注意!)

5. 在職生除應繳交前述文件外,應檢附現職機關在職服務證明書(如附件八)。

二、注意事項

(一)考生輸入網路報名表上之電話號碼、通訊地址、E-mail 帳號應清楚無誤,若因 錯誤致無法連絡或投遞郵件而權益受損概請自行負責。

(二)外籍生、僑生之身分證字號請填寫統一證號。

(三)面試日期各系所組(身分別)可能為同一天舉行,如報考兩系所組(身分別)以上 者,請自行衡量面試時間,如未能同時應考時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要求退費。

(四)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持教育部認可之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應依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及 相關規定辦理。

(六)考生報名所繳交之各種文件資料,由本校留存備查,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七)考生繳交報名費後,除資格不符、逾期報名或未完成報名程序得申請退還外(但 需扣除 200 元行政業務費,餘數無息退還),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所繳報 名費。符合退費條件者,須於 106 年 12 月 15 前填妥「退費申請表」(請上招生 資訊網站下載),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八)依據「徵兵規則」(民國96年4月24日修正通過)第28條修正附件中規定,專科以 上學校畢業學生,當畢業之年或已取得當年大學以上學校招生准考證,須報考大 學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者。檢具學校畢業證明、准考證或報名繳費等證明,逕向 縣市政府辦理申請延期徵集入營。

(九)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其報考及就讀等相關事宜,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 定辦理,一切責任自行負責。

(十)本校研究生(含休學生、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報考本校同一系所同一學 程招生考試。考生亦不得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否則一經查明,即取消錄 取資格。

(十一)凡專科學校經改制為學院者,其專科畢業生均應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違者若 經查覺,則取消報考或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學籍,畢業後始查 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撤銷其學位資格。

(十二)報名審核通過之考生,於報到或日後發現不符報考資格時,應取消其報考及錄 取資格,但學士班延畢生報考時如同時符合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

若因無法畢業時,得以同等學力報到入學。

(十三)本校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皆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 定。凡報考本招生考試之考生,即視為同意本校招生委員會將所屬基本資料、報 考資料作為試務作業使用;資料除提供本校各招生系所及試務相關單位等使用 外,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本校「招生蒐集、處理及利 用個人資料告知書」(附錄四)。

柒、准考證

一、完成網路報名,並依規定期限內寄達報名資料,且通過報名資格審查者,請於106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1 月 11 日(星期六)下午 5 時止上網「列印准考 證」,請至本校報名系統網頁http://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aspx請點選【招生 類別】、【班組別】、【身分證號】及【生日】後,列印准考證,持該證及身分證件正 本(身分證、有效期限內之護照、附加照片之健保卡或汽機車駕照正本)準時應試。

二、上網列印准考證,請詳加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若有錯誤應於考試日前至本校綜 合業務組申請更正,否則影響權益,自行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三、倘未上網查詢是否報名完成及列印准考證,致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未帶准考證或身分證件應試者,將依本校「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辦 理。

五、如有面試者,請於考試前 3 天至本校招生資訊網(http://www.admission.nptu.e

du.tw)下載「面試注意事項」

捌、 甄試日期、地點

一、考試日期:106 年 11 月 10 日~11 月 11 日(星期五~星期六) (依各學系所簡章分則 規定日期進行考試)。

二、甄試地點:國立屏東大學民生校區、屏商校區、林森校區

※民生校區:屏東市民生路 4 之 18 號;屏商校區︰屏東市民生東路 51 號;

林森校區:屏東市林森路 1 號。

※試場於考試前一日在本校網路首頁公告。

※試場規則詳載於本簡章附錄三,請各考生詳閱並遵守。

玖、成績計算處理及錄取規定

一、各科成績及審查除另有規定外,滿分均為一百分,並取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第 三位四捨五入);總成績取至小數點第二位,並以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二、有分組或身分別之碩士班者,一律分開報名及錄取。

三、考試科目如有任一科為零分或缺考則不予錄取。

四、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最低標準,達錄取最低標準之考生如總成績相同時,依系所訂 定之同分參酌標準,決定錄取優先順序。若各項成績均相同時,經招生委員會決議 後則均予錄取,並報教育部核定。

五、正取生名額以本簡章所定名額為限;考生成績最低錄取標準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

得不足額錄取,未足額錄取之系所組(身分別)不列備取生。

六、各系所組(身分別)除依核定名額錄取正取生外,得列備取生;備取生名額由招生委 員會訂定之。

七、凡有招收備取生之系所組(身分別),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之備 取生,依正取生錄取方式依序遞補。

八、各考試科目未達檢定分數者,不予錄取。

壹拾、複查成績

一、成績單預訂於106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五)郵寄。

二、複查期限:成績單寄出後,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於 106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三)

前提出複查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複查辦法:一律採線上申請,否則不予受理。

線上申請(參閱附錄一),請入本校報名系統完成成績複查申請、列印繳費單及成 績複查結果查詢等流程。

註︰各系、所組(身分別)之「資料審查」與「面試」,一律不得要求重審,僅就複查各 成績分數、累計分數或總成績為限。

四、成績單請考生自行妥善保存,俾便入學後申請各類獎助學金之用;遺失恕不受理申 請補發或任何證明。

壹拾壹、放榜日期及方式

一、放榜日期:預訂於 106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五)公告放榜。

※得視實際作業情形,予以提前或延緩公告放榜。

二、放榜方式:

(一)本校民生校區公告榜單。

(二)於本校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www.nptu.edu.tw/公告榜單。

(三)正、備取生之錄取通知單以掛號信函個別通知。

(四)不受理電話查榜。

壹拾貳、考生申訴

一、考生對招生有關之疑義(含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應檢具相關資料向本校招生委員會 提出申訴,否則不予受理(申訴者應為考生本人,申訴書應記載考生姓名、准考證 號碼、報考系所班組別、通訊處、申訴之事實及理由,希望獲得之補救,並應檢附 有關文件及證據)。

二、有關報名之申訴於考試日一週前提出;有關考試之申訴應於考試期間向考場主任提 出;有關成績之申訴應先辦理成績複查,對複查之成績有疑義,應於複查成績單收 到後一週內提出申訴。

三、考生於考試結果仍有疑義者,應於正式放榜後 15 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招生委員會 提出申訴,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概不受理。申訴案經招生委員會議決後,於受理後 1 個月內函覆申訴案件當事人,並告知申訴當事人行政救濟程序。

四、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及 考 生 申 訴 書 請 參 閱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http://www.admission.nptu.edu.tw/bin/home.php)。 壹拾參、新生報到

一、正取生報到︰應於106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至 12 月 20 日(星期三)(含)止,依 規定方式辦理「網路報到」與「繳送資料」,未於規定時間辦理完成報到手續者,即 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其缺額依本校「招生考 試正取生缺額遞補辦法」辦理備取遞補。

二、備取生報到分為二階段︰

(一)第一階段︰登錄遞補意願於106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至 12 月 20 日(星期 三)(含)止,依規定方式辦理「網路報到」與「繳送學籍表」, 其它學歷文件於第二階段繳交,未於規定時間辦理完成意願報到 手續者,即以自願放棄遞補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措施,其缺額依本校「招生考試正取生缺額遞補辦法」辦理備取 遞補。

(二)第二階段︰遞補通知由本校以遞補通知書或電話或電子郵件或簡訊為主(四 項擇一通知)。請依通知規定事項,並檢具相關規定之證件資料 親自或書面委託他人,於規定期限內至本校民生校區五育樓二樓 註冊組辦理報到。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辦到者,即以自願放棄入 學資格論。

資料」請於106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含)前以郵寄或現場繳件(郵寄者郵局或 民間快遞均可),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到時應寄繳畢業(學位)證書正本或影本(須經原畢業學校證明係「與正本相符」

之核印),若以同等學力入學須繳交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 相關證明文件;應屆畢業生倘因成績結算,尚無法取得畢業證書者,應填具切結書,

於切結期限內補繳。逾期未繳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學位證書正本預計 107 年 9 月底前歸還,若期間有需要提前領回者,請附上掛號回郵信封並詳細寫上收件 人姓名及地址,本校查核後將盡快寄還。

五、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由同系所班(組)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且已完成第一階段 報到備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之備取生未依通知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則以放棄遞補 資格論。

六、錄取通知、備取生遞補通知以報名時之通訊地址掛號寄發,如有住址錯誤、無人收

六、錄取通知、備取生遞補通知以報名時之通訊地址掛號寄發,如有住址錯誤、無人收

在文檔中 博、碩士班甄試招生簡章 (頁 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