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防火門現況問題探討
第五節 現況問題說明
本 研 究 訪 談 結 果 發 現 現 行 制 度 具 有 許 多 問 題 : 防 火 門 廠 商 一 般 都 為 鐵 工 廠 或 是 木 工 廠 , 且 除 了 防 火 門 外 也 生 產 非 防 火 門 商 品 , 工 廠 於 生 產 防 火 門 時 通 常 在 門 扇 組 立 完 成 後 不 會 直 接 貼 附 經 濟 部 防 火 門 認 可 標 識 , 而 是 先 行 包 裝 、 倉 儲 最 後 出 貨( 如圖 5- 4 所示)。當防火門扇運送工地現場時,門扇上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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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部 標 檢 局 防 火 門 商 品 檢 驗 標 識 但 仍 直 接 施 工 安 裝 , 待 竣 工 檢 查 前 , 防 火 門 廠 商 於 此 時 才 會 將 經 濟 部 防 火 門 標 識 貼 附 於 門 扇 上( 如圖 5-5 所示) 。
圖 5-4 現行防火門出貨流程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圖 5-5 現行防火門現場貼附經濟部標檢局防火門商品檢驗標識流程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95 防 火 門 本 身 不 似 標 檢 局 其 餘 公 告 檢 驗 商 品 具 有 市 場 可 提 供 市 場 抽 驗 的 監 督 機 制 , 再 加 上 標 檢 局 與 建 築 主 管 機 關 並 無 針 對 防 火 門 作 資 訊 交 換 , 使 得 標 檢 局 對 於 防 火 門 市 場 流 通 情 形 的 掌 握 無 法 徹 底 , 一 般 皆 以 民 眾 檢 舉 後 對 該 防 火 門 進 行 檢 查 來 辨 別 真 偽( 如圖 5 - 6 所示) ,或是業主要求裁切檢驗由指定實驗 室 出 具 報 告 書 。 民 眾 檢 舉 是 被 動 的 處 理 方 式 , 況 且 防 火 門 相 關 知 識 過 於 專 業 , 一 般 民 眾 無 從 得 知 防 火 門 的 真 偽 優 劣 , 使 得 劣 質 廠 商 容 易 避 開 標 檢 局 追 蹤 。 根 據 專 家 訪 談 得 知 , 民 眾 檢 舉 的 方 式 無 法 有 效 嚇 阻 非 合 格 防 火 門 存 在 於 市 面 , 反 而 淪 為 廠 商 互 相 攻 擊 的 手 段 , 另 外 根 據 專 家 訪 談 的 內 容 亦 得 知 現 場 抽 查 防 火 門 不 合 格 比 例 非 常 高 。
圖 5-6 民眾檢舉防火門-標檢局防火門市場抽驗流程圖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建 築 主 管 機 關 對 於 防 火 門 此 一 品 項 的 管 理 , 目 前 訪 談 得 知 大 致 為 文 件 審 查 , 審 查 文 件 有 出 廠 證 明 書 、 經 濟 部 商 品 驗 證 登 錄 書 、 試 驗 報 告 書 以 及 若 有 更 改 設 計 時 須 檢 附 同 型 式 判 定 報 告 書 。 雖 然 標 檢 局 提 供 網 路 查 詢 是 否 登 錄 相 關 資 料 , 但 建 築 主 管 機 關 因 人 力 受 限 無 法 逐 一 確 認 , 因 此 僅 就 文 件 內 容 審 查 (如圖 5 - 7 所示)。在使用執照核發的階段,由建築師審核後建築主管機關備查 即 可 批 准 通 過 , 且 公 安 申 報 雖 需 要 現 場 查 核( 如 竣 工 檢 查 以 及 公 安 申 報 抽 查) , 但 也 僅 視 有 無 經 濟 部 標 檢 局 防 火 門 商 品 檢 驗 標 識( 如圖 5 - 8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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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7 建築主管機關對於防火門品項檢查流程圖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圖 5-8 建築主管機關現場查核經濟部標檢局防火門商品檢驗標識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第 六 節 小 結
防 火 門 本 身 屬 於 建 築 構 件 材 料 , 而 建 築 構 件 材 料 屬 於 建 築 法 系 管 轄 , 因 此 其 主 管 機 關 為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 另 外 , 防 火 門 也 被 視 為 是 單 一 完 整 商 品 , 由 商 品 檢 驗 法 系 所 規 範 , 其 主 管 機 關 為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 建 築 法 系 與 商 品 檢 驗 法 系 並 行 互 不 抵 觸 , 但 在 執 行 商 品 檢 驗 法 中 的 市 場 管 理 監 督 機 制 時 , 一 般 商 品 皆 會 進 入 流 通 市 場 供 標 檢 局 抽 查 檢 驗 機 制 , 但 防 火 門 商 品 皆 直 接 從 工 廠
97 送 至 工 地 施 作 安 裝 , 使 得 苦 無 直 接 的 流 通 消 費 市 場 且 工 地 端 的 管 轄 權 又 屬 建 築 法 系 所 規 範 , 致 使 防 火 門 因 參 與 的 主 管 機 關 過 多 且 分 屬 不 同 性 質 , 其 中 資 訊 無 法 有 效 傳 遞 且 缺 乏 快 速 分 享 機 制 的 問 題 造 成 主 管 機 關 各 自 擁 有 彼 此 對 於 防 火 門 的 資 訊 , 形 成 目 前 防 火 門 市 場 管 理 表 面 上 有 其 制 度 , 但 實 際 僅 能 以 民 眾 檢 舉 作 為 處 理 途 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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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RFID技術導入建築用防火門市場管理規劃
由 第 三 章 防 火 門 現 況 探 討 得 知 防 火 門 現 有 的 許 多 問 題 , 以 不 改 變 任 何 法 規 與 制 度 流 程 的 考 量 下 , 資 訊 流 通 乃 首 先 最 迫 切 需 要 解 決 的 課 題 , 而 RFID 技 術 則 提 供 了 一 個 可 行 的 解 決 方 式 。RFID 標籤本身可視為一個簡易型可攜帶式 資 料 庫 , 在 不 需 任 何 後 端 資 訊 管 理 平 台 支 援 的 情 況 下 仍 可 作 為 傳 遞 資 訊 的 媒 介 , 非 常 適 合 應 用 於 防 火 門 生 命 週 期 管 理 中 跨 組 織 資 訊 流 通 性 質 。 另 外 , 在 利 用 RFID 標籤具有 Auto-ID 與 UI D( unique -I D) 的特性並搭配應用後端資訊 管 理 平 台 , 可 建 構 起 防 火 門 的 產 銷 履 歷 制 度 , 完 整 的 資 訊 流 通 管 道 首 先 可 提 供 標 檢 局 作 為 查 核 防 火 門 的 主 要 資 訊 來 源 , 對 於 其 餘 的 主 管 機 關 則 增 加 對 於 防 火 門 此 一 品 項 的 了 解 , 以 購 買 者 來 說 建 構 起 RFID 產銷履歷制度能提供一個 簡 易 的 查 詢 平 台 , 並 且 防 火 門 的 品 質 確 認 後 才 能 確 保 建 物 安 全( 如 圖 6- 1 所 示) 。
圖 6-1 防火門透過標檢局 RFID 防火門商品檢驗標識達成資訊串連 示意圖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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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研 究 將 RFID 技術導入原防火門生命週期管理流程,考量 RFID 導入現 行 制 度 流 程 會 產 生 許 多 的 改 變 , 因 此 規 劃 出 完 整 RFID 導入建築用防火門市場 管 理 各 階 段 流 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