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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乾旱時期非常灌溉策略

5.4 灌溉管理策略及模擬案例設計

5.4.1 現行灌溉管理方案

過去乾旱發生時因為工程面開發新水源緩不濟急,救旱策略的選擇上大多從 管理面著手,並依水利會灌區特性而有不同之救旱措施,本研究之案例設計即參 考現行方案加以設計。

現行灌溉管理

雖臺灣各水利會的灌溉水來源各不相同,包括水庫、河川引水、埤塘蓄水等等。

根據缺水率的高低及乾旱天數的長短,大致上依下列順序進行救旱:1.加強用水 管理;2.抽用地下水及回歸水;3.執行大區輪灌;4.延長輪灌期距或減少灌溉水 深;5.休耕或轉作。由於灌溉系統的不同,所採取的救旱措施也不同。如嘉南水 利會的曾文-烏山頭灌區是由水庫供水,因此必須根據水庫蓄水量依操作規線進 行配水;當水庫蓄水量在上限以上、上限至下限之間、下限至嚴重下限之間,及 嚴重下限以下時,各有不同的灌溉配水計畫(農委會,1995)。而高雄水利會獅子 頭圳灌區則是直接從河川引水,即所謂川流式灌溉,必須根據河川流量來調整灌 溉方式。因此水庫與川流式灌溉最大的不同,在於水庫供水量較穩定;而川流式 的供水量變化較大,必須預測河川流量變動的情況。

表5-3 為石門水利會在乾旱時的救旱措施,引用規線係指石門水庫運用規線 如圖5-5,一、二期作分別依一、六月底水位決策,未插秧之前由於不用擔心作 物需水的問題,彈性較大,傾向於加強田間用水管理,但如缺水程度嚴重,使得 在整田日數終了前仍有未整之田地,則必須考慮休耕,以免影響下一期作之耕 種。而耕作後則須考慮作物的生理狀況,視缺水狀態有不同補救措施。由表5-3 看來,插秧後有很大的彈性是在輪灌方式的決定上,以下針對台灣輪溉方式作介 紹。

表5-2、各農田水利會灌溉系統輸水損失百分比一覽表

(2) (4)=(1)+(2)+(3)/4 or 2 (5) 農田

水利會 (1)

一期作 二期作 (3)

平均值 一期作 二期作 平均值

宜蘭會 27.01 30.12 31.53 27 28.91 29.79 30.92 30.36 北基會 - 27.16 24.16 - 25.66 25.73 22.67 24.20

桃園會 29.53 31.23 28.82 22 27.89 29.82 27.56 28.69 石門會 24.24 19.77 20.06 22 21.52 19.63 19.69 19.66 新竹會 - 24.61 24.58 - 24.60 22.80 22.46 22.63

苗栗會 28.57 25.52 24.85 23 25.49 24.28 23.97 24.13 台中會 28.57 32.54 31.05 27 29.79 31.56 30.43 31.00 南投會 30.07 26.16 26.63 29 27.96 24.99 25.22 25.11 彰化會 28.57 33.82 33.69 29 31.27 32.71 32.50 32.61 雲林會 23.08 62.14 55.94 29 42.54 46.55 49.58 48.07 嘉南會 42.20 45.56 50.67 35 43.36 41.04 44.48 42.76 高雄會 30.07 25.26 25.84 27 27.04 23.65 24.14 23.90

屏東會 23.08 22.95 22.06 27 23.77 22.29 21.73 22.01 台東會 42.53 35.06 34.82 30 35.60 35.05 36.51 35.78 花蓮會 34.34 36.61 38.22 30 34.79 34.36 34.30 34.33

平均 30.14 31.90 31.53 27.46 30.01 29.62 29.74 29.68 本表為農工中心黃振昌副研究員提供

*欄(4)係「事業用水合理用水量範圍之訂定總報告」(經濟部水資源局,1999),參考欄(1)~(3)「研擬合理農業灌溉用水標準及農業用水 調配之可行性方案研究」(經濟部水資源局,1997)、「農田水利會合理灌溉用水量及水源可靠水量調查與評估」(省水利處,1997)、

「水權合理重分配與補償標準之研究(一)」(經濟部水利司,1992),而得。

*欄(5)係 (黃振昌、俞維昇,1998)分析而得,其中,雲林會與嘉南會係由水稻、甘蔗、雜作三項數據平均而得期作代表數據。

圖5-5、石門水庫運用規線(資料來源: http://www.wranb.gov.tw)

所謂輪灌,為輪流灌溉之簡稱。乃根據用水計畫在適當時期以適當水量依照 一定程序來灌溉,大多用於水稻灌溉上。根據實驗,輪灌較不停供水之續灌可節 省 17%~50%不等之水量,而不會影響產量(農委會,1995),但是輪灌必須出動額 外人力進行水路閥門控制的工作,增加管理上的負擔,故在水源豐沛地區並未採 用。根據目的不同,輪灌可細分為三種(農委會,1995):

(1)標準式輪灌:首先劃分輪區,原則上以 50 公頃為一輪區,每一輪區設一 個水門及量水設備,輪區內再劃分若干單區,每一單區大約10 公頃。各 單區內設配水箱和小給水路,使各田坵均能直接引水灌溉。執行輪灌時,

集中輪區水量灌溉單區,各單區按照順序取得灌溉用水,當所有單區都 灌溉過後完成一次輪灌,從新再依序執行。單區的給水順序,是由下而 上,由左而右,按土壤性質、實際面積、稻作需水量和輸水損失決定供 水時間。各單區作物品種宜統一,並設置共同秧田,使秧苗生長和整地 插秧均能配合輪灌時間。採用公灌制度,農民不需自己看水,這是台灣 推行的輪灌制度,故稱為「標準式輪灌」。因為以單區為用水計畫和配水 單位,亦可稱為「小區輪灌」。

(2)精密式輪灌:因台灣地區農業生產環境特殊,大多田坵畸零狹小,耕地 分散,農路缺乏且排水不良,為增加灌溉效率,乃實施農地重劃。經過 重劃後的農地,每塊坵塊均能直接引水,直接排水。因此在製作灌溉計

表5-3、石門水利會救旱措施

資料來源:http://www.smia.gov.tw 及本研究整理

畫時,均可依每塊田坵各項用水量加以估算而更為精確,輪灌執行更有 效率,故稱為精密式輪灌。

(3)大區輪灌:亦稱為粗放式輪流灌溉,主要適用於缺水時的補救辦法,按 照輸水幹線、支線、分線渠道系統進行輪灌,或者是不同埤圳間輪流配 水,大致可分為兩種:

a.當同一河川有數個灌溉圳路時,若水量減至總灌溉需水量 70%~80%

時,開始實施圳路間輪流灌溉,使得低流量得以集中充分利用,並由 各輪區平均乾旱帶來的影響。

b.埤圳內幹線間,或幹線上之支線間,或同一灌溉線路上分段執行輪灌。

由此可知,大區輪灌是缺水時期的一種補救措施,因時因地實施。

根據大輪灌與小輪灌得失之比較研究(陳買,1973)一書中指出,小輪灌為典型 之輪灌,以輪區(約50 公頃)為配水單位,按單區(約 10 公頃)為最小輪灌單 位實施間歇灌溉,為大輪灌之對稱,對作物適時、適量、依序的科學灌溉方法。

所謂適時,就是按作物之生育生理的需要時期,供給灌溉;所謂適量,就是按作 物之生育生理所需水量,供給灌溉;依序就是按照計畫劃定給水區別,依照計畫 所定時間給水。在灌溉設施方面,水路系統分明,輪區單區劃分清楚;在灌溉管 理方面水路配水與田間灌溉工作分開:水路配水由水路管理員;輪區給水門、單 區分水箱由灌溉管理員,田間由掌水工,各司其職,無須農民管理用水,稱為公 灌制度。並且注重互助合作,錯開尖峰用水期,配合利用各時期水源水量。相對 的大輪灌的定義僅為續灌缺水時的補救措施,因時因地臨時執行,並無周密計 畫。但自小輪灌推行後,亦有水利會參照小輪灌的用水計算方式執行大輪灌配 水。本研究的目的,在於決定救旱時的輪灌方式,亦即大區輪灌的輪區劃分以及 輪灌期距、輪灌天數之決定,以達最佳之救旱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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