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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瓶杯及設置實驗

經整合同業流程與廠商設計流程後,衍生出自行設計流程,同時相比較下,採用自行設 計流程。在進行實體設置前,必需先以小規模試驗取得數據,以驗證自行設計是否可行,

考量便利性及節省經費,故以瓶杯試驗作為本研究之試驗數據。

在瓶杯試驗前,為準確得到試驗數據,必先考量研究對象特性,研究對象共有 12 套製 程,製程甚多,故而最有公信樣品,即是混和樣品,因此樣品取樣則是每一製程取 1000ml 水樣,即有 12000ml 混和水樣。為方便計算將 12000ml 混和水樣,取 1000ml 作為試驗 樣品。

壹、試驗步驟

1.取 1000ml 水樣、2.靜置 30 分鐘(模擬調勻池)、3.加入 7g 去漆劑,同時插入打氣 管(模擬化學混擬)、4.靜置 30 分鐘(模擬沉澱池)、5.加入 11g 強氧化錠,同時插入打 氣管(模擬化學曝氣)、6.靜置 30 分鐘(模擬二次沉澱池)、7.加入 3g 活性碳(模擬活性 碳通透)

貳、瓶杯試驗結果

瓶杯試驗結果,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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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 廢水瓶杯測試結果

測試項目 COD結果(mg/L) SS結果(mg/L) 投藥量(g) 經過時間(min)

混和水樣 6452 571 --- ---

調勻池 6452 571 --- 30

化學混擬 2230 242 7 10

沉澱池 2230 242 --- 30

化學曝氣 417 242 11 10

二次沉澱 417 242 --- 30

活性碳過濾 341 182 3 30

(資料來源:本研究)

叁、設置試驗結果

由表 3-2 知,研究對象廢水產出量為 36156 噸/年,即每日廢水量有 100 頓/年,以每日 操作 12 小時計,則每小時廢水量為 8.33 頓/小時,因此實際設置處理量必頇為 10 公噸 /小時。套入瓶杯試驗結果數據,將數據單位換算後,投藥量乘以 10000 倍。考量藥劑 處理有其處理極限,若真以此倍數投藥,不僅投入藥劑過大,無法達到最大處理效率,

同時造成無謂浪費,因此將試車試驗分為 3 階段實施,分別為乘上 1000 倍、3000 倍、

5000 倍,其結果如表 5-3 ~ 5-6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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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5 設置試驗結果(5000 倍)

測試項目 COD結果(mg/L) SS結果(mg/L) 投藥量(g) 經過時間(min)

混和水樣 6452 571 --- ---

調勻池 6452 571 --- 60

化學混擬 3216 329 35000 20

沉澱池 3216 329 --- 60

化學曝氣 711 329 55000 20

二次沉澱 711 329 --- 60

活性碳過濾 460 215 15000 60

由表 5-3 ~ 5-6 得知,5-3 及 5-4 各乘以 1000 倍及 2000 倍,明顯投藥量不足,而乘以 5000 倍則表示投藥量過多,已到達處理極限,因此乘上 3000 倍,作為操作數據,為最 佳可行。而停留時間之決定,乃是考量每小時需處理 100 頓廢水,為防止無法連續處理,

故而將停留時間限定不得超過 6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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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結論

在試驗前期,研究對象廢水,是呈現五顏六色之混著狀態,如何去除水的顏色,著實為 處理難題,瓶杯試驗時期,單單為去除顏色,所使用藥劑已達 8 種之多,最後發現工業 用去漆劑,不僅可以去除顏色,還有降低其 COD 之功用,配合膠凝劑,更可有效把去除 的色粒膠羽化,使之更方便處理。

已發現工業用去漆劑雖可大量去除廢水 COD 及顏色後,但是研究對象原 COD 本就偏高,

雖可去除 70%COD,仍未達到法規標準,為去除剩餘 COD,在化學曝氣法中選用氯錠作為 強氧化劑。氯錠之優勢,在於其氧化水中 COD 後,僅會與水反應成鹽酸,此時僅需要中 和水的酸鹼值即可,不若其他氧化劑還會產生其餘物質,造成二次處理。

在試車階段,已有預期以瓶杯試驗結果數據乘上實際處理量,勢必有處理極限問題,因 此在試車階段,大膽假設以 1000、3000、5000 倍,作為試車投藥量之倍數,結論證明,

假設成立,且實際需投藥量為瓶杯數據 3000 倍而已。

本研究在收集資料與評比過程中,在評比同業的處理方式時,可以發現,同業處理設施 建造的時間皆屬於早期建置,顯示環保觀念在同業間已有深固概念,也因為建造時間屬 於早期,其處理設施之設計也偏向保守,大多以傳統處理設計方向做為其設計基礎,也 因此在建造上土地成本支出較大,以及後續維護操作成本較大之因素。

經由廠商、同業評比,與瓶杯、試車試驗後,終可得到結論,自行設計不僅簡化流程,

使投藥量降低,處理效果也可達法規標準,確實證明自行設計為最佳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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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建議

壹、資料來源建議

本次研究所參考之兩間同業廢水處理,尚不足代表國內製漆業,僅是以產量次於研究對 象之廠家做為參考,實際上國內製漆廠眾多,且種類繁雜,各處理方式不盡相同。參與 設計之廠商,也無法代表全國廠商,各設計廠商皆有其專精部分,參與設計之廠商雖已 屬廢水處理專精,但仍嫌不足。若可加入國外設計廠商及國外製漆同業處理流程,可提 升本研究有不同見解及視野。

貳、研究對象之建議

研究對象為國內製漆業龍頭指標,有其社會責任,對其廢水處理設施,不應如以往態度,

歷經多年未有改善,此次改善後,期望為企業永續經營發展,重視環保排放。且研究對 象產量高居全國製漆業之冠,廢水處理僅僅是後端處理,由源頭管制方式解決之道,若 能由製程改良,減少廢水產出,才是企業永續經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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