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小品文與雜文
第二節 魯迅書寫中的主體問題
(一)以墨寫血──寫血的墨
(二)書寫中的主體問題
(三)中間物思想與主體問題
本文中,我將從圍繞著魯迅獨特的「社會中間物」意識展開討論,並在幾場 論爭中,一方面突顯魯迅在論爭中,如何經過一次次的「書寫」,呈現他自己獨 特的立場與時代話語之間的張力、拉鋸,一方面在當中分別討論底下問題:
第一,與魯迅同時代的人中,其實不乏思考如何使中國變為有聲的知識份 子,然而,卻不是每個回應時代問題的人,都可以產生獨立的思考,那麼,魯迅 為何與他們不同?第二章中,我將挑選魯迅與創造社、太陽社的「革命文學論爭」
作為例子,討論為什麼同樣思考革命與文學的問題,卻會讓魯迅與他們有如此大 的差異,甚至成為論敵?更重要的是,透過這場論爭,我們很快就會發現,魯迅 與其他知識份子的差異,明顯出於對自身「社會中間物」位置的認識上,因此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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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整場論爭的核心問題圍繞在對「革命人」的主體狀態的討論,由此,便將「社 會中間物」的意義再進一步地豐富起來。
第二,「書寫」是社會中間物身上的重要特徵,也是魯迅藉以使中國變為有 聲的方法,既然魯迅選擇以書寫作為表達自身的方式,那麼就意味著他對於「書 寫」的思考與對自我的認識之間有著緊密的連結,要理解其「主體」狀態,「書 寫」成為重要的關鍵。「主體」與「書寫」的關係在魯迅身上之所以複雜,還因 為他不只關心如何表達自身,而是更熱切地思考如何感知與表現他人,在這一點 上,討論魯迅的「書寫」問題時,就不能只是單純的思考一個純粹藝術、抽象的 理念,必須得考慮其社會面向,並且著重討論此種「社會中間物」的自我意識,
如何使魯迅主動地對書寫提出要求。
這個「主動的要求」非常關鍵,突顯了魯迅對書寫的思考與實踐,受到主體 意識強烈的影響,但也正是此「主動的要求」使「書寫」成為問題。在主體意識 如此強烈的支配下產生的文學,是否能讓主體發出「真的聲音」?難道不會更容 易跟隨時代的話語模式,失去了反思的機會、力量嗎?
在回答這些問題之前,我發現,當我閱讀魯迅文本時,經常感覺到另一個難 以單由對主體精神的把握去理解的問題,這是他在《野草‧題詞》與〈怎麼寫〉
中都提到的:「當我沉默著的時候,我覺得充實,我將開口,同時感到空虛。」81 這段話,勾引我思考開口與沉默的矛盾,也讓我意識到,主體在面對書寫時,並 不一定能將自己所想、所感充分表達出來。這不只是主體自我認識的問題,而應 同時考慮「書寫」所存在的條件與限制,在這個層次上,「書寫」涵蓋的範圍已 不只表意工具與表意形式:使用文言或白話、創作小說或雜文或詩的考慮而已,
更牽涉到主體在書寫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困難,包括「怎麼寫」、「寫什麼」的問題,
甚至「為何寫」的質疑。因此,我認為在思考主體如何發出「真的聲音」之前,
必須先仔細討論「書寫」問題。
因此,第三章中,我將透過梳理魯迅的創作經驗、遭遇的困難與尋思克服之 法的過程,討論魯迅對於「書寫」曾有過哪些挫折與思考,尋找魯迅之所以時而 透露對文學的懷疑、擔心,卻又不願意放棄書寫的原因。在這階段的討論中,魯 迅對於「血」的思考是重要關鍵,「社會中間物」的意識讓魯迅對「血」──無論 是從「三一八事件」、「四一五事件」中得到的「血的教訓」,或者在生活中感受 到的實際體驗──非常敏感,使他不能不以「墨」寫「血」。因此他必須同時接受
「寫血的墨」與「血寫的文章」的利與弊,就在這樣的處境中,我認為魯迅摸索 出了可以使「無聲」的中國變為「有聲」的方法,也就是一種具有「社會中間物」
性質的「書寫」。這也成為我在第四章裡,分析「小品文論爭」中魯迅文藝主張 的基礎,以此說明魯迅對書寫的特殊思考,如何造成他與論敵之間的歧異?並且
81 魯迅:《野草‧題辭》(1927.04.26 作),《魯迅全集》第 2 卷,頁 163。以及魯迅:《三閒集‧
怎麼寫》(1927.09.22 作),《魯迅全集》第 4 卷,頁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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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套可能避免「寫血的墨」與「血寫的文章」之弊的方案。
此外,在「小品文論爭」中魯迅所提出的「生存的」、「戰鬥的」小品文,實 際上不只是對於書寫的要求,也是對於書寫者主體的要求,這些對於書寫的思考 與實踐,將影響魯迅對自身主體位置的認識。因此可以發現,單是「能夠書寫」
並不是決定「社會中間物」意識產生的關鍵,我認為成為「社會中間物」之「主 體化」過程,必須通過對書寫的重新思考才能完成。因此便需考慮魯迅對書寫的 理解,如何與「社會中間物」的自我認識互相影響。我在第五章中將延續對「小 品文論爭」的討論來分析這個問題。
論文的最後,則回到更根本的問題上,重新思索「中間物」這樣一種思維方 式,究竟能提供我們什麼樣的啟發。「主體」、「書寫」與「中間物」這三個關鍵 詞之間有著複雜的關連。當以中間物思想去把握魯迅的主體位置與書寫樣態時,
對於主體與書寫的討論都應該進行相應的思考。特別是在本文中所處理的「革命 文學論爭」與「小品文論爭」中,表面上看來討論的是文學問題,但其實背後牽 涉的是對「主體與革命」及「主體與書寫」之間關係的檢討。作為魯迅認識世界、
認識自身方法的中間物思想,藉由思考自身與共時社會之間的關係,形成了魯迅 特殊的「社會中間物」意識。而圍繞著魯迅的書寫經驗展開的討論,則使得一種 具有「社會中間物」性質的書寫方式漸漸明晰,成為了魯迅回應「社會中間物」
責任的方法。這同時也涉及了魯迅的歷史觀,以及他如何理解自身、解釋世界,
尤其重要的是,這關乎如何把握魯迅的「現實感」。
魯迅對「現實感」的高度要求,使得「小品文論爭」的相關討論,成為了魯 迅思考身為「社會中間物」的知識份子,如何在具體的社會生活中,感知、體驗 社會的狀況,並透過書寫去實踐的一個過程。他在當中所提出的「雜文」主張,
則標示出一種適合魯迅主體位置的書寫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從對「雜文」及相關主張的討論中還會發現,這類魯迅主動 地提出的文藝主張,反過來提供了我們關於「主體」問題思考的資源,讓我們可 以探問魯迅如何一方面內在時代的話語中感知自己與他人的生存狀態,但另一方 面又能在被給定的感知方式下,產生新的認識方式,得到主體的能動力量與獨立 思考的契機。
因此,論文的最後,我將試圖找出一種以魯迅對「書寫」的思考為核心的理 解方式,把握魯迅的「主體」樣態,並且希望透過這些討論,說明魯迅這種特殊 的中間物思想,如何提供我們思考主體「雙重性問題」的資源,開啟重新思考「主 體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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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學、革命與主體──革命文學論爭
我只得由我來肉薄這空虛中的暗夜了,縱使尋不到身外的青春,也總得自 己來一擲我身中的遲暮。但暗夜又在那裡呢?現在沒有星,沒有月光以至 沒有笑的渺茫和愛的翔舞;青年們很平安,而我的面前又竟至於並且沒有 真的暗夜。
絕望之為虛妄,正與希望相同!
──野草‧希望 本章以前述關於「社會中間物」這個核心概念的討論為起點,試圖指出這種 位在「無聲」與「有聲」之間的主體位置,如何影響魯迅思考的方向。為了具體 而有效地掌握魯迅的思考,本章將以1928 年前後的「革命文學論爭」為例,討 論魯迅此種「社會中間物」之主體位置的特殊性,如何影響他的思考方式與關心 的問題。
在本文討論的脈絡中,「革命文學論爭」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這場論爭中將
「文學」、「革命」與「主體」這幾個問題擺在一起,這樣的思考路徑讓我們清楚 看到:關於「革命」、「文學」的問題,最終必須要回到魯迅對於「主體」的認識 上來理解。因此,在這場論爭中,我更願意去探問的是,魯迅對自身的認識,如 何讓他提出與論敵相異的主張。
但也不能忽略的是,由於「社會中間物」這樣一種在「自我」與「社會「之 間的位置,讓魯迅對這兩個側面都有高度的關注,因此,他在考慮「自我」、內 在感受的時候是以「社會」為參照的;而在考慮「社會」、外部現實時,強調的 是當中自我精神力量的作用。這使得「自我」與「社會」兩者之間的關係不是二 元對立的,甚至也不是可以切開的兩個概念,毋寧說是因為在兩者之間存在著「社 會中間物」,因而彼此交涉、重疊又相互影響。
這樣一種互動關係,使得魯迅在強調「社會中間物」必須正視社會現狀的同 時,提出了對主體「感知能力」的要求,認為這樣才能寫出有力量的文學。也正 是在這樣的思考中,把「社會中間物」對「書寫」的要求,由「能寫文章」擴充 到「具有感知能力」。
底下,將先從該論爭的基本論辯開始談起,把「革命文學論爭」的主題分為 兩條軸線:「革命與主體」及「主體與文學」。在論爭中魯迅把「革命人」這個關 於「主體」的討論視為優先要處理的問題,尋此提出對論敵的批評,以及對論敵 所謂「革命」意涵的質疑82。魯迅還通過一些文學作品、翻譯小說來將「革命人」
82 關於「革命人」與「革命」的討論,可參考丸山昇的研究。其中較為重要的論文收於,[日] 丸
山昇著,王俊文譯:《魯迅‧革命‧歴史──丸山昇現代中國文學論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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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點分析得更清楚,這些對「主體」的要求與掌握,也成為用來判斷什麼樣的
的特點分析得更清楚,這些對「主體」的要求與掌握,也成為用來判斷什麼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