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產 技 術
水產技術 養殖技術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 科以上學校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水產生物、水產食品、水產食 品工業、水產食品科學、水產製造、水產養殖、生命科學、生物 多樣性、生物資源、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自然資源、海洋、海 洋生物、海洋生物技術、海洋生物科技暨資源、海洋資源、海洋 資源管理、畜牧、畜產、畜產與生物科技、動物、動物科學、植 物、植物科學、農場經營、漁業、漁業生物、漁業生產管理、漁 業生產與管理、漁業科學、漁撈、養殖、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
獸醫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畜牧技術 畜牧技術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 科以上學校畜牧、畜牧獸醫、畜產、畜產與生物科技、動物科學
、獸醫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畜 牧 獸 醫
獸 醫 公 職 獸 醫 師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獸醫師證書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 科以上學校畜牧獸醫、獸醫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工業工程 工業工程 技
術
工 業 工 程
工業安全 工業安全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 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生態工程、土 壤環境科學、大氣科學、工程科學、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系統 管理、工業工程與科技管理、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工業工程與 管理、工業安全衛生、工業教育、工業設計、工業管理、公共衛 生學、公害防治、化工與材料工程、化學、化學工程、化學工程 與生物科技、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化學暨生物化學、水利工程
、水產製造、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物工程、生物產業科技、生 物環境系統工程、生物醫學工程、交通工程與管理系管理組、交 通管理、企業管理、印刷工程、印刷攝影、地球科學、地理環境 資源、地質、地質科學、自動控制工程、兵器工程、冶金、冶金 及材料工程、系統工程、車輛工程、放射技術、河海工程、物理
、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科技管理、計算機管理決策、食品工 程、食品工業、食品化學、食品科學、食品營養、核子工程、氣 象電子、消防、海洋科學、紡織工程、航海工程、動力機械、控 制工程、採礦、造紙工程、造船工程、都市計畫、陶瓷工程、森 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林環境暨資源、測量工程、測量與空間 資訊、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管理、資源工程、資源環境、
農企業管理技術、農業土木工程、農業工程、農業化學、農業加 工、農業機械、運輸管理、電子工程技術、電子物理、電子計算 機工程、電子計算機科學、電子計算機應用、電信工程、電訊工 程、電機工程、漁業、漁業生產與管理、管理科學、衛生工程、
輪機工程、機具衝模、機械工程、機械與自動化工程、機械與電 腦輔助工程、機械與機電工程、機電工程、應用化學、應用地質
、應用物理、應用數學、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境與安全衛生
、環境醫學、職業安全與防災、職業安全衛生、職業醫學與工業 衛生、醫學工程、醫學放射技術、醫藥暨應用化學、礦冶、礦冶 工程、礦業及石油工程、纖維工程各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環 保 技 術
環保技術 環保技術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 科以上學校土木及水利工程、土壤、土壤肥料、土壤環境科學、
大氣物理、大氣科學、工程科學、工業設計、公共衛生、公害防 治、化工與材料工程、化學、化學工程、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
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化學暨生物化學、水土保持、水利及海洋 工程、水產食品、水產製造、水產養殖、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生 命科學、生物、生物工程、生物多樣性、生物產業機電工程、生 物機電工程、生物環境系統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暨環 境生物、生物醫學檢驗、生活應用科學、地球物理、地球科學、
地理、地理環境資源、地質、地質科學、昆蟲、河海工程、物理
、金屬工業、保健營養、食品、食品工業、食品加工、食品科學
、食品衛生、食品營養、家政、核子工程、氣象、氣象電子、海 洋生物技術、海洋生物科技暨資源、海洋資源、海洋環境、畜牧
、畜牧獸醫、動物、陶業工程、植物、植物保護、植物科學、植 物病理、植物病理與微生物、植物病蟲害、園藝、微生物學、資 源工程、農田水利工程、農業工程、農業化學、農業教育、農業 機械工程、農藝、電子物理、漁業生物、漁業生產與管理、衛生 工程、衛生教育、養殖、應用物理、營養、環境工程、環境工程 與科學、環境科學、環境資源管理、環境與安全工程、環境與安 全衛生工程、環境衛生、醫事技術、醫事檢驗、醫學工程、醫學 生物技術暨檢驗、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醫藥化學、醫藥暨應用 化學、獸醫、藥學、礦冶、礦業及石油工程、灌溉工程各所系科 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技 術
景 觀 設 計
景觀設計 景 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 科以上學校土木、工業設計、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技術、水資源 及環境工程、市政、生物、生物多樣性、生物環境工程、生物環 境系統工程、休閒事業管理、自然資源、林業、林業暨自然資源
、空間設計、建築、建築及城鄉、建築與都市計畫、建築與都市 設計、建築繪圖、造園景觀、都市計畫、都市計畫與景觀建築、
都市設計、景觀、景觀建築、景觀設計、景觀設計與管理、景觀 與遊憩、景觀與遊憩管理、景觀學、森林、森林暨自然保育、森 林環境暨科學、森林環境暨資源、植物、園藝、農村規劃、農業 工程、農業經營、農藝、營建工程、營建技術、環境工程、環境 科學、觀光遊憩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附註:
一、本表技術人員類科第一款資格中未列明之所系科,其所修課程與三等考試某一類科專業科目 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得報考該一類科。但公職獸醫師、公職語言治療師 類科不適用。
二、本表第二款資格所稱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係指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 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試四等考試、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之特 種考試丙等考試;所稱相當類科,係指同職系下各考試類科。第三款資格所稱高等檢定考試 相當類科及格者,係指檢定考試及格證書所載得應高等考試之類科。
三、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附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