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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八志第二十二
百官一
世祖命刘秉忠、许衡定官制,以中书省管政事,枢密院管 兵,御史台司纠劾,又设行省、行台,使内外均其轻重,以相 维系,立法之善,殆为唐宋所不及。然上自中书省,下逮郡县 亲民之吏,必以蒙古人为之长,汉人、南人贰之。终元之世,
奸臣恣睢于上,贪吏掊克于下,痡民蠹国,卒为召乱之阶甚矣。
王天下者,不可以有所私也。至一事而分数官,一官而置数员,
秩位滥于遥授,事权隳于添设,率大德以后之所增益,不尽为 世祖旧制也 。《元典章》之内外文武职品,与旧史亘有同,今 亦附著下方,备参考云。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太祖十二年,以木华 黎为太师,后又以耶律秃花为太傅。太宗时,耶律阿海为太师,
耶律秃花为太傅,石抹明安为太保,皆崇以位号,无专职。世 祖至元为太傅,石抹明安为太保,皆崇以位号,无专职。世祖 至元元年,以刘秉忠为太保。至成宗以后,始三公并建 。《元 典章》:太师府、太傅府、太保府参军,俱正五品。又有太尉、
大司徒、司徒,大司徒,秩从一品。余品秩无考。至元十九年,
罢司徒府。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开府或不开府。大德十一 年,又置太子太师、太师、太傅、少傅、太保、少保,寻并罢。
中书省:中书令一员。太宗二年,立中书省,以耶律楚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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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书令。自世祖以后,为皇太子兼宫。中统三年,以皇子燕 王守中收令。至元十年,立燕王为皇太子,仍兼中书令。大德 十一年,以皇太子领中书令。延祐三年,以皇太子行中书令。
至正十三年,命皇太子领中书令。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正一品。元初官制,中书令正一品,
左、右承相从一品。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
平章政事四员。从一品。贰丞相,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
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副丞相裁成庶务,号左右辖。
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参决大政,其职亚于丞。
参议中书省事。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牍,为六曹之管辖。
左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 员。正七品。掌吏礼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 帖黄,四曰保举,五曰礼,六曰时政记,七曰封赠,八曰牌印,
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次品,二曰常选,三曰台院 选,四曰见缺选,五曰别里哥选。户杂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
二曰衣装,三曰差别马,四曰置计,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监,
七曰会总科。粮房之科有六,一曰海远,二曰攒运,三曰边远,
四曰赈济,五曰事故,六曰军匠。银钞房房之科有二,一曰钞 法,二曰课程。应办房之科有二。一曰饮膳,二曰草料。
右司: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都事二员。品秩同前。掌 兵房之科有五,一曰边关,二曰站赤,三曰铺马,田曰屯田,
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盗,三曰功赏,
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斗讼。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攒造军 器,二曰常课段匹,三曰岁赐,四曰营造,五曰应办,六曰河 道。
照磨一员,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钱谷出纳、营缮料例,
凡数计、簿籍之事,皆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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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勾一员,正八品。掌纳四方文移,邮递之程期,曹司之 承受。
架阁库管勾二员,正八品。掌庋藏省府帐籍案牍。
至正元年,吏兵刑分为二库,户工分为二库,各设管勾一 员。
又蒙古架阁库管勾一员,回回架阁库管勾一员。品秩同前。
太宗二年始置左、右丞相,以粘合重山、镇海为之。
世祖中统元年,立行中书省于燕京、置中书丞相一员,平 章政事二员,参知政事一员。二年,增置右丞相二员,左丞相 二员,平章政事四员,右丞一员,左丞二员,参知政事二员。
三年,增左右丞为四员。
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员,不分左右。四年,复省为右丞 相一员,左丞相一员。七年,立尚书省,中书省增置左丞相一 员,平章政事以下如故;尚书省置平章政事一员,同平章事一 员,参知政事三员。九年,罢尚书省,左丞相仍省为一员,平 章政事三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二十三年,定 省台院部官,中书省除令外,左、职丞相各一员,参知政事二 员。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置尚书平章政章二员,尚书右丞、
左丞各一员,参政政事二员;中书省左、右丞缺不置。二十五 年,尚书省置右丞相一员,中书省罢左丞相不置。二十八年,
罢尚书省,专任一相,增中书平章政事为五员,一员为商议省 事。三十年,又增平章政事一员,置右丞二员,一员为商议省 事。
元贞元年,改商议省事为平章军国重事。从一品。
大德三年,复置左丞相。七年,诏中书省设官,自左右丞 相以下,平章二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定为八府。
至大二年,再立尚书省,置尚书省左、右丞相各一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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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政事三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中书省增平章 政事为五员,左丞二员,左丞三员。四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
尚书省丞相以下诸官并罢;中书省左、右丞相为四员,参知政 事三员。
至顺元年,定平章政事为四员,右丞一员,左丞一员,参 知政事二员。三年,以燕铁木儿专权,专任一相,不设左丞相。
自后,左丞相或置或不置。
元统三年,命右丞相伯颜独长台司。
后至元五年,加右丞相伯颜为大丞相。八年,命脱脱为右 丞相,复置左丞相。
至正七年,置议事平章四员。十二年,以贾鲁为添设左丞,
悟良合台为添设参知政事,又以杜秉彝为添设参政,哈麻为添 设右丞。十四年,以吕思诚为添设左丞。二十七年,以蛮子为 添设第三平章,帖里帖木儿为添设左丞相。
参议中书省事,中统元年始置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 六员,大德元年省为四员。其治曰参议府、左右司,中统元年 置,后改绐事中、中书舍人,校正等官。至元九年,仍设左右 司,并为一司。十五年,分置两司。至大二年,并左右司为一。
四年,仍分置如旧制。
照磨,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八年省为一员。
管勾,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三年省为一员。
架阁库管勾,至元三年始置二员,其后增置员数不一,至 顺初定为二员。
断事官,正三品。元初职行最重,以御位下及中宫、东宫 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为之。中统元年,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员。
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员。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员。
二十八年,分立两省断事官,随省并置。二十九年,十八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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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三十六员,并人中书省。三十一年,复增二员。后定置,自 御位下及诸王位下共四十一员。
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
客省使。正五品。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
掌直省舍人、宣使等选举差遣之事。
检校官四员,正七品。掌检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 牍稽失之事。
至元九年,置客省使二员,一员兼通使,一员不兼。二十 八年,置中书省检校官二员,考核户工部文案疏缓者,大德元 年,增置使四员,副使二员,检校官四员。至元七年,置直省 舍人二员,后增置三十三员,掌给使差遣之役,无品级,与宜 使等。至大二年,置尚书客省使、副各一员,尚书省罢,应与 同罢。
详定使司:正三品。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
掌书记二员。正七品。掌详定四方献言,择其善者以闻于上。
至正十七年置,以中书官提调之。
吏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
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官吏选授调补之政令,及勋 封爵邑之制,考课殿最之法。中统三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
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至元二年,吏 礼自为一部,尚书三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仍四员,员外郎三 员,三年复为左三部,吏部仍设考功郎中、员外郎、主事正七 品。各一员。五年,又合为吏礼部,尚书仍二员,侍郎、郎中、
员外郎各一员。七年,始分六部,吏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
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八年,复为吏礼部,尚书、侍郎、郎 中各一员,员外郎二员。十三年,分置吏部,尚书增置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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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郎三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四员。十九年,尚书减为二员,
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二十一年,增尚书一员。
案旧史本纪:二十一年,升六部尚书为二品,未知何时复降三 品。二十三年,定六部尚书、寺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二 十八年,增尚书为三员,主事三员。大德元年,增吏部尚书一 员。至大二年,增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四年,罢增贸 之员,如旧制。后至元三年,考功郎中、员外郎、主事各设一 员。至正元年,置司绩一员。正七品。掌考察百官行止,以凭 叙用。
户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三员。品 秩同前。掌天下户口、钱稂、田土之政令,及贡赋之出纳,金 币之转通,府藏之委积。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
至元二年,分立户部,尚书三员,侍郎、郎中四员,员外郎三 员。三年,复为左三部。五年又分为户部、尚书一员,侍郎、
郎中各一员,员外郎二员。七年,增尚书一员,侍郎、郎中一 员。十三年,又增尚书一员。十九年,郎中、员外郎俱增至四 员。二十一年,省泉府司入户部。至元十六年,置泉府司。《元 典章,泉府大卿,从二品;泉府司富藏库使,从七品。二十三 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定以二员为额。明年,以 户部所掌繁剧,增尚书二员。大德五年,省尚书一员、员外郎 一员置主事八员,至大二年。增侍郎、员外郎各一员,四年,
罢增置之员,如旧制。至正元年,设司计官四员,依至元二十 八年例添设二员。正七品。共属附见于后:《元典章》:户部尚 书规措应昌运粮事,正三品。
罢增置之员,如旧制。至正元年,设司计官四员,依至元二十 八年例添设二员。正七品。共属附见于后:《元典章》:户部尚 书规措应昌运粮事,正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