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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發展計畫及相關法令

質文化生活首都」的思考理念,積極研擬未來台中市都市發展策略。經由不斷反

可行性。

變更內容 即變更部分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公兼兒 6)(1.0020 公頃)為住宅 區(1.0020 公頃),如圖 2-1-1 所示。

圖 2-1-1 第十二期重劃區通盤檢討後主要計畫示意圖-公兼兒 6 範圍

資料來源: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書

(不包括大坑風景區)

(第三次通盤檢討)

2.細部計畫 府工都字第0910156476 號函發布實施,迄今已逾5 年未辦理通盤檢討。依據都 市計畫法第26 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 1/3000;民國59 年測製),於民國91 年8 月16 日以府工都字第0910120995 號 函公告比例尺1/1000「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圖(民國 87年航測數值地形圖)」,故本次通盤檢討亦配合將細部計畫地形圖予以更新,

藉以提高法定計畫圖之精確度,期能強化都市計畫之行政管理能力。

(3)通盤檢討範圍

計畫區範圍東起中清路及臺電公司配電中心附近,西迄黎明路3 段,南抵臺 中港路及文心路,北與水湳機場原址整體開發區接壤,總面積約541.4964 公頃。

行政上屬臺中市西屯區及北屯區,西屯區包括至善里、上安里、上德里、上石里、

逢甲里、逢福里、大鵬里及大福里全部,鵬程里、西墩里、西安里、西平里、港 尾里、惠來里、何安里、何仁里、何源里及大河里的一部分;北屯區包括仁愛里 全部,陳平里、新平里、忠平里、大德里、仁和里及水湳里的一部分。本次通盤

檢討後之計畫範圍請參見圖2-1-1通盤檢討後計畫區範圍示意圖所示。

區(85.7740 公頃)

第三之二種 住宅區 (85.7740 公頃)

。 之部分機80 機關用地 應留設帶狀人行廣場,

以利社區居民出入。

附註1:機80 機關用地內標示附註2之範圍,應留設人行廣場供公眾通行及綠化 使用,且不得設置障礙物。其地面高程應與相鄰之人行廣場平順銜接。

資料來源: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西屯地區)

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圖2-1-2 計畫範圍及變更內容圖

資料來源: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西屯地區)

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

第二節 相關計畫

(四) 落日之河計畫

台中市西屯區之潮洋溪兩側,市府定名為「落日之河」,並提出「溪流兩側 創景計畫」將委外規劃,於規劃完成後爭取中央工程補助。

台中市政府提出「潮洋溪─落日之河溪流兩側創景計畫」,於十三日公開評 選,由台灣餘弦建築師事務所取得議約權,依照原計畫,係委外對潮洋溪由逢甲 路至台中港路段進行規劃設計,由於該河段兩岸集合住宅大樓鱗次櫛比,沿河民 眾需要休閒遊憩之空間,主辦單位工務局都市更新發展課表示,在馬路大舉開發 之都市,河流視為柔性之藍帶,因為它帶來鳥類、昆蟲及其他生物之棲息,為都 市添注了活力,也使民眾因而感到親切與溫馨。 此有關規劃設計費用及期程等,

將與取得議約權之餘弦建築師事所進一步研商。以上潮洋溪兩側創景計畫,全長 共約二公里,由逢甲路至台中港路部分約為一.二公里,由台中港路至市政路部 分約為O.八公里。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

第三章 環境調查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