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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論文之回顧

玖、決標後資訊公開

第五節 相關論文之回顧

政府採購法自民國 88 年 5 月 27 日生效施行至今已八年多半,尤 以訂定最有利標之機制,已大大改變決標方式,其影響是相當深遠,

尤其評選作業過程更是常引起爭議。

本節試圖從下述蒐集之十二篇有關最有利標碩士論文,在他們評 選方式、評分模式、執行成效評估、價格評分模式、決標程序、決標 滿意度評估、評選效益、採購標的品質等之研究,探討最有利標評選 作業過程所發生之爭議以及實務執行面窒礙。

壹、楊宗彥─公共工程最有利標評選方式與執行成效評估之研究8 目前機關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工程採購在防止低價搶標等方面已 有顯著成效,但執行上往往因為參與評選人員認知有別,容易產生爭 議,或評選出之廠商未必是在品質、價格等對機關為最有利者,相關 問題亟待檢討改善。此外,現行最有利標評選辦法仍有未盡周延之處,

諸如有關序位評定之方式,容易造成偏差,而且對於價格乙項以及工 期等商業條款如何納入評比亦無明確準則可供依循。

本研究乃針對採最有利標辦理工程採購之重點課題進行探討,參 酌國內外最有利標評選之作法與相關經驗,冀能研訂最有利標採階段 性評選方式、價格評分方式以及評估最有利標之執行成效,以提供機 關採用最有利標辦理採購之參考。

貳、鄭全成─最有利標評分模式缺失檢討及其改善建議之研究9

現行的「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對於評分之方法訂有總評分法、評

8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碩士論文 2005

分單價法、序位法及第四種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然而此評選 方法上有若干缺失,使得最有利標之公正性常遭質疑,尤其是評審委 員在評分風格上的差異加上對受評廠商之優劣差距,無法做等級一致 之評分,致評分之結果往往產生偏差而無法達到公平公正的要求。

因此,本研究針對最有利標在評分方式上的缺失,首先以最佳方 案評選準則來探討現行評分方式之優缺點,並參酌公共選擇理論之投 票規則進行綜合檢討後,提出更為合理且易執行的「最佳化總評分法」

之評分方式。

「最佳化總評分法」為在現行總評分法的架構下,透過固定總點

數的導入,先將所有評審的總給分轉換成標準一致的基準點,然後再 針對所有得分進行標準化的修正,以迫使評審偏激給分的情形能得到 合理的修正,最後再利用幾何平均法來彙總廠商分數。

參、劉豫文─公共工程最有利標價格評分模式之研究10

評定最有利標之方法,可大略區分為總評分法、評分單價法及序 位法等三種,另配合價格是否納入評比,又衍生七種不同之評比方式,

但對價格與履約品質之關係實難以量化評分,亦無明確準則可供依 循,致評選委員在評分上,大多依個人主觀判斷,難有客觀、專業之 評分,致評分之結果時有爭議之發生。

本研究針對評選納入價格所產生的缺失,為求最有利標決標評選 之決策品質提昇,將價格納入評選時利用不同之模型公式給予價格分 數,並參考歐美等國之相關作法及研擬相關文獻及案例,建立合理之 價格評分模型,以建立使用時機、程序以及標準,俾供機關採行最有 利標之評選參考。

10台灣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碩士論文 2005

肆、古碧鴻─最有利標評選之個案研究11

本研究蒐集二十個公共工程最有利標評選個案,並作一探討、歸 納、彙整出共同問題,再就這些共同問題進一步綜合研析,獲致如下 結論與建議:

一、應依招標文件規定評定入圍或淘汰投標廠商,不得藉評選委 員會討論決議,任意增減入圍或淘汰投標廠商。

二、建議總評分法及序位法之評定結果互為檢驗,前三名次如有 不一致時,可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六條第二項不同 委員之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時,召集人應提交本委員會議決 或依本委員會決議辦理複評。複評結果仍有明顯差異時,由 本委員會決議之。

三、簡報及現場詢答,非屬採行協商措施,如要求廠商額外承諾 或接受廠商更改投標文件內容,已屬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 遇,將衍生評選爭議,造成評選不公之情形,違反公平合理 原則。

伍、王淑芬─古蹟工程施工廠商最有利標評選作業之研究12

古蹟修復是一門極高度專業技術的學問,如何妥善的修復,審慎 保存古蹟,需要最適當的施工廠商,而目前國內古蹟工程較少採用最 有利標決標,主要原因係不知如何建構其評選項目、權重及訂定投標 廠商資格、招決標方式。

本研究藉由文獻回顧、相關法令及專家學者、相關廠商之問卷調 查、訪談,以及實際執行古蹟工程施工發包,以最有利標決標,成立 採購評選委員會等相關歷程,對古蹟修復工程、招標作業程序及廠商

11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碩士論文 2004

資格、招決標方式等議題提出建議,並運用層級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建構古蹟修復工程,其評選項目及權重,

提供各機關及評選委員在評選中參考。

陸、王天健─政府採購法決標程序及相關爭議之探討及修正建議13 本研究將決標程序所易發生重要問題加以彙整,提出相關之七個 問題,分別為:(一)決標行為係公法或私法定性問題。(二)開標 程序的爭議問題。(三)底價制度適當性問題。(四)廠商標價偏低 審查程序問題。(五)減價程序爭議問題。(六)最有利標程序爭議 問題。(七)複數決標爭議問題。

再由理論面出發,探求上述七個問題各實務面之本質,提出較為 周延的解決方案,減少機關不確定之判斷裁量因素,降低爭議案件發 生之可能性,使得政府採購更趨近公平及提昇效益。

柒、郭成堯─政府採購決標滿意度評估模型之初步研究14

本研究藉由個體經濟學相關理論,並透過採購案件實例作專家問 卷及資料分析,針對機關對採購標的之效用與價格滿意度進行分析,

並建置政府採購決標滿意度評估模型─「C.K.曲線」。

藉由本研究建置之評估模型曲線,提供採購機關確立採購標的之 價值目標,採購機關因應政策執行及任務需要,對所擬採購標的所形 成之主觀價值偏好,應為決標方式所須致力追求之目標,再據以評估 出最佳之決標方式,同時對投標廠商參選標的效用與價格作合理之評 價。

捌、黎煥矗─學校建築工程最有利標之案例及流程研究15

13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5

14中央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士論文 2006

15中央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士論文 2003

本研究係以學校主辦單位辦理最有利標評選廠商時之立場與角 度,經由蒐集「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國際大樓」、「台北科技大學科技 大樓」、「國立陽明大學圖書資訊暨研究發展大樓」及「國立暨大附 屬高中教學大樓」等四個工程實例,探討學校建築工程設計完成後公 開招標採最有利標決標之作業流程及應辦與注意事項,歸納出在整個 作業流程中的問題與改善建議,降低主辦單位對採最有利標之疑慮,

亦協助政府推動最有利標決標之政策。

玖、馬新民─最有利標評選效益之分析16

本研究運用資料包絡分析法針對已決標案例之最有利標決標效益 作驗證分析,經由已完成案例與實例同步驗證結果得知,最有利標之 評選其效益具有相對效益最大值之特性。此外,DEA資料包絡分析法 可輔助最有利標評選作業初評相對效率檢核,提供另一初評最適廠商 之方法,以利評選委員會最優決選之決議。

採最有利標之採購於評選委員會前,若由評選工作小組分組先審 查,初評加入DEA 方法檢核後,篩選出具相對效率之廠商,凡具相對 效率之廠商始得參加優勝序位之評選,更能決選最優之廠商。另在案 例分析方面,就評選方式之選擇於實例作業分析時,發現同樣評選資 料,若採不同評選方式,則可能產生不同優勝廠商之結果,因此應慎 選評選方式,避免發生遺珠之憾。

拾、王國武─從政府採購決標方式演進談對採購標的品質的影響17 本研究先從政府採購法施行前,決標方式僅有以價格競爭為唯一

16中華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4

的考量。再由政府採購法施行後,決標方式大幅增訂,政府機關可依 據不同的標的需求,採用不同的決標方式,此演進之利弊予以探討。

其次研析採購決標方式對於採購標的品質的影響,得出一結論,

「若能妥善規劃選擇,對於政府機關所投入公共建設、重大投資案件 或政府機關一般物品的品質,均有提升的效果」。

拾壹、陳盛隆─公共工程採最有利標評選施工廠商作業之研究18

本研究探討採用最有利標甄選營造廠時,評選作業流程中可能發 生的問題及對策,免除公部門工程單位動輒圖利他人之疑慮,並使優 良營造廠商樂於參予投標。

運用層級分析法(AHP)建構以最有利標評選營造廠商的五項評審 主要項目、十六項評審子項及其權重,提供評選委員及業界在評選中 作參考。

拾貳、陳冠伶─最有利標之評定方式、標價評比與制度危機19

本研究透過歸納及分析進行最有利標標價評比方式之研究,得出

本研究透過歸納及分析進行最有利標標價評比方式之研究,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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