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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測儀器佈置與煙層判定原理

第二章 火災煙控全尺度實驗之規劃

第三節 量測儀器佈置與煙層判定原理

本研究之機械煙控系統火災全尺度實驗其量測儀器包括兩大部 分,一為熱電耦儀器樹與數據存取記錄器、二為燈泡束。兩者所得之 實驗結果,將作為煙層判斷之依據,以獲得不同火災情境下之大空間 建築機械煙控系統之性能分析。

(1) 熱電耦儀器樹與數據存取記錄器

於綜合實驗室貓道下方,每 1 公尺設置 1 個 K 型熱電耦,以形成 熱電耦儀器樹,可量測火場之煙層溫度,示如圖2.3-1。

圖2.3-1 本機械煙控系統火災全尺度實驗之熱電耦儀器樹

其熱電偶所量得之數據經由數據存取記錄器由個人電腦監控並儲 存,自動記錄溫度之變化值,存取頻率為每2 秒一次。

熱電耦儀器樹

圖 2.3-2 本機械煙控系統火災全尺度實驗之數據存取記錄器 (2) 燈泡束

其次,於綜合實驗室貓道下方,每 1 公尺裝置 1 個白色燈泡,再 每 5 公尺裝置 1 個紅色燈泡,而形成燈泡束,提供進行實驗時,以肉 眼或攝影機觀察煙層高度,示如圖2.3-3。

圖2.3-3 本機械煙控系統火災全尺度實驗之燈泡束 20 m

15 m

10 m

5 m

0 m

貓道地板、離地23 m

(3) 煙層判定方法

有關本研究之煙層判定方法有二:一為透過燈泡束,以肉眼或攝 影機觀察煙層高度,其二為藉由熱電耦儀器樹與數據存取記錄器所收 集的火場溫度數據,進行煙層判定。

於第一種煙層判定方法,為透過燈泡束受到火場濃煙之遮蔽,藉 由人工目視記錄與攝影機錄影,以判斷當時之煙層高度。

在第二種煙層判定方面,於實際煙層沈積時,會在高溫煙層與低 溫空氣層之間存在一過渡區域(Transition Zone),而此過渡區域底部高 度即被稱為初步煙層位置(First Indication of Smoke),如圖 2.3-4 所示。

圖2.3-4 NFPA 92B 中之煙層示意圖

本案採取NFPA 92B 之 N 百分比法則(N-percentage Rule)來判斷煙 層的高度,N 百分比法則公式如下所示:

T

zi

t

)-

T

zi

)=

N

Δ

TrefT/ 100

其中,T=煙控溫度 T=環境溫度

Δ

Tref=煙柱與環境之溫度差 N=百分比例

zi=煙柱底部離地面之淨高 t=時間

NFPA 92B 中指出,判斷煙層底部(Smoke Layer Interface)的 N 值為 80~90。本案為求較保守之估計,將煙層底部之 N 值訂為 60,作為煙 層之判定標準,如下圖2.3-5 所示。

圖2.3-5 NFPA 92B 之 N 百分比法則中煙層底部與 N 值關係

第四節 機械排煙火災全尺度實驗之進行步驟

7.點火,煙層上升,觀察煙流動特性與煙沈積現象。

倒數結束,以「點火把」點燃火盤。各觀察員與攝影機,觀察 並記錄火場煙流動特性與煙沈積現象。

8. 點火後,通報機械排煙風機控制人員打開風機及補氣口開啟。

假設火災發生後 90 秒,通報機械排煙風機控制人員,進行機械 排煙。此時,並開啟補氣口。

9.火盤自然熄滅。

讓火盤燃料自然燒盡,等待火盤溫度下降至室溫 10.實驗討論與數據整理。

工作人員收集並整理實驗數據,如有缺失,立即改善。準備在 進行下一實驗項目。

以上之實驗程序,可做成如下之工作流程圖:

實驗開始

第三章 條例式機械煙控系統火災全尺度實驗與分析

第一節 排煙風機轉速校正實驗之結果分析

本研究於進行正式機械煙控系統火災全尺度實驗前,將進行排煙 風機轉速校正實驗,以了解排煙風機轉速與排煙風量之關係。

本排煙風機轉速校正實驗之原理,為在某排煙風機轉速下,於排 煙口量測其風速,再換算成風量,可得風機轉速與排煙風量之關係。

圖3.1-1 為於排煙口附近量測風速之情形。

圖3.1-1 於排煙口附近量測風速之情形

經變化多種不同轉速下,可得由5 Hz 至 55 Hz 間,每 5 Hz 情況下 之轉速與排煙風量之關係,示如表3.1-1。

表 3.1-1 排煙風機轉速與排煙風量之關係

而本案性能式之全尺度實驗設計,則選擇 6 ACH 與 8 ACH 兩種排 煙量。於6 ACH 之排煙量下,約需提供 2,500 cmm 之風量,而 8 ACH 則 約需提供3,333 cmm 之風量。

亦即進行全尺度實驗時,貓道上方之機械排煙系統與軸流式排煙 風機,皆需一起開啟,才能達到所需排煙風量。

第二節 排煙風量為 1 cmm/m

2

之全尺度實驗結果分析

(1) 火災規模為 3 MW

c火災情境描述:

假設火場發生 3 MW 之火災,即使用 15 個火盤,如圖 3.2-1 所示。

點火後 90 秒,通報人員將排煙風機打開,使其運轉頻率為 30 Hz,提 供排煙風量為1 cmm/m2,以符合國內現行條例式法規之規定。

圖3.2-1 假設火場發生 3 MW 之火災,即使用 15 個火盤情形 d煙沈積速度:

經由熱電耦儀器樹與數據存取記錄器所收集的火場溫度數據,利

0 5 10 15 20 25

0 60 120 180 240 300 360 420 480 540 600

Time (Sec)

Height (m)

圖 3.2-2 火災規模為 3 MW 且排煙量為 1 cmm/m2之煙沈積速度圖

e實驗結果分析:

經由上述之煙沈積速度圖與觀察火場之錄影帶得知,本項實驗於 點火後 90 秒開啟補氣口以及排煙風機後,煙層高度往上升,煙層最低 點約離地面15.5 公尺。

(2) 火災規模為 4 MW

c火災情境描述:

假設火場發生 4 MW 之火災,即使用 20 個火盤,如圖 3.2-3 所示。

點火後 90 秒,通報人員將排煙風機打開,使其運轉頻率為 30 Hz,提 供排煙風量為1 cmm/m2,以符合國內現行條例式法規之規定。

圖3.2-3 假設火場發生 4 MW 之火災,即使用 20 個火盤情形

d煙沈積速度:

經由熱電耦儀器樹與數據存取記錄器所收集的火場溫度數據,利 用N 百分比法進行煙層之判定,其結果如下圖 3.2-4 所示。

0 5 10 15 20 25

0 60 120 180 240 300 360 420 480 540 600

Time (Sec)

Height (m)

圖 3.2-4 火災規模為 4 MW 且排煙量為 1 cmm/m2之煙沈積速度圖

e實驗結果分析:

由上述之煙沈積速度圖與觀察火場之錄影帶得知,本項實驗於點 火後 90 秒開啟補氣口以及排煙風機後,煙層高度往上升,煙層最低點 約離地面15 公尺。

與先前之3 MW 實驗項目比較,由於火載量變大,排煙時間較前者 有顯著之增加,且煙層離地最低點也比較低。

(3) 火災規模為 5 MW

c火災情境描述:

假設火場發生 5MW 之火災,即使用 25 個火盤,如圖 3.2-5 所示。

點火後 90 秒,通報人員將排煙風機打開,使其運轉頻率為 30 Hz,提 供排煙風量為1 cmm/m2,以符合國內現行條例式法規之規定。

圖 3.2-5 假設火場發生 5MW 之火災,即使用 25 個火盤情形

d煙沈積速度:

經由熱電耦儀器樹與數據存取記錄器所收集的火場溫度數據,利 用N 百分比法進行煙層之判定,其結果如下圖 3.2-6 所示。

0 5 10 15 20 25

0 60 120 180 240 300 360 420 480 540 600

Time (Sec)

Height (m)

圖 3.2-6 火災規模為 5 MW 且排煙量為 1 cmm/m2之煙沈積速度圖 e實驗結果分析:

由上述之煙沈積速度圖與觀察火場之錄影帶得知,本項實驗於點 火後 90 秒開啟補氣口以及排煙風機後,煙層高度往上升,煙層最低點 約離地面14 公尺。

與先前之3 MW 與 4 MW 實驗項目比較,由於火載量變大,排煙時 間較前者有顯著之增加,且煙層離地最低點也比較低。

第三節 排煙風量為 0.7 cmm/m

2

之全尺度實驗結果分析

Time (Sec)

Height (m)

圖 3.3-1 火災規模為 3 MW 且排煙量為 0.7 cmm/m2之煙沈積速度圖

e實驗結果分析:

由上述之煙沈積速度圖與觀察火場之錄影帶得知,本項實驗於點 火後 90 秒開啟補氣口以及排煙風機後,煙層高度往上升,煙層最低點 約離地面15 公尺以下。

由於本項實驗之排煙風量小於現行條例式法規之規定值,因此其 煙控性能與先前合乎法定值之實驗案例比較,降低許多。

(2) 火災規模為 4 MW

Time (Sec)

Height (m)

圖 3.3-2 火災規模為 4 MW 且排煙量為 0.7 cmm/m2之煙沈積速度圖

e實驗結果分析:

由上述之煙沈積速度圖與觀察火場之錄影帶得知,本項實驗於點 火後 90 秒開啟補氣口以及排煙風機後,煙層高度往上升,煙層最低點 約離地面13 公尺。

由於本項實驗之排煙風量小於現行條例式法規之規定值,因此其 煙控性能與先前合乎法定值之實驗案例比較,降低許多。

(3) 火災規模為 5 MW

Time (Sec)

Height (m)

圖3.3-3 火災規模為5 MW 且排煙量為 0.7 cmm/m2之煙沈積速度圖

e實驗結果分析:

由上述之煙沈積速度圖與觀察火場之錄影帶得知,本項實驗於點 火後 90 秒開啟補氣口以及排煙風機後,煙層高度往上升,煙層最低點 約離地面12 公尺以下。

由於本項實驗之排煙風量小於現行條例式法規之規定值,因此其 煙控性能與先前合乎法定值之實驗案例比較,降低許多。

第四節 條例式機械排煙實驗小結

第四章 性能式機械煙控系統火災全尺度實驗與分析

第一節

排煙風量為6 ACH

之全尺度實驗結果分析

(1) 火災規模為 3 MW

c火災情境描述:

假設火場發生 3 MW 之火災,即使用 15 個火盤,如圖 4.1-1 所示。

點火後 90 秒,通報人員將排煙風機打開,使其排煙風量達到 6 ACH,

大於現行條例式法規之規定值。

圖4.1-1 假設火場發生 3 MW 之火災,即使用 15 個火盤情形

d煙沈積速度:

經由熱電耦儀器樹與數據存取記錄器所收集的火場溫度數據,利 用N 百分比法進行煙層之判定,其結果如下圖 4.1-2 所示。

0 5 10 15 20 25

0 60 120 180 240 300 360 420 480 540 600

Time (Sec)

Height (m)

圖4.1-2 火災規模為 3 MW 且排煙風量為 6 ACH 之煙沈積速度圖

e實驗結果分析:

由上述之煙沈積速度圖與觀察火場之錄影帶得知,本項實驗於點 火後 90 秒開啟補氣口以及排煙風機後,煙層高度往上升,煙層最低點 約離地面16.5 公尺。

(2) 火災規模為 4 MW

c火災情境描述:

假設火場發生 4 MW 之火災,即使用 20 個火盤,如圖 4.1-3 所示。

點火後 90 秒,通報人員將排煙風機打開,使其排煙風量達到 6 ACH,

大於現行條例式法規之規定值。

圖4.1-3 假設火場發生 4 MW 之火災,即使用 20 個火盤情形 d煙沈積速度:

經由熱電耦儀器樹與數據存取記錄器所收集的火場溫度數據,利 用N 百分比法進行煙層之判定,其結果如下圖 4.1-4 所示。

0 5 10 15 20 25

0 60 120 180 240 300 360 420 480 540 600

Time (Sec)

Height (m)

圖4.1-4 火災規模為 4 MW 且排煙風量為 6 ACH 之煙沈積速度圖

e實驗結果分析:

由上述之煙沈積速度圖與觀察火場之錄影帶得知,本項實驗於點 火後 90 秒開啟補氣口以及排煙風機後,煙層高度往上升,煙層最低點 約離地面16 公尺。

與先前之3 MW 實驗項目比較,由於火載量變大,排煙時間較前者 有顯著之增加,且煙層離地最低點也比較低。

(3) 火災規模為 5 MW

c火災情境描述:

假設火場發生 5MW 之火災,即使用 25 個火盤,如圖 4.1-5 所示。

點火後 90 秒,通報人員將排煙風機打開,使其排煙風量達到 6 ACH,

大於現行條例式法規之規定值。

圖 4.1-5 假設火場發生 5MW 之火災,即使用 25 個火盤情形 d煙沈積速度:

經由熱電耦儀器樹與數據存取記錄器所收集的火場溫度數據,利 用N 百分比法進行煙層之判定,其結果如下圖 4.1-6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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