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節 伊甸基金會就業/職業重建服務分析

伊甸基金會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職業重建服務,激發許多身心障礙者的潛 能,協助他們站上職場的舞台,成為最勤奮認真的員工!伊甸基金會提供的就業 /職業重建服務內容大致如下:

1. 職業輔導評量:透過標準化測驗,或以非標準化的情境評量、現場試作,

分析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潛能,並根據評量結果,提供適宜的建議,作為 轉介單位研擬個案個別化就業服務計畫之依據。

2. 職業訓練: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社會、工作三大技能的訓練,使其習 得一技之長後,得以就業,發揮所長並自立與發展。

3. 就業輔導:除了提供就業媒合之外,也提供工作輔具、職場環境、職務 的改善以及後續支持的資源。另外,伊甸基金會也進行廠商拜訪、聯繫 以開發工作機會。

4. 職務再設計:職業重建不是替身心障礙者找到工作即可,應定時追蹤身 心障礙者的工作情況,必要時為其特質與工作之合適度加以分析,或重 新設計與安排,進而穩定持續就業。

第二節 身心障礙者就業的經濟分析

第一項 企業雇用身心障礙者的經濟分析

若強制企業雇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將增加企業的變動成本,提高企業 的平均成本與邊際成本,如圖所示,平均成本將由 AC 增加到 AC',邊際成本 將由 MC 增加到 MC',均衡點由 e 移至 e',產量將由 q 減少至 q';企業利潤 將由 P1eab 減至 P1e'a'b'。

-以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為例

圖表 4. 身心障礙者強制雇用與成本結構

於是,雇用身心障礙者的企業將變得較無競爭力,在市場上的供需會變成下 圖:企業雇用身心障礙者的結果,增加了企業成本,相對的利潤縮減,企業變得 較無效率,導致企業能夠產出的產量降低。如 2.3 圖所示:企業的的整條供給曲 線(supply curve,S)由 S 往左移至 S',與市場需求曲線(demand curve, D)的焦 點由原先的 a 點移至 a'點,造成產量由 Q 減少至 Q',價格由 P1上漲至 P2

圖表 5. 身心障礙者強制雇用與商品市場

前述提及之企業因雇用身心障礙者而減少的利潤(P1eab 減至 P1e'a'b')

由政府或非營利組織補償,在政府的補貼和非營利組織的協助之下,可提升身心 障礙勞工的勞動生產力,降低企業雇用身心障礙者的成本,可逐漸改善強制雇用 的缺失。

-以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為例

第二項 身心障礙者的勞動市場分析

前述論及企業雇用身心障礙者將造成企業無效率,這樣的推論導致身心障礙 者在進入勞動市場時,會發現勞動市場對身心障礙者勞力的需求彈性較低。在這 裡先假設身心障礙者的勞力供給彈性與一般勞力供給彈性相同,而需求彈性(D1) 低於一般勞力(D2)。延續前述狀況,如果政府強制企業雇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 礙者,將使身心障礙者雇用數量由 LO增加至 L1,企業願意支付身心障礙者的工 資由 W0減少至 W1;若身心障礙者雇用數量增至 L2,則企業願意支付工資為 W2。 而 W0 W1 線段大於 W0 W2線段,可看出政府介入身心障礙者勞力市場會造成身心 障礙勞工蒙受不公平的待遇。

圖表 6. 需求彈性與勞動市場

若政府要在一定工資水準下,增進身心障礙勞工的雇用量,就必須等量調整 供給和需求曲線,即為調整S 至 S’、D 至 D’,才能使雇用量由 L0至L1。若供給 曲線不變,需求曲線由D 移至 D’工資則會由 W0增至W1,但雇用量僅由L0增至 L2。如果需求曲線不變而供給線由S 移至 S’,則工資會由 W0下降至W2,雇用 量也僅由L0增至L2。

因此,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的根本辦法,就是盡力提高身心障礙勞力的供給 和需求。若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意願和企業雇用者的意願都很低,即使強制企業雇 用身心障礙者也無法改變身心障礙勞工市場的均衡狀態。政府應擴大身心障礙者 的認定範圍,有效實施職業訓練和就業輔導以提高工作能力和意願;並且以具體 的補助措施又導企業雇用身心障礙者以提高身心障礙勞工的職業地位。

-以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為例

圖表 7. 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效果

第三節 身心障礙者的就業困境

身心障礙者很難維持就業與收入的穩定,因為他們處於勞動市場的邊緣地 帶,時常面臨就業上的困境。前面經濟分析所述及,企業雇用身心障礙者可能會 提高企業成本,降低企業利潤,嚴重影響企業雇用身心障礙者的意願,也因此身 心障礙者在進入就業市場時,職務選擇方面較不具彈性,也相對的影響身心障礙 者的就業契機。

就公部門來看,隨著近年「小而美、小而能」政府的推行,政府職能與權限 的調整,進而達成精簡人事的目的,但也致使達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定 額進用」規定的部門大幅減少。因此,更應盡力要求所有公部門機構達到法定的 進用人數,以下列出 98 年 10 月進用身心障礙者未滿定額的公立機關:

序號 投保單位名稱 縣市別 法定人數 不足人數 1 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 桃園縣 181 39

2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台北市 36 7

3 臺灣高等法院 台北市 28 6

4 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系統製造中心 台北縣 18 6

5 司法院 台北市 11 6

6 高雄縣政府 高雄縣 50 5

7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台北縣 25 5

8 臺北縣立醫院 台北縣 21 5

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市 29 4

10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 台中市 27 4

圖表 8. 進用身心障礙者未滿定額的公立機關(內政部勞工委員會)

-以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為例

-以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為例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