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地區自民國 82 年至 91 年每年平均發生火災約 13534 次、人員傷亡約 978 人(傷約 705 人,死約 273 人);在財產損失方面,每年約為 22 億至 38 億之間。惟民國 90 年因多起高科技廠房及辦公大樓發生火災(如汐止東方科 學園區大樓大火),造成財產損失更高達百億餘元。由此觀之,建築物火災對社會和經 濟均產生重大衝擊,須妥為擬訂相關建築防火政策。
基本上,防火安全工程(Fire Safety Engineering)著重於人的行為,並同時維持一 個易於疏散火災的穩定環境。至於防火安全工程、消防工程(Fire Protection Engineering)
及結構防火工程(Structural Fire Engineering)間之關係,則可表示如圖 1-1;其中,防 火安全工程為一門跨領域學科,主要訂定建築物的防火安全策略,以確保其結構穩定 性,並提供主動與(或)被動防火措施以控制火災蔓延;消防工程對建築物提供令人 滿意的防火保護措施,可採用主動的與被動的方法;結構防火工程採取具體的被動防 火措施,以分析火災對建築物產生的熱效應,並設計具有足夠承載力的構件來控制火 勢蔓延。
圖 1-1 防火安全工程之涵蓋範籌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建築物遭受火害後,其結構安全性評估及補強等問題亦屬結構防火工程的範疇。
有關構造體所採用材料的耐火性能分級,係將試驗構造體置於模擬火場之燃燒溫度下,
檢視其足以負荷載重應力且未破壞之可耐燃時間,稱之為防火時效,如圖 1-2 所示。
是有過之而不及;再者,從災害風險的觀點來看,震災是較不可預期的,而火災是較 可防制的。由此觀之,產官學研各界責無旁貸,應積極從事有關建築物防火、耐火之 研究,以確保民眾生命與社會安定。
我國位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對於建築物與結構體之耐震能力應特別重視。鋼骨 鋼筋混凝土(Steel Reinforced Concrete,SRC)兼具鋼骨(Steel)與鋼筋混凝土(Reinforced Concrete)這兩種材料的優點,可確保經由適當設計之構造具備良好的耐震能力。因 此,國內高樓建築採用 SRC 構造的案例已明顯增加。在 SRC 結構體中,柱構件係用 以支承其他承受荷重桿件(如樑、版),它是最重要的結構桿件,尤其在火害作用下,
它的塌陷將會影響其它構件之穩定性。由此看來,正確評估 SRC 柱構件在火害高溫下 的耐火性能甚為重要。
SRC 柱構件可大致區分為兩種型態,即包覆型(Concrete-Encased)及填充型
(Concrete-Filled),如圖 1-3 所示;其中,填充型 SRC 柱又分為鋼管混凝土柱
(Concrete-Filled Tubular Column,CFTC)及填充型箱型柱(Concrete Filled Box Column,
或簡稱 CFBC)。在標準升溫條件下,CFTC 與 CFBC 之耐火時效與其所承受的軸向荷 重有密切關係。一般包覆型 SRC 構材中,因鋼骨存在,鋼筋之施工較為複雜,尤其是 在 SRC 梁柱接頭處之圍束箍筋施作。相較於包覆型 SRC 柱,填充型 SRC 柱具備施工 較易及成本較低之優點,還具有環保上的優勢,它是非常適合在國內研發、推廣的構 材型式。就 CFTC 而言,主要使用無縫鋼管或是由兩個槽鋼銲接而成之方形斷面;至 於 CFBC,則是由四塊鋼板組合而成之箱型柱。有關 CFTC 與 CFBC 之火害設計荷重 等級及其耐火時效,現行 Eurocode 4 規範已訂定。相較而言,我國對於 SRC 柱構件防 火性能之相關研究較欠缺,實為現今防火計畫的一大缺憾。建研所自 99 年度已陸續進 行填充型 SRC 箱型柱之定載升溫實驗,其試驗參數包括:防火被覆、混凝土強度、銲 接工法及施加之軸載重,已獲致初步成果。循此,今年度進行填充型鋼管混凝土柱最 佳化耐火性能設計研究,其研究成果可作為 SRC 建築物防火安全設計上的重要參考資 料及法令規章研修之建議。
(a) 包覆型 (b) 填充型
圖 1-3 鋼骨鋼筋混凝土柱構件型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