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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台灣自 1995 年開辦全民健保制度以來,提供了民眾更便利的就醫環境和更完善的 醫療服務品質,民眾不再因為罹患重症或是慢性病而必須負擔龐大的醫療費用,導致傾 家蕩產的結果。然而,由於民眾對自我健康管理的忽略以及個人就醫觀念的偏差,加上 部分醫療服務缺乏職業道德以及醫療體系制度的不健全,產生醫療資源過度使用與扭曲 的現象,民眾經常「逛醫院」、重複就醫、用藥與檢查浮濫等,產生所謂的「道德危害

(Moral Hazard)」情形。1根據健保局的統計顯示,2009 年台灣就診次數超過 100 次以 上的民眾約有3 萬 5 仟人,其中最高的就診次數為 438 次。再者,由於部分醫療資源的 取得方便,加上民眾浮濫使用或惡作劇,也是造成醫療資源浪費的原因之ㄧ。依據內政 部消防署全國消防機關緊急救護統計表發現,全台救護車累計出勤的總次數由 1997 年 的 305,035 次至 2008 年的 752,823 次,一共成長了約 146%。其中,1997 年救護車空跑 的次數有100,452 次,佔了約 32.9%;2008 年空跑次數有 162,891 次,佔了約 21.6%。醫 療資源使用浮濫所產生的結果,造成全民健保制度的財務收支連年虧損,社會大眾必須 因此付出更高額的保險費用,引發各界的質疑與批評。有鑑於此,2010 年 3 月行政院衛 生署提出了二代健保改革方案,希望藉此改善全民健保的醫療品質與財務狀況。

2010 年 6 月 衛生署點名國內四家大型醫院,只看小病不看大病,沒有資格稱為醫 學中心。在醫療資源分配的輕重緩急中,大型醫院應是用來進行醫療教學與研究為主的 重要工作,急診室則是用來服務緊急事故的病患或是彌補門診時間以外的緊急醫療服 務。然而,部分民眾不論疾病是否具有嚴重性或急迫性,習慣直接往「大型醫院」或「急 診室」就診,使得「急診室」被民眾視為是可以隨時掛號、快速看病以及快速住院的重

1 「逛醫院」,美其名可稱為尋找「第二意見」,但情況往往是由於病人不滿意或不相信的治療結果或成效,

而自行轉診至其它醫師或醫療院所。

要管道,甚至被民眾當成是一般疾病篩檢的「快速門診」,扭曲了醫療體系的分級制度 精神以及醫療需求的優先順序。另一方面,部份的醫療工作人員,當親朋好友有任何病 痛時,工作人員也會告知說:「先到急診室再說」。另外,某些具有特殊身份或地位的民 眾,不論是否有必要,也經常利用急診室來快速解決他們的醫療需求。在學術研究中,

Chan、Liaw、Chen、Hu & Liao(2000)發現,某醫學中心急診室經檢傷護士判定 123 名屬於不需要緊急看診的病患中,有90%以上的病患不會因為健保部份負擔而改變到急 診就醫的意願,顯示仍有許多民眾不論自身的病情是否急迫,傾向於將醫院的急診室視 為方便就醫的地方。Huang & Chen(2007)也發現,到急診室接受診療的病患中,有 62.8%被認定為非緊急狀況。綜合上述,造成醫療資源浪費與扭曲的對象不只是某些特 定的族群而已,幾乎可以說是「全民運動」。胡勝川(1994)提到,處在工業化及自動 化的社會中,民眾「求快速」的心理,成了急診人口遽增的主要原因之一。醫療機構的 急診室是爲了提供民眾一個 24 小時緊急救命的醫療服務,然而,在急診室有限的醫療 人力與資源下,「非急診病患」如果過度使用緊急醫療資源,將對「真正的急診病患」

造成「就醫時機延誤」以及「醫療資源排擠」的現象。因此,急診室經常出現一床難求 的現象,急症病患得不到適時的醫療照顧,這種現象與結果並不符合緊急醫療工作的目 的。因此,如何加強民眾對緊急醫療資源的了解、改善民眾的就醫習慣以及有效的解決 緊急醫療資源的扭曲與浪費,實在是值得政府相關單位與醫療院所以及學術單位進一步 探討與改善的議題。

為了讓有限的緊急醫療資源得以發揮最大的效用,按照病患病情的輕重緩急來決定 接受醫療服務的先後順序,行政院衛生署自 1991 年依照中央健保局公告的標準制定統 一的檢傷分類。再者,1995 年中央健保局使用「以價制量」的策略,制定不同層級的醫 療機構的急診部份負擔費用,同年7 月為了落實轉診制度,依據不同層級的醫療機構提 高急診部份負擔的費用,診所、地區醫院都維持150 元,區域醫院從 210 增為 300 元,

醫學中心從420 元增為 450 元。但是,從行政院衛生署衛生統計年報的記載發現,台灣 地區醫療機構的急診人次從1992 年的 3,962,148 人次至 2006 年的 6,569,247 人次,期間

成長了約 66%(參考表 1-1-1)。2由表1-1 可知,急診人次佔就診總人次的比例從 1992 年 的4.91%到 2006 年的 6.63%,有逐年增加趨勢。資料顯示,除了 1996 年、1998 年、2001 年、2006 年急診比例的成長率呈現微幅的負成長外,其於的各年皆呈現正成長。特別值 得一提的是,1995 年健保制度正式實施後,各醫院的部分負擔比例由健保局統一規定,

民眾就醫的支出負擔相對的降低,使得當年度的急診需求的成長率大幅的攀升到 10.78

%。由此可見,民眾使用急診醫療資源的次數與頻率有越來越高的趨勢,政府所使用的 緊急醫療檢傷分類制度與部份負擔價格機制,似乎對緊急醫療資源的使用沒有明顯的抑 制效果。事實上,當病患至急診室尋求醫療服務時,不論其檢傷分類被歸類為那一等級,

病患心裡往往存有高度的焦慮,並且希望一抵達急診就能立即接受看診及治療。陳明 晃、黃英傑(2003)以某區域醫院 528 位民眾為研究對象,研究指出有 51.3%的民眾不 知道醫院會進行檢傷分類,即使民眾瞭解檢傷分類制度後,仍有73.4%的患者只能接受 等待5 分鐘,有 45.9%的患者能夠接受等待 10 分鐘,願意等待 30 分鐘者只有 11%。當 民眾得不到預期的醫療服務時,家屬與病患不滿的情緒也常因此而產生,甚至影響到醫 療作業的進行。因此,急診醫療資源制度如果沒有發揮應有的效率,除了造成醫療資源 的扭曲、排擠與就醫時機延誤外,也會產生更多的民怨。

2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987 年訂定和 1989 年修正發佈的「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將醫療機構分為醫院、診所、

和其他醫療機構等三大類。

表1-1-1 台灣地區醫療機構急診比例之成長率

76,672,828 81,644,488 82,431,260 79,404,371 86,134,506 89,109,624 93,550,483 96,703,254 96,074,268 99,779,162 100,682,949

92,380,950 101,687,332

95,577,813 92,454,439

3,962,148 4,253,438 4,349,512 4,664,209 4,992,277 5,257,705 5,459,637 5,883,886 6,184,031 6,199,674 6,600,872 6,087,767 6,870,499 6,802,831 6,569,247

80,634,976 85,897,926 86,780,772 84,068,580 91,126,783 94,367,329 99,101,120 102,587,140 102,258,299 105,978,836 107,283,821 98,468,717 108,557,831 102,380,644 99,023,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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