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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阶段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包括自产和外购)燃烧活 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等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二 氧化碳排放。

2 3.2 碳排放量(Carbon emission amount)

指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阶段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包括自产和外购)燃烧活 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等活动,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包括 建设项目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以及有组织和无组织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计量单位为“吨/年”。

3.3 碳排放绩效(Carbon emission efficiency)

指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阶段单位原料、产品(或主产品)或工业产值碳排放量。

4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增加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专章,按照环环评〔2021〕45 号要求,

分析建设项目碳排放是否满足相关政策要求,明确建设项目二氧化碳产生节点,开展碳减排 及二氧化碳与污染物协同控制措施可行性论证,核算二氧化碳产生和排放量,分析建设项目 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提出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图 1 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二氧化碳减排措施论证

措施可行性论证和方案比选 2.基于协同控制的污染治理措施方案比选 3.示范任务(自愿)

碳排放管理与监测计划 碳排放绩效核算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产排放节点分析

工程分析 2.给出拟采取的二氧化碳减排措施 3.核算二氧化碳产生和排放量

3

根据二氧化碳产生环节、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可参照GB/T32150、GB/T32151.1、

GB/T32151.4 、GB/T32151.5、GB/T32151.7、GB/T32151.8、GB/T32151.10、发改办气候〔2014〕

2920 号文和发改办气候 〔2015〕1722 号文中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方法,亦可参照附录 2 中

4 5.3.3 污染治理措施比选

在满足HJ 2.1、HJ 2.2 和 HJ 2.3 关于污染治理措施方案选择要求前提下,在环境影响报 告书环境保护措施论证及可行性分析章节,开展基于碳排放量最小的废气和废水污染治理设 施和预防措施的多方案比选,即对于环境质量达标区,在保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使环 境影响可接受前提下,优先选择碳排放量最小的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

(环境质量细颗粒物PM2.5因子对应污染源因子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 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境质量臭氧 O3因子对应污染源因子NOX和VOCs),在保证环 境质量达标因子能够达标排放,并使环境影响可接受前提下,优先选择碳排放量最小的针对 达标因子的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5.3.4 示范任务

建设项目可在清洁能源开发、二氧化碳回收利用及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艺技术等方面承 担示范任务。

5.4 碳排放绩效水平核算

5.4.1 参照附录 4,核算建设项目的二氧化碳排放绩效。

5.4.2 改扩建、异地搬迁项目,还应核算现有工程二氧化碳排放绩效,并核算建设项目 整体二氧化碳排放绩效水平。

5.4.3 在附录 3 中明确建设项目和改扩建、异地搬迁项目的二氧化碳排放绩效水平。

5.5 碳排放管理与监测计划

5.5.1 编制建设项目二氧化碳排放清单,明确其排放的管理要求。

5.5.2 提出建立碳排放量核算所需参数的相关监测和管理台账的要求,按照核算方法中 所需参数,明确监测、记录信息和频次。

5.6 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对建设项目碳排放政策符合性、碳排放情况、减污降碳措施及可行性、碳排放水平、碳 排放管理与监测计划等内容进行概括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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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重点行业及代码

(规范性附录)

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GB/T 4754-2017) 类别名称

电力

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11 火力发电

4412 热电联产

钢铁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10 炼铁

3120 炼钢

3130 钢压延加工

建材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11 水泥制造

3041 平板玻璃制造

有色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16 铝冶炼

3211 铜冶炼

石化

2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51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2522 煤制合成气生产

2523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

化工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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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气化渣为气化灰渣中碳的质量分数,tc/t;

低价排放气为低温甲醇洗尾气流量,Nm3

低价排放气−CO为低温甲醇洗尾气的 CO 含量,mg/N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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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二氧化碳排放情况汇总表

(资料性附录)

序号 排放口1

编号 排放形式2 二氧化碳排放浓度3

(mg/m3

碳排放量4

(t/a)

碳排放绩效5

(t/t 原料)

碳排放绩效5 6

(t/t 产品)

碳排放绩效5

(t/万元工业产值)

碳排放绩效5

(t/万元工业增加值)

- - -

-- - -

-排放口合计

1同时排放二氧化碳和污染物的排放口统一编号,只排放二氧化碳的排放口按照相应规则另行编号。

2有组织或无组织。

3无组织排放源不需要填写。

4各排放口和排放口合计都需要填写。

5填写排放口合计,排放绩效具体填报类型参见附录 4。

6电力行业建设项目为 t/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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