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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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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品質管理系統之稽核

3.6 稽核之準備

3.6.1 稽核之準備

(1) 接受稽核之組織或已驗證客戶,依本中心通知之稽核計畫,配合作充分之準備。

(2) 組織或已驗證客戶接受稽核時,應指定熟悉稽核事項之人員協助本中心稽核員進 行稽核。

(3) 組織或已驗證客戶應協助本中心稽核員進行稽核,並確保稽核員可查閱與使用其 有關品質管理系統之文書及紀錄等。

3.6.2 稽核之停止

於稽核時,如組織或已驗證客戶沒有充分準備、未派陪審員或依稽核員之判斷 有危險性時,可以停止稽核。

3.7 稽核小組之權責

3.7.1 稽核小組

無論稽核是否由小組或個人執行,均應置一主導稽核員負全盤責任。根據實際 情況,稽核小組成員可包括具有專業背景的專家,及經客戶、被稽核單位及主 導稽核員所接受之稽核見習員或觀察員。

3.7.2 稽核員之責任 稽核員負責

-遵守適行之稽核要求;

-溝通與澄清各項稽核要求;

-有效果及有效率地規劃與執行所交付之責任;

-觀察事項的書面報告;

-提報稽核結果;

-若客戶請求時,驗證依據稽核結果所採行的矯正措施之有效性;

-有關稽核文件的保管及安全防護:

‧ 需要時提出該等文件,

‧ 確保該等文件的機密,

‧ 審慎處理特殊的資訊;

-與主導稽核員合作並支持之。

3.7.3 主導稽核員之責任

主導稽核員對稽核的各個階段負完全責任。主導稽核員應具有管理能力及經 驗,並應經授權就有關稽核作業及任何稽核觀察做最後決定。主導稽核員之責 任也包括:

-協助選擇稽核小組的成員;

-擬定稽核計劃;

-代表稽核小組與被稽核單位之管理階層洽商聯繫;

-提出稽核報告。

3.7.4 稽核員之獨立性

稽核員不得有任何偏見並不受其他因素之影響而破壞其客觀性。凡與稽核工作 有關之人員及組織皆應對稽核員的獨立性與公正,予以尊重和支持。

3.8 相關規定變更

本中心品質管理驗證之相關規定如有變更時,將按需要預先公告周知。在決定變更驗 證內容及實施日期前,須考慮利益團體之意見,在變更決定公告後,須查核每一已驗 證客戶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所需之調整。

第 四 章 服務費及雜費 4.1 服務費

本中心提供下列(1)或(2)之服務時,依另定之規定收取費用。

(1) 依本規範實施稽核時。

(2) 依本規範實施驗證證書換證或補發時。

4.2 雜費

本中心依本規範實施稽核時,依另定之規定收取旅費及其他雜費。

4.3 合約書

驗證服務費由本中心報價,徵得組織或已驗證客戶同意後,須辦理簽訂驗證合約書。

第 五 章 其他事項 5.1 資料之提供

組織或已驗證客戶應提供本中心為維持授證所需之正確資料。

5.2 守密

本中心依本規範實施品質管理系統稽核過程中所得知之資料,未經組織或已驗證客戶 之同意,絕不提供或透露給第三者。

5.3 請求資料申訴、抱怨

本中心得提供客戶請求之資料,若組織或已驗證客戶對本中心稽核員依本規範所實施 之稽核有不服情事時,得在三個月內向本中心以書面提出申訴。詳見" 客戶申訴、抱 怨或爭議之處理程序書。(AQ-P44)"

第 六 章 附件

國際標準品質管理系統ISO90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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