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品質管理系統之稽核
3.6 稽核之準備
3.6.1 稽核之準備
(1) 接受稽核之組織或已驗證客戶,依本中心通知之稽核計畫,配合作充分之準備。
(2) 組織或已驗證客戶接受稽核時,應指定熟悉稽核事項之人員協助本中心稽核員進 行稽核。
(3) 組織或已驗證客戶應協助本中心稽核員進行稽核,並確保稽核員可查閱與使用其 有關品質管理系統之文書及紀錄等。
3.6.2 稽核之停止
於稽核時,如組織或已驗證客戶沒有充分準備、未派陪審員或依稽核員之判斷 有危險性時,可以停止稽核。
3.7 稽核小組之權責
3.7.1 稽核小組
無論稽核是否由小組或個人執行,均應置一主導稽核員負全盤責任。根據實際 情況,稽核小組成員可包括具有專業背景的專家,及經客戶、被稽核單位及主 導稽核員所接受之稽核見習員或觀察員。
3.7.2 稽核員之責任 稽核員負責
-遵守適行之稽核要求;
-溝通與澄清各項稽核要求;
-有效果及有效率地規劃與執行所交付之責任;
-觀察事項的書面報告;
-提報稽核結果;
-若客戶請求時,驗證依據稽核結果所採行的矯正措施之有效性;
-有關稽核文件的保管及安全防護:
‧ 需要時提出該等文件,
‧ 確保該等文件的機密,
‧ 審慎處理特殊的資訊;
-與主導稽核員合作並支持之。
3.7.3 主導稽核員之責任
主導稽核員對稽核的各個階段負完全責任。主導稽核員應具有管理能力及經 驗,並應經授權就有關稽核作業及任何稽核觀察做最後決定。主導稽核員之責 任也包括:
-協助選擇稽核小組的成員;
-擬定稽核計劃;
-代表稽核小組與被稽核單位之管理階層洽商聯繫;
-提出稽核報告。
3.7.4 稽核員之獨立性
稽核員不得有任何偏見並不受其他因素之影響而破壞其客觀性。凡與稽核工作 有關之人員及組織皆應對稽核員的獨立性與公正,予以尊重和支持。
3.8 相關規定變更
本中心品質管理驗證之相關規定如有變更時,將按需要預先公告周知。在決定變更驗 證內容及實施日期前,須考慮利益團體之意見,在變更決定公告後,須查核每一已驗 證客戶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所需之調整。
第 四 章 服務費及雜費 4.1 服務費
本中心提供下列(1)或(2)之服務時,依另定之規定收取費用。
(1) 依本規範實施稽核時。
(2) 依本規範實施驗證證書換證或補發時。
4.2 雜費
本中心依本規範實施稽核時,依另定之規定收取旅費及其他雜費。
4.3 合約書
驗證服務費由本中心報價,徵得組織或已驗證客戶同意後,須辦理簽訂驗證合約書。
第 五 章 其他事項 5.1 資料之提供
組織或已驗證客戶應提供本中心為維持授證所需之正確資料。
5.2 守密
本中心依本規範實施品質管理系統稽核過程中所得知之資料,未經組織或已驗證客戶 之同意,絕不提供或透露給第三者。
5.3 請求資料申訴、抱怨
本中心得提供客戶請求之資料,若組織或已驗證客戶對本中心稽核員依本規範所實施 之稽核有不服情事時,得在三個月內向本中心以書面提出申訴。詳見" 客戶申訴、抱 怨或爭議之處理程序書。(AQ-P44)"
第 六 章 附件
國際標準品質管理系統ISO900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