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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發展特殊人犯系統性處遇方案,降低再犯率

在文檔中 矯正白皮書 (頁 17-20)

依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為貫徹以實證研究為導 向之處遇策略,本署於 106 年 12 月 5 日函頒「科學實證之毒品犯 處遇模式計畫」,由各矯正機關自 107 年 1 月 1 日推動辦理,至 107 年底預計提供處遇人數約 2,800 人。處遇內涵依美國藥物濫用研究 所(NIDA)之 13 項藥癮治療原則,並檢視毒品累再犯關鍵因子,訂 定出成癮概念及戒癮策略等 7 大面向整合性處遇課程。為強化社會 復歸轉銜機制,並與衛政、社政、勞政單位形成 4 方連結,結合勞 動部「新世代反毒就業服務計畫」、衛生福利部「成人藥癮者家庭支 持服務作業指引」及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追蹤輔導機制,共同協助藥 癮者銜接社區戒癮服務,期達成終身離毒的 1 個終極目標。

(二)酒駕收容人

近年酒駕處遇已成為嚴重社會議題,106 年底矯正機關不能安 全駕駛罪名約佔全體受刑人之 7%(4,020 人),本署為推動矯正機關 酒駕(癮)收容人之專業處遇,自 107 年起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 歐洲區署對於矯正機關收容人酒精問題之建議,規劃三級預防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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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構,並採用國際認可之專業量表工具篩選收容人以安排合適處遇,

對於有酒精問題者實施二、三級處遇,二級處遇內容含括醫療衛教、

生命教育、法治教育、性別平等與暴力行為預防、家庭支持等面向,

三級處遇則著重於病識感、動機增強、自我效能提升等團體治療,

並聯結社區資源,安排轉介及追蹤關懷服務;另為提升處遇成效,

對參與處遇者實施前後測分析,並每年舉辦研討會,提供醫學、公 衛、心理各界與矯正機關交流平台,持續精進處遇。

方案架構 方案性質 實施對象 處遇項目 初級預防 發展性預防 全體收容人 酒駕防制宣導講座

二級預防 高風險預防 不能安全駕駛罪名

收容人 認知輔導課程 三級預防 介入性預防 酒精成癮或成癮高

風險收容人 團體治療課程

(三)家暴收容人

為貫徹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意旨,本署擇定 10 所矯正機關辦 理家暴犯處遇業務,並頒定「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受刑人之 處遇計畫」,作為所屬機關辦理之依據。目前國內外家暴犯處遇多以 認知行為取向運作模式為主,透過認知行為改變技術來導正案主不 良認知,以消彌暴力行為再發生。目前家暴犯處遇課程之規劃,除 參照衛生福利部「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施以戒癮治療、

精神治療、認知輔導及親職教育等課程,並依加害人所犯為家庭暴 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實施分類處遇課程。於治療輔導課程結束後,

由治療師完成個案結案報告及風險評估。截至 106 年底,家暴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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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監處遇人數為 2,188 人。為精進家暴犯處遇業務,刻正蒐集相 關資料,邀請學者專家及實務工作者就目前處遇內涵共謀研商外,

未來將研議推動自行研究計畫,建構以實證為基礎之家暴犯處遇方 案。

(四)性侵收容人

本署指定 10 所矯正機關專責辦理性侵犯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

並頒定「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輔導及治療實施辦法」,

以為機關執行之依據。指定機關除編列預算經費、配置專業人力,

並延聘外部師資入監(校)實施,以充實處遇人力。目前國內外性侵犯 處遇係以再犯預防為架構之認知行為療法為主,以使案主瞭解自身 犯罪歷程,學習對高危險情境覺察與因應,透過內外控制,以降低 其再犯。性侵犯移入指定機關完成相關調查與評估後,經提報篩選 評估會議決議後續課程之規劃。於治療輔導課程結束,復提報評估 會議審查與決定個案是否結案。截至 106 年底,性侵害受刑人在監 處遇人數為 4,025 人。為建構以科學實證為基礎性侵犯處遇與評估 模式,本署自 106 年起推動指定機關性侵犯自行研究計畫,就治療 模式、分類處遇及風險評估等範疇進行探究,研究結果將作為未來 處遇方案精進之參考。

(五)長刑期收容人

95 年刑法修正後,長刑期不得假釋收容人 2於五年後逐漸湧現,

106 年底已達 562 人。對於這類在矯正機關的永久住宿客,極易產 生心理及行為適應的問題,隨著監禁時間增長,也會有生理健康的

2 「長刑期不得假釋受刑人」係指刑期 15 年以上不得假釋之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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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產生。因此,本署提供適性處遇課程、調整適當作業並強化醫 療處遇;另在雲林第二監獄新(擴)建計畫中,規劃長刑期受刑人 收容專區,建置高強度戒護系統及因應高齡化後所需醫療設備等。

在文檔中 矯正白皮書 (頁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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