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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中學科學資優教學設計競賽辦法

中學科學資優教學設計競賽評審會議修正 94.01.14

一、舉辦宗旨:

基於適性教材教法對於引起學習者動機及促進潛能發揮的重要性,本競賽 辦法之訂定,旨在鼓勵國、高中(職)教師設計適合資優學生的科學教材教 法。

二、獎項名稱:金點教師獎。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國科會科學教育處。

四、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五、參賽對象:

(一)國、高中(職)專任教師。

(二)每件參賽作品可為個人創作或集體創作,集體創作可跨校組合,參與 人

數以五人為上限。

(三)本競賽採分組方式,共分四組:數學高中(職)組、數學國中組、自 然科

學高中(職)組及自然科學國中組。

六、參賽內容:

(一)國、高中(職)數學及自然科學學習領域之單元教學設計。

(二)內容性質應為下列教學設計之一:

1.資優(資源)班教學設計。

2.資優生區域教學方案或學校本位教學方案。

3.資優生加速或充實課程設計。

4.普通班中的個別化教學設計。

七、報名方式:

(一) 1.本競賽採線上報名,報名日期自 93 年 11 月 1 日起至 94 年 1 月

20 日

截止。請逕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網頁(http:// www.

ntnu. edu.tw/spc/)之最新訊息下載相關書面資料,以做為參加本 競賽初審之必備資料。

2.凡報名參賽之教師,需經服務單位之主管同意並於報名表及受獎同意 書上核章寄回,才視同報名完成。若為跨校組合參賽,僅排名第一位 之教師(隊長)服務單位同意即可。

(二) 初審所需資料如下:

1.報名表:請線上填寫完整後直接送出,系統將會自動回覆,受理報名。

並請將報名表經單位主管核章。

2.受獎同意書:填寫並親筆簽名及單位主管核章。

3.作品簡介、其他書面或多媒體相關資料:請函寄主辦單位並附上光碟 (書面與電子檔各 3 份)。作品簡介內含:教學主題、適用對象、設計 理念、教學目標、教學大綱(含教學時間、教學步驟/流程)、學生學 習成果分析、結論等(以 3000 字為限)。

4.上述書面資料(含報名表、受獎同意書、作品簡介及其他書面資料等) 與電子檔,請函寄主辦單位(106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並請務必註明為參與「中學科學 資優教學設計競賽」。

八、評審方式:

(一)初審:採書面資料審查,由評審委員選出各組中成績前百分之二十五的 作品為原則,入圍複審。

(二)複審:採發表審查。依大會排定時程向評審委員會做教學設計及學生學 習觀察報告,四組共選出 16 名,並入圍決審。

方式如下:

1.每件發表時間共四十分鐘:口頭發表二十分鐘,評審問與答二十分鐘。

2.口頭發表請儘量運用資訊媒體。

3.各分組發表審查完竣,由評審委員共同決議,進入決審。

(三)決審:採實地到校訪視教學。四組共選出金牌獎 4 名(得從缺)、銀牌

獎 4 名及銅牌獎 8 名。方式如下:

1.教學活動一節課。

2.教學成果與作品參觀(三十分鐘)。 3.與學生對談(三十分鐘)。

4.綜合座談(三十分鐘)。

九、評審指標:

(一)適異性(50%):教學目標符合異質學生的需求,能夠發展適性化的教學 內

容與評量,評量標準具有彈性。

(二)創新性(20%):具有原創性及獨特性。

(三)推廣性(30%):教學設計能於現行教育體系中有效執行,並易於推廣,

符合經濟效益。

十、審查委員:分為數學高中(職)組、數學國中組、自然科學高中(職)組與自 然科學國中組等四組,各組評審委員分別為學科教授 2~4 名、資優教育學者 1 名。

十一、獎勵辦法:

(一)名額:

1.金牌獎:共四名(得從缺),每名頒發獎金 20 萬元及獎盃一座。

2.銀牌獎:共四名,每名頒發獎金 10 萬元及獎盃一座。

3.銅牌獎:共八名,每名頒發獎金 2 萬元及獎盃一座。

4.佳作:初審成績前百分之二十五未得前三種獎項之作品,頒發獎狀乙 張。

(二)頒獎方式:

決賽後頒發所有獎項,經核定獲頒金、銀獎之教師,由主辦單位公開 表揚,頒給獎盃與獎金,提供獲頒金、銀獎教師從事研究發展補助金。

十二、附則:

(一) 獲頒金、銀獎之教師與學校,須接受主辦單位委託辦理教學觀摩(含 教學活動、作品參觀、綜合座談等),教學實況將全程錄影,以做為後續 研究及推廣之用。獲獎者若為集體參加且屬校際合作,則以排名第一位 教師(隊長)所屬學校辦理教學觀摩。

(二) 得獎之作品應授權主辦單位,將以網路分享與製作光碟方式供使用 者參考與應用。

(三) 獲頒金、銀獎之教師,須與主辦單位推薦之指導教授一同協助教學 實驗學校,進行研究計畫之擬定與執行並繳交研究報告,評估教學成效 與學生學習表現。

(四) 本競賽得獎之作品不得重複支領其他教學競賽之獎金或涉及違法 情事。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其獎勵資格,並追回其獎狀、獎盃及獎 金。

(五) 參賽之作品,如有涉及侵權之情事,除涉及侵權之爭議應由參賽者 自行負責外,主辦單位得將該涉及侵權事件之內容撤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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