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
在前一章,我们探讨了人们为经济增长而作出努力的意愿;在这一章,
我们要研究社会制度对这种努力所提供的机会。二者并非互不关联。如果制 度能如人意,那么,这种作出努力的意愿便会得到鼓励并日趋强烈;如果有 了强烈的意愿,制度也将随之改变。
之所以把二者分开,仅仅是为了便于分析。
制度是促进还是限制经济增长,要看它对人们的努力是否加以保护;
要看它为专业化的发展提供多少机会和允许有多大的活动自由。对这些问 题,我们将逐一加以探讨。
那么,在对某些制度作较为详细的分析之后,我们将从制度与经济增 长的密不可分,转到探讨制度的演变及其变化的过程。
第一节 得到报酬的权利
除非努力的成果确实属于他们自己或属于他们承认有权占有的人,否 则,人们是不会作出努力的。这就是本节所要阐述的基本观点。社会改革者 们的努力,很大一部分是针对不断变化的制度的,以便使制度为努力提供保 护。不过,处理事情并不那么简单;有人也许既对“他们承认有权占有的人”
提出争议,也对把“成果”归因于“努力”提出争议。
(一) 非物质报酬
要想激发人们的努力,就必须对人们的努力给予相应的物质报酬。空 想社会主义哲学家们常常对这样的想法提出异议。有些人认为,人生来就是,
或者说可以成为这样一种动物:他们孜孜以求的就是创造性劳动的乐趣,或 者就是为他人服务的乐趣;而另一些人则退一步认为,人生来就是,或者说 能够成为满足于社会的赞誉而不求得到物质报酬。
人们从劳动中除了获得物质报酬外,也会得到满足,现在这当然是无 可否认的。有些允许创造性地自我表现的工种,报酬很少甚至根本没有报酬 就有人干。但大部分工作不属于这一类。不仅大部分行业确实是不属于这一 类,而且即使在具有吸引力的行业中,大部分工作也是单调乏味的。外科医 生切除第 25 例阑尾之后,这种手术就会变得使人厌烦,甚至大学教师对自 己翻来复去地讲课也会感到厌倦。如果社会依靠的人都是只愿意干那些具有 吸引力的事情,那么社会的大部分工作就会无人做了。
其次,为他人服务的心情的确可以给劳动增添乐趣。大部分人在这种 或那种情况下——如为教会,为本乡本土,或遇到突如起来的灾害——是乐 于出力而少要或不要报酬的。
但是,在同我们所在集体的其他成员的关系中,除了乐于服务以外,
还有其他的爱好。二者也许会发生冲突,这种情况也确实存在。有的人善于 逃避责任,另外一些人则有强烈的正义感,决不愿有非分之举。在一个人人 为我,我为人人的高度自觉的集体里,人们是不会在劳动和报酬上斤斤计较 的。
不过,除了小家庭而外,很少有仅仅依靠或主要依靠这种理想来维系 的集体。
空想社会主义者坚持说,如果大家动手,大家平等受益,而不是某个 人从中获取明显的特殊好处,人们有可能不要求报酬上的差别,这种说法是 正确的。在人人得到的报酬差不多相等的社会里,人们是不会因为别人从他 们的劳动中受益而发怒的。但是,他们也得不到鼓励去做特殊的努力。甚至 不偷懒地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都得不到鼓励。保证一个人不拿别人的劳动来 发财致富这很重要,但这是不够的。因为,除非用不同的报酬来衡量不同的 劳动,要人们吃苦受累,尽全力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是不大可能的。
如果劳动成果由他们自己或由他们亲密的同道来享有,人们会比之让 劳动成果不得不同更广泛的人分享能更加努力,这样说并不是要否认人们也 应当在自己的劳动中得到创造性的愉快,并不否认人们乐于为他们的伙伴服 务,也不否认由于得到荣誉而受赞赏会给劳动增添乐趣,这些都是可取的。
如果人们的工作是创造性的,如果他们的工作能为他们所珍视的社会目标服 务,如果他们的工作得到人们的承认,那么,人们将会格外努力工作,不过,
如果没有物质报酬,他们也会不那么努力工作。现在这一点在哪里都没有比 在苏俄得到更明确的承认。苏联建国之初,它的领导者们认为,如果把收入 拉平,用勋章和奖章来取代工资上的差别,人们的努力不会下降。经验粉碎 了他们的预想,当谋求经济迅速增长成为政策的重要目标时,苏联的统治者 们又反回来依靠扩大收入差别的作法,而认为那种不管工作做得好坏都应付 给同等报酬的见解是有害的。
在农村地区开展“社会发展”运动以来,近几年,具有现代背景理想 的社会自治式的权力机构在兴起。在这些机构里,计划鼓励村民无偿地参加 有利于本村的公益工程劳动,如筑路、修建学校、打井、建社区中心或其他 公共设施。要使这些计划项目付诸实施,需要作一些组织工作:必须有政府 官员制订规划,激发人们的积极性,还必须筹措公积金以支付材料费或聘请 本村无法找到的技术人员。有了这样的组织工作,经验表明,村民乐意出来 无偿地参加本地的公共工程劳动。说村民乐意这样做,在城里人看来,特别 是在我们以个人为主体的社会里,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不过,在一个小村庄 里,谁都认识谁,为共同的目的而从事共同劳动的观念也许是改善社会状况 的一种十分有效的鼓励。同样,以这种方式所能取得的成就也有一定限度。
首先,这项工程必须是当地受益。
村民愿意修筑把本村和大路连结起来的小路,而不愿无代价地修筑为 所有人使用的大路;他们也许可以无偿地挖本村的下水道,但是,如果其他 地区广为受益,他们就不会干了。
第二,这项工程必须使全村人都受益,而不得让一些人明显地比别人
得到的好处大得多。
“社会发展”的这些局限性非常明显地体现出以集团义气为动力的局限 性。这种忠诚义气在经济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很好地发挥作用。因为在经济稳 定的情况下只要求按步就班,不需要个人的首创精神,每个人成长起来,都 知道他应该付出什么,能够得到什么,经济系统可以运转自如,甚至可以自 动去适应变革,只要这种变革使每个人几乎受益均等。不过,在一般情况下,
经济增长不会使每个人同等受益,有些人会比其他人得到的利益多,如果主 要是为了别人受益,就很难让人们做比过去所做的更多或做不同于过去所做 的工作。经济增长所要求的,不仅仅是人们应当心甘情愿地去循规蹈矩,不 计辛苦和报酬。经济增长涉及不同的人的工种和数量的变化;即使上面下令 进行革新,增长还涉及这个小集体中个体成员是否愿意自觉地去适应不断变 化的机会,寻求和利用新机会。当然,有些社会看来已经达到在他们生活的 那种艰难地理条件和用他们掌握的技术所能达到的极限。例如,爱斯基摩人 可能正在尽其可能做他们所能做的事情;个性较强就可能发现不了生活中的 技术进步;而服从与尽责的约束一旦放松,也就可能反而难以生存。要是经 济没有增长的可能,个人缺少积极性也就无所谓了。但是,大部分社会的经 济是能够增长的,这种增长不是靠从内部来改进它们的技术,至少也可以靠 从外部吸收新的技术或者通过利用对外贸易所创造的新机会来达到。那么,
我们一旦从稳定状态进入不断变化的环境,人对集体的责任感在个人努力和 报酬之间没有紧密关系的情况下,能否足以产生必要的适应力,是令人怀疑 的。
这种责任感能否为个人利益留下什么机会,同样是值得怀疑的。在致 力于加速经济变化的一切社会里,以个性为主体似乎在突飞猛进,而且似乎 是不可避免的。
(二) 资产的经营管理
资本的形成是经济增长的条件之一,而资产法的存在则是资本形成的 条件之一。所谓资产权,我们指的是排除他人使用某种特定资源的合法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赋予某个私人,某个团体或某个公众机构,享有权利者可多可 少,但是,不管是谁行使这一权利,权利的排他性是最基本的。强调这一点 是因为资产一词往往被用来仅仅指私人财产。政府的一艘战列舰就像农民的 一亩地那样,同样是资产,因为尽管战列舰在某种理论意义上是属于“全民”
的,但在法律上和在实践上,公众中的个别成员是不得同战列舰发生关系的,
除非得到严格的授权。
一切经济学,无论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封建主义的还是其他 的,都把资产的法律概念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
因为,如果一种资源及其成果不能得到保护而任人使用,就肯定会被 滥用,而且谁都很难发现它是否值得投资加以改进。
因此,一旦资源匮乏,对资产的法律保护立即会扩大到一切资源方面。
有一些国家,它的人口同资源相比相对稀少,有些资源就可能许多世纪都无 人管。个人可以任意砍伐森林,任意捕鱼,随意用水或者随便在公共土地上 放牧。但是,随着人口的增长,这一切活动都会受到控制;所谈到的这些资
有一些国家,它的人口同资源相比相对稀少,有些资源就可能许多世纪都无 人管。个人可以任意砍伐森林,任意捕鱼,随意用水或者随便在公共土地上 放牧。但是,随着人口的增长,这一切活动都会受到控制;所谈到的这些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