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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各甄才類別分別以下列方式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1)「理財人員」及「信用卡授權人員」類組: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2)其餘甄才類別:依序以(1)專業科目、(2)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如仍為相同者,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 行綜合評分:

1.儀態、言辭(包括禮貌、態度、舉止、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2.才識與學習能力(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 驗)。

3.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4.適合該職務之特質(包括團隊合作、企圖心、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等)。

5.防制洗錢、打擊資恐觀念。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5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50%。

2.第一試(筆試)成績及第二試(口試)成績依前項權數加權相加之和為甄試總成績。

二、錄取方式:

(一)錄取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 取。

(二)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二試(口試)成績、(2)第一試(筆試)成績之高低決定 錄取排序;仍為同分者:

1.「理財人員」及「信用卡授權人員」類組:增額錄取。

2.其餘甄才類別:則依序以(1)專業科目、(2)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 序。

(三)各甄才類別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四)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捌、測驗結果

一、請於110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14:00 起至甄試專區查詢第一試測驗結果,恕不另寄 發書面通知。

二、第二試(口試)測驗入場通知書將於 110 年 8 月 17 日(星期二)10:00 起於甄試專區公 告,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自行至網站查詢及下載,恕不另寄發。

三、請於110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一)14:00 起至甄試專區查詢總成績及錄取人員名單,恕 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四、測驗結果通知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卷)、口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玖、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110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14:00 至110 年 8 月 17 日(星期二)17:00 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10 年 度第二次新進人員甄試」專區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 下:

(一)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點選欲複查之筆試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8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8 元,

複查二科為128 元),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逾期恕不受理。台灣金融研訓院提供 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10 年 8 月 17 日(星期二)17:00 前,刷卡失敗視 同未繳費。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10 年 8 月 17 日(星期二)24:00 前,繳款帳 號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3.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完成。

(四)應考人如逾期繳款,台灣金融研訓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 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讀卡;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題 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應考人亦不得要求閱覽、複印 答案卡(卷)或要求告知閱卷委員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才類別得參

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標準者,即予更正其第一試(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 參加第二試(口試);原已通知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 低於該甄才類別得參加第二試(口試)之標準,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該應 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110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五)以手機簡訊通知並輔以掛號郵寄方 式通知。

拾、錄取及進用

一、「儲備菁英」錄取人員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自榜示日起至110 年 1130 日內依序進用;其餘類組錄取人員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自榜 示日起一年內依序進用。

二、錄取人員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進用,若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 註銷錄取資格。正取人員進用未足額時,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得視業務需要,按備取人員 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進用。除「儲備菁英」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至 110 年 11 月 30 日 有效,其餘類組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一年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 求分發進用。正取及備取人員均須同意其個人資料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歸檔保留,並同 意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得就正取及備取人員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三、錄取人員進用後應遵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之各項規定並同意接受工作指派及職務輪調。

其中「儲備菁英」、「一般金融人員」及「理財人員」等類組錄取人員,進用後皆須派任 至營業單位服務,嗣後視表現及業務需求調整職務。

四、各甄試類別試用期間與考核規定:

(一)錄取人員進用後先行試用 6 個月,試用期滿並獲考核合格者正式派用;試用期間考核 不合格者,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理財人員」另須符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人員考核要點有關專業任用人員相 關試用及考核規定,如有修訂者,從新規定辦理。

(三)「儲備菁英」及「一般金融人員」等類組錄取人員於試用期滿前,應取得下列測驗合 格證明書,未取得者,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終止勞動契約: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 託法規乙科)」;

2.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

(四)「理財人員」於試用期滿前:

1.未完成下述證照登錄者,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終止勞動契約:

(1)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2)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3)「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金融體系概述」

(4)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5)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 法規乙科】

(6)「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 問事業業務員測驗」或「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或「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 格測驗」

(7)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資格測驗(須於到職日起登錄上開證照時仍為有效) 2.未取得「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或「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測驗合格證明書,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終止勞動契約。

(五)其餘類組錄取人員於試用期滿前,皆應取得「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證 明書,未取得者,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終止勞動契約。

五、錄取人員申請服務單位調動或跨區調動:

(一)「信用卡授權人員」類組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切結書,同意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進用 分發單位服務滿5 年,始得申請單位調動或跨區調動,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得視業務需要 予以調整。

其餘類組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切結書,同意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進用分發地區服務 滿3 年,始得申請跨區調動,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得視業務需要予以調整。

(二)前項申請跨區調動之時間限制,如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為因應營業單位等人力需求予以 縮短時,亦僅限於「儲備菁英」及「一般金融人員」等類組。

六、錄取人員並應遵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相關輪調規定及「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集團人員交流暨兼任職務規則」;儲備菁英之錄取人員進用時應另同意條款如下:進用 後5 年內,除經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同意外,不得拒絕派赴海外地區服務。如有違反,合 作金庫商業銀行得終止勞動契約,錄取人員並應支付相當於最後在職二個月薪資金額之 違約金。另信用卡授權人員應同意承諾於分發單位服務滿 5 年(因故獲准留職停薪期間 不予計入),始得申請調動。

七、「理財人員」之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切結書,同意自到職日起5 年內(因故獲准留職停 薪期間不予計入)適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人員考核要點有關專業任用人員相關 試用及考核規定(如有修訂者,從新規定辦理),並接受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因業務需要所 做之工作指派。

八、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學位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 定,且須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 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它經我國政府認可之 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三)依各甄才類別報考資格所要求之測驗合格證明書正本、工作經歷證明正本。

(四)由「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合格名單(請至勞動部網站查詢)」開立之

距報到日3 個月內之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五)個人聯徵信用報告正本。

(六)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正本。

(七)依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通知之其他相關文件。

九、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應遵守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定,

另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二)因案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撤銷者。

(三)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者。

(五)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法令規定不正當之行為者。

(六)有任職金融業違法失職之紀錄者。

十、錄取人員中如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現職員工,將不占錄取名額,進用條件(含薪資待遇 等)依本次甄試簡章辦理,並依下列方式進用:

(一)已通過試用考核之現職員工,得免予試用,惟仍須於錄取名單公布後 6 個月內取得 本次甄試報考類組規定應取得之測驗合格證明書(理財人員須完成相關證照登錄),

始得逕予改敘;未於規定期間內取得規定測驗合格證明書或完成相關證照登錄者,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尚在試用考核之現職員工,須符合下列規範,始得改敘:

1.應依原進用時之甄試簡章規定通過試用考核,如未能考核通過者,視同試用考核 成績不及格,終止勞動契約。

2.於錄取名單公布後 6 個月內應取得本次甄試報考類組規定應取得之測驗合格證明

2.於錄取名單公布後 6 個月內應取得本次甄試報考類組規定應取得之測驗合格證明

相關文件